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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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

郭思学

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河北  邯郸  056107

要:近年来,社会不断进步,同时也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使我国城乡建设取得长效发展。然而,因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产生城乡规划建设不均衡的问题,还破坏了我国历史风貌。因此,为了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城乡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就要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保护利用好我国原有的历史风貌。文章先分析了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现状,并指出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遵循的基本理念,最后对城乡规划中加强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的有效路径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历史风貌城乡规划保护;文化特色

引言

历史风貌是指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乡村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构成城乡历史风貌的重要载体城乡历史文化遗存,见证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体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光荣革命历程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必须将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利用好历史风貌保持和延续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特色得以保持。

一、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现状

历史风貌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在城乡进程中还有突出的土地资源稀缺问题,所以,保护历史风貌就成了城乡规划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城乡规划中有不合理之处存在,具体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1、历史遗留问题 

因历史的遗留原因导致文物建筑产权不够明晰,几家单位共有一栋建筑,各自为政,而且大家都对其进行无偿使用(常作为住宅或仓库等),也没人出资维修,所以使这些文物建筑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长期下去就变得破烂不堪。

2、不同城市有着趋于雷同的面貌,缺乏个性

忽视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使城市之间呈现出严重的同质化趋势,一些富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意象和结构变得模糊不清,逐渐丧失城市的文脉及应有的风貌。在信息时代,追求城乡规划中追求城市现代化发展方式本是非常合理的,只是“千城一面“的现象比比皆是,随处都能见到雷同的建筑,城市的个性特点不够鲜明。究其原因,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缺失。城市的精神通过文化特质得到体现,要形成文化特质不仅需要有时间的沉淀,更要融合历史传统印象。怎样对城市的文化精神进行深入挖掘,其根本在于理解、传承、发扬历史文化。[1]城市是要连续发展的,一旦在城乡规划中将历史文化传承彻底割断,那么即便是最现代的空间环境构成也会变得破碎、无序、空洞,城市的精神力量得不到激发,最终导致城市的历史面貌被破坏。

3、采取单一片面的保护方式,既消极又被动

在城乡规划中,保护方式过于单一片面,保护中重“古”轻“今”的现象尤为明显,重文物而轻历史地段,重物质实体环境而对人文环境极为轻视。对历史建筑群、历史环境的保护观念有所欠缺,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被割裂,严重破坏了城乡的环境意象以及景观特点。[2]此外,也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因眼前的利益蒙蔽或者为了树立政绩,有些城乡保护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做出了让步,尽管表面上改善了城乡面貌,也有利于城乡经济繁荣发展,只是在这浮华的背后是历史风貌的丧失,直接破坏了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造成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被动消极保护现象也普遍存在: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主要是利用静态的、消极的方式,将其当作一项专项规划而已,没有在总体规划中将保护规划当作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必须对历史文化传统加强保护,从而使城乡的格局特色、精神得到发扬。而如何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和建筑进行保护,并制定合理的改造规划也成了当前城乡规划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3]

4、新旧城区没有协调好文化延续问题

由于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剧,有大量的新城市涌现出来,这就急速扩大了传统城市规模。与老城区相比,城市新区规划中还没有完全延续城市历史文化,城市新区与传统老城区之间就会有割裂的现象。因传统的历史风貌逐渐消失,所以中断了城市文脉,对建筑的现代化特征和城市繁荣过于重视,所以往往不加选择地建设地标性建筑,以期促进城市的现代化水准得到提升,长此以往,新城区与老城区的历史风貌就产生了强烈的对比,城市独特的人文环境也渐渐丧失。由此可见,我们应该认识到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风貌的重要性,使新城区成为新时代城市文化的载体。

5、不健全的体制,专项保护资金不足 

在整个城乡规划中,有关城乡历史风貌的保护主要由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负责,只是缺乏监管力度。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文保单位的墙上有一个大大的拆字,为此,文物部门还反映给上级部门,但是各部门之间却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正因为如此才导致文物建筑被拆除,这种厄运难以避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城市、乡镇都面临着财政收入较为紧张的问题,缺少足够的资金用于保护和修缮,与此同时,又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用来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的专项资金还总被挪用,结果就有文物保护工作捉襟见肘的局面随之产生,历史风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

二、城乡规划中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遵循的基本理念

1、全面系统的理念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历史文化资源只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被沦为城乡景观的盆景,也有的呈簇状或碎片状在城市中散落开来,彼此之间的联系被彻底的切断。[4]而营造传统的城乡环境氛围只是利用一些相互间缺乏联系与呼应、处于游离状态的历史因素将是无法完成的。 

  2、与时俱进的理念 

今天的建设必将会成为明天的传统,城市规划也要在不断的变化中获得更大的进步。变是绝对的,任何的“不变”其实都是相对的。今天我们能看到的城市、乡村,其形态也都不是最初的面貌,它们都是经历过无数次变迁的。每一个时代在历史长河中都镌刻上自己的特色,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城乡规划中要充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风貌,以适应城乡经济发展需要。 

3、保护利用中求发展的理念 

要注意保护城乡建设中的历史风貌,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来达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实现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城乡建设能够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机制。[5]一是彻底的普查规划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以深入调查研究为前提,明确哪些是要保留的,或者哪些是可加以改造利用的,不具备保留价值的可以拆除的内容等等,科学合理的将保护区、协调区和新建区划定出来,对其采取重点保护,之后再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方法,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同时针对违法违规的现象和个人要制定详细的处罚条例,使城乡规划工作得到正常推进。

三、城乡规划中加强对中国历史风貌保护利用的有效路径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都在加速发展,各地也在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与保护之间有了非常突出的矛盾。因此,城乡规划的历史风貌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都要加大力度做好。

1、历史文化遗存清单及其保护要求必须要明确

为了正常推荐城乡规划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丰富辖区内保存文物、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得到完整和真实地体现,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并且把该区域划定为重点保护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具有保护价值,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能得到充分反映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应该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明确提出保护利用要求,制定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保护整治措施。城乡规划中必须先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部完成,向社会公布结果的同时也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

2、坚持系统完整保护,保护传承体系应得到完善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历史风貌、文化保护传承就需要我们“保护传承什么”“谁来保护传承”“怎样保护传承”等都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一是保护传承对象明确。基本导向是历史文化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为前提,将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统筹好,并且还要对规划区域内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非遗项目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梳理,最终能逐步构建起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共同构成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也使历史风貌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加强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历史风貌必须依托于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一是法规制度要得到完善。要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重点研制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配套政策,传承工作得到应有的保护而提供法治保障。二是积极构建统筹协调保护规划体系。要发挥出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注重多层级会议制度优化,协调联动其他相关部门,保证制度、政策和标准得到更好的协调对接,促进工作合力的形成[6]此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引领作用发挥加以强化,同时统筹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使保护名录、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分布图均能得到优化完善。三是建立保护管理体制。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风貌保护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城乡历史风貌保护“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依据分工明确职责,保证将分内之事全力做好。四是加强对管理机制的完善。推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建立,并积极开展常态化的普查认定工作,扩充保护对象的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保护名录。注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一个保护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历史风貌保护日常巡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监测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进而加大力度实施动态监管。[7]还要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风貌保护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进行并且在考核、任免、奖惩中将最终的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还要建立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动态监测平台,严格监督日常的保护工作。

4、主体责任必须要落实,

增强保护意识

在城乡发展建设中,规划师起到了指导者的作用,其肩负的使命是为人类创造美好家园,要具备统筹思维,能对城乡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发展目标、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统一安排。为此,作为规划师应该具备以人为本的精神,还要有多方面能力:预见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借鉴能力等。城乡规划师在保护历史文化、历史风貌方面也必须要有所作为,并且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框架之内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改造旧城区时不可以进行盲目的拆建,而是要经过深思熟虑后合理的规划新旧城区,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此外,地方政府对历史风貌的保护责任要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公众对历史风貌的保护意识。要继续对地方领导干部,尤其是已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领导干部开展专业培训,以讲授历史风貌保护知识作为主要的培训内容。[8]与此同时,再利用多种不同形式,比如,媒体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普及保护知识等,面向全社会开展历史风貌保护宣传活动,使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对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5、加大保护资金投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中央的保护资金投入要继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需要加强,主要是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提供充分保障,修缮历史建筑,促进居民和村民生活质量得到建立资金筹集模式,由政府投入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利用多种方式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来。

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建设要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严格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公众参与、节约土地及集约发展的原则,确定建设用地功能和规模的同时,还要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自然资源,使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始终得到保持。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对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研究不能只限制于外部表征和外部感受,而是要对其内在品质进行深入发掘研究。因此,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并在城乡空间环境和物质形态的设计中把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的保护思想贯彻落实其中,并运用现代化设计手法以历史文化特色要素为着手点进行合理设计, 从而形成城乡历史文化的特色,彰显出城乡建设在应有魅力。

参考文献

[1]陈祈春.浅谈城市规划中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J].居舍.2020(21)11-12+8.
[2]程渲皓.浅谈城市规划中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20(02):59.

[3]毛磊,黄聪.浅析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规划[J].科技资讯.2009(24)240.

[4]黄欢宏.再塑历史风貌 活化传统文化——以街区、村落历史风貌管理系统建设为例[J].城建档案.2017(11)78-80.

[5]李萌许家赫.邯郸城市规划设计中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发展初探[J].江西建材.2015(16)9-10.

[6]彭二楼.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和资源环境[J].陶瓷.2022(09):191-193.

[7]杜坤.浅析城市规划发展与传统文化的传承[J].建筑与文化(学术版).2012(12):127.

[8]任致远.略论城市文化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J].城市.201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