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类型和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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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类型和方法

蔡怡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摘要:在确定交通事故后车辆责任的过程中,根据通行区间、交通条件、车辆等因素,在鉴定和随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在交通事故中,如何保证对车辆行为责任的正确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在事故车辆责任认定过程中,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是一种比较常用的事故认定方法,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鉴定工作方式,在事故发生时恢复客观事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更加科学合理地保证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此来保证车主的个人权益。

关键词:车辆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类型方法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在为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进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其中,车辆安全技术鉴定作为案件定性、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的重要依据,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1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基本原则分析

1.1统一性

在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工作中,必须遵循一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方法。统一性原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也是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审查工作中,应充分保障应急车辆经过审查的工作项目,并确保相关控制资料之间有统一的审查标准,确保应急车辆痕迹检查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应当以进入其他场所的事故材料作为交通事故判断的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对车辆碰撞痕迹的车辆审查点要求较多,相关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审查经验,以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对审查工作的最终结果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1.2全面性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痕迹的评估需要应用一项综合的认可原则,这是由于不同车辆的交通事故痕迹的多样性以及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同行为所需要的。由于部分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比较隐蔽,由于个别行为失误,驾驶车辆的人也可能因现场的成分比较复杂而使车辆难以辨认。为此,在评估各种车辆痕迹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原则,以避免因评估方面的考虑而造成干扰,确保对事故车辆痕迹的充分了解,并通过反复的资格鉴定和分析确保最终结果具有科学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分两类:一类是根据检验鉴定的形态分类,可分为静态检验鉴定、动态检验鉴定和零部件失效检验鉴定;另一类是按事故车辆的损坏状况分类,可分为具有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和失去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对具有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通常以动态检验鉴定为主,主要有室内检测线检验、路试检测以及现场模拟试验三种方式。室内检测项目主要有驻车制动性能、行车制动性能、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汽车底盘与照明信号灯检测等。但由于检测线上汽车前后载荷分布不均,附着系数不同,检测线检测结果与实际行驶情况会存在误差。同时因待检测数量大,为提高检测效率也会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路试检测或现场模拟实验。路试检测主要是利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等仪器设备,检测汽车的制动距离、协调时间及平均减速度等参数来评价事故车辆各个系统的技术状况。而现场模拟试验主要是利用实车、软件或者人工沙盘等模拟事故发生情况,再现事故车辆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对于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鉴定大部分以静态检验鉴定为主。静态检验鉴定不仅要检测相关总成或零部件的关键参数与基本技术状况,还需结合检测结果,分析在事故发生时其对整车技术性能的影响程度及引发事故的关联程度。若静态检验鉴定无法满足鉴定需要,则需进行零部件失效检验鉴定,主要采用扫描电镜、金相分析仪、能谱仪等专用仪器进行检测,如转向轴断裂、制动鼓(盘)制造质量等。

3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主要方法

3.1传统痕迹物证检验法

传统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取证工作主要通过实验进行,包括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总体而言,车辆上的痕迹与传统的取证方法相比较,通常是在事故现场或与事故现场相比较。一些车辆痕迹更清晰、更容易识别,甚至通过经验和痕迹分析来判断。但也有一些痕迹是隐蔽和复杂的,在使用特殊实验室仪器确定车辆痕迹时需要分析。例如,车辆足迹与其外观之间的微量特征要求使用显微镜、轨迹镜像技术等更详细、更准确地识别轨迹。但是,与某一特定仪器和仪器配合使用的常规车辆的轨迹分析主要是人工效率低下的,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反复批准才能提高车辆轨迹的准确性。

3.2细化鉴定规范

由于车辆鉴定涉及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涉及面广,现有法律法规某些方面还不够全面、具体,在进行某些鉴定工作时需参照以往的工作经验,容易导致鉴定机构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行业规范得不到保证。对此,建议细化现行标准规范中的检验鉴定流程,增加部分流程的判断依据或选择依据;明确检验鉴定机构须具备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增加事故车辆检测项目与事故发生原因的关联性分析;加强现场模拟试验的研究,针对现场模拟试验的方法、条件、依据与评价等,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

3.3运用新科技综合检验法

伴随着新的鉴定方法和技术,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跟踪方法越来越多样化和先进。在传统车辆轨迹分析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算法和先进的认证技术,可以更高效、更准确地识别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轨迹。例如,在车辆标记中,利用先进的仪器对现场构造块进行建模和提取痕迹,结果可以通过车辆痕迹快速确定。对交通行为,包括交通参与者的评估,通过大量数据和可视化技术,可以更容易地评估车辆痕迹和碰撞状态。新的检验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使用这种技术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费用。在交通事故后车辆识别方面,由于新的综合技术检测程序,并非所有车辆痕迹都是必要的,鉴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培训显然分布不均,这也说明了技术相关方法的局限性。

3.4事故现场散落物的鉴别

根据在通常发生碰撞的车辆上现场获得的经验,车辆应引导分散的车辆。为了便利交通事故的恢复和客观公正,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事故现场的废物识别工作。第一,车辆之间或车辆与物品之间碰撞所造成的典型车辆散射是资格鉴定的重要标志。使用每个漫射颜色、材料和造型分析测试来确定产生的外部力和客观条件。第二,分析车辆在事故现场的哪些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处置,帮助专家确定车辆的准确位置,并对事故给出良好的提示。在通过事故现场散射确定事故车辆的准确位置时,必须再次确定该斑点是否与事故车辆一致。否则,必须重新确定漫射光的原因,以避免误船并影响故障检测。最后,通过事故现场散射,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力点和确切位置,便于后期事故处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车辆痕迹识别对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对车辆轮胎痕迹、车身整体分离、车身痕迹等进行分析鉴定,掌握事故车辆信息,实现对交通事故的准确有效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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