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范及打击传销犯罪的提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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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范及打击传销犯罪的提案

李海超

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理事

民革西安市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委员

西安市长安区工商业联合会执委

当前,随着互联网、计算机等技术发展,传销犯罪不断呈现新特点,这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更不利于社会治理现代会和社会和谐。如何进一步加强防范及打击传销犯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新型传销犯罪

以往以“洗脑”为主的聚集型传销,传销行为主要集中在传统实物商品领域,近年来,传销犯罪模式逐渐向网络型传销转变,并以网络型传销为主,传销行为从传统实物商品领域渗入到金融领域,犯罪分子往往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进行互联网传销。如在陕西卫视栏目中,姚朋选参与的反传销志愿活动中,发现不少年轻人被骗入传销组织,有的甚至背井离乡数年、被骗十余万,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新型传销犯罪案件发案态势及特点

(一)设置新型规则,规避发展风险

虽然国家的执法机关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加,但是收效却不是很大,新型传销的犯罪团伙会采用新方法来躲避相关部门的查处和警察的抓捕,并且花样百出,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如新型传销团伙在吸收会员投资时,会设置规则限制会员的投资数额,并限制会员人数,这种限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一种周期较短、利润较高的游戏规则,增强传销活动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投资的会员对此更加的信任,方便计划的实施。同时,传销组织的内部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很多变化,在以前的组织形式中,位于“上线”的顶层人十是高高在上的,他们的一切都有保障。但是现在却发生了改变,位居“上线”的人也面临着出局的局面,不是高枕无忧了,这也就意味着当“上线”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也会被后来者顶替,不再获得任何提成,但出局者却还可以再进入第二轮游戏,继续交钱、发展下线,达到某一程度后再出局,如此反复。

(二)包装合法外衣,编造致富骗局

新型传销犯罪团伙在传销活动中时常利用法律的空隙给自己做好合法包装,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划清自己与非法传销的界限。例如,传统的“产品收费”等借口被所谓的“入网费”、“销售红利”等方式取代,组织者会编造许多新鲜的名称来诱惑他人,例如“重复消费”、“滚动促销”等,用这些新鲜的词汇哄骗消费者,看不到真相。甚至很多受害者直到最后都不知道自己已经陷在一个非法传销的活动之中。同时,在传销内容上,以往的实物商品也逐渐被传销团伙舍弃,他们开始推销传销概念、理念和份额,再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借助电子商务、信息新技术等手段,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的致富骗局。

(三)传销结合网络,让人防不胜防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传销也在不知不觉中渗透进来,让人无法防备,危害巨大。

1、网络传销具有一般传销所具有的两大特征:一是“交纳入门费”,即交纳一定的资金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获得“入门”的资格。二是“拉人头”,即加入后,自由发展自己的下线成员,并与之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两点是传销活动最基本的特征。

2、网络传销也是带有欺骗性的。它们皆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虚假旗号,他们利用这些虚假信息来诓骗上网人员,在开始时会让你尝些甜头,一旦你进入其中就将无法自拔,欺骗程度可见一斑。

3、网络传销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网络传销主要针对中国网民,而网民的构成复杂,有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等,面对如此情况,网络传销团伙利用大学生在网上找兼职,工作,待业青年想工作、创业等想法,制定出极具诱惑力的招聘条件,加盟条件等,让学生和待业青年等一些网民目不暇接,最终陷入其中无法自拔,慢慢的发展成为新的“下线”成员。

4、网络传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网络传销主要靠QQ、微信、YY等聊天工具或者抖音、微博、论坛等方式,与要发展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络,久而久之的对其进行“洗脑”,“培训”,并且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进行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一是无商品传销。无商品传销因其活动方便,形式隐蔽,又无实物,使执法人员难以查获,当执法人员围堵住传销组织后,传销现场除了几本资料外就是一些生活用品,根本没有传销商品,面对二,三百号传销人员,执法人员也只能教育谴散,传销组织不伤筋不动骨,今天谴散明天照样聚集,致使传销活动屡打不禁。另外,很多传销活动大多属于散兵游勇式,无场地、无商品,执法人员一罚不到款,二又没有商品可收缴,三对传销人员又不能进行刑事处罚,给打击传销活动增加了难度。

二是反打击能力强。传销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上课时则到荒山野岭或到酒店歌厅聚集,各路口、楼道处又派人把守,只要发现陌生人立刻电话通报,执法人员还没到,传销分子就逃之天天了。同时,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处和活动场所,且不配合执法,使打击传销活动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三、防范打击新型传销犯罪的对策

(一)开展反传销调查研究,建立宣传和预防机制

打击与防范传销犯罪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长期性工作,不能靠简单的,短期的专项整治行动来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传销的发展动向,并向公众宣传传销的危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并要不断开展反传销调查研究,深入取证,依法治理。把预防和打击传销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宣传教育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铲除传销土壤,如对租给传销组织生产的据点的房东依法制裁,对相关传销企业进行严查督办等。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

打击传销是一项举全社会之力的综合型工作,要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相互协助,对传销组织主动出击,反复清查,进行大规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工商机关应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需与教育相结合以及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形成基层防控传销的良好工作体系。同时也要明确责任意识,对于地区对于打击不力,传销活动泛滥,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修正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新型传销组织利用法律的空隙来开展业务,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立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时度势,结合新情况,新变化制定更加灵活,更具适应性的立案追诉标准,避免其利用法律空隙,出现打“球”这种情况。同时也要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严厉制裁,以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趋势。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抵制传销氛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范,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要认识到这不仅似是社会问题,而且是重大政治问题,相关部门要有效利用多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向公民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传销活动战果,特别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度报道,揭露传销黑幕、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营造打击传销的氛围,充分利用现有的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涉发动群众,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群防机制。

(五)借力信息技术,提升传销司法办案质效

网络型传销涉及地域广泛,人员众多,办案人员不仅要及时掌握异地机关的取证情况,了解同案犯在异地审理情况,而且还要多方关注和了解相关案件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及证据。所以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加强与检察技术、信息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新技术,认真积极从网上海量的信息中挖掘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以便于及时发现传销组织的团体涉案成员和传销组织中的背后操盘者,达到根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