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机制创新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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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机制创新研究

赵晓阳 ,朱苗苗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河南是农业大省,自然灾害对其农业生产乃至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具有更明显的影响。目前河南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特殊阶段,农业保险的经营环境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农险的功能和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延伸。 分析河南省农业自然灾害和农险的开展现状,可以加深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也可以对农闲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一、研究背景

2021年7月20日,河南省发生特大暴雨,截至8月10日,因暴雨灾害农险报案1.15万件,估损金额4.92亿元,已决赔付8618件,向7.79万农户支付赔款3.13亿元。其中,花生保险报案估损1.83亿元,已决赔款1.08亿元。此外,鹤壁浚县、淇县受灾严重,大量养殖户牲畜死亡或被冲走,两县共计赔付牲畜3.61万头,赔付金额2172.46万元。

二、不同省域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模式分析

江苏地区农业生产有两大特点:首先,面临了更高的农作物自然灾害风险。 其次,受地域影响,江苏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小麦。 这两种作物一旦遭遇旱涝灾害或者低温天气,将会大面积减产,对承包人及经济来源单一的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整个赔偿机制过程中出现灾害与赔付滞后、理赔标准偏低、保险责任难以界定、地方财政压力过大、单个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等情况,为此依据江苏省保险理赔模式发展,提出加强事前风险控制、加快技术升级、增强政策差异化、创新保险发展模式等方法提升理赔效率。

由于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流经安徽省,长江、淮河流域以及江淮分水岭地区非旱即涝,有时甚至灾害反复发生,安徽省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亏损较为严重。25年来,安徽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 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经营积极性。主要从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分摊机制、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基金、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规律研究等几个方面改善理赔机制。

由于云南省独特的自然条件,造成每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仅在 2021年第三季度,遭受以洪涝、风雹、地质灾害为主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 104.45千公顷,绝收 16.79 千公顷。主要从将保险嵌入农业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快保险公司发展、提升保险覆盖效率等几个层面完善理赔机制。

湖南一年四季常有灾害发生,随着环境破坏,湖南农业灾害损失严重,并历年发生自然灾害的次数在增加,而通过农业灾害补偿机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较低,投保用户避险性弱。主要从加大政府优惠力度与补贴政策、构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确定农业保险与险种分类等几个方面推进赔付情况发展。

河北省属温带季风气候、 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特点是冬季寒冷少雪,夏季炎热多雨; 各地的气温年较差、日较差都较大。从河北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来看,主要存在气象灾害、干旱、洪水灾害。主要从保险模式创新、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加快保险理赔技术创新、订单农业创新等形式推动理赔效率的提升。

三、河南省自然灾害保险赔偿现状分析

(1)自然灾害准备金制度欠缺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由于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如果只有再保险制度和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当发生巨灾需要巨额赔偿时,将导致保险公司无力赔付,所以建立稳定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分散、化解和赔偿突发的大面积区域性自然灾害损失。虽然河南省已设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但是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科学合理的巨灾准备金制度,对资金如何管理和筹集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巨灾,会加大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如若不能及时赔付会影响受灾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2)理论研究不充足

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劳动力安置、现代农业制度、国家储备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增产稳定促高产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而从损失赔偿保障安全的角度,论述的不多。

(3)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现实可行性,农业保险经营道德风险很难避免,保障作用发挥条件不充分,更不用说保障粮食安全。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指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由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投保人对自己的投保标的相当了解,但是保险公司却难以掌握农业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有效信息,只能估计各种农业风险发生的频率、概率和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确定保险费率,导致出现保险标的不可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未投保的或有问题的牲畜替换成投保牲畜从而得到赔偿,或者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带病牲畜进行投保,制造各种虚假事故骗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4)专业复合人才欠缺

一方面,河南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服务平台上线,可实现农业保险承保信息采集、说明义务履行、承保公示、保单签发、保单批改等承保业务全流程电子化。虽然实现电子化智能平台运用,但是大部分农户对于智能平台尚不能熟悉使用,导致一部分农户在进行理赔过程中受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损失难以确定,很多保险公司选调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不能对当地实际情况完全掌握,导致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出现赔偿的滞后性。

(5)缺乏农业风险再保险机制

在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小,还达不到对承保标的规模化、分散化的要求,各地区都极易发生不同程度的灾害,这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突发性和关联性等特点,致使保险公司不能在同一地区大范围的集合大量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农业风险反而越集中,经营风险就越大,当发生巨灾时,农业保险公司将难以承担巨额赔偿。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来转移和分摊巨灾风险和支持农业再保险,农业风险无法合理有效分散,因此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主动性和积极性,同事也严重制约了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进一步发展。

四、完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机制

(1)完善现有赔偿方式和创新定损方式

完善现有的赔偿方式,可以考虑在限额赔偿方式中,形成示范性的浮动机制。创新的定损方式,核心在于形成定损的专业团队,即农民人才库。

(2)建立农业保险赔偿机制体制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实行两种赔偿处理机制,一是限额赔 偿制度, 二是估赔法,而这两种方法都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涵 盖农时的完全保障作用,需建立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赔偿机制体制

(3)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农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应具有转移分散农业风险,分摊农民经营风险的功能,以充分发挥保障粮食安全的宏观作用。同时还应该具有增强农业防范风险能力,保障与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从而有效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加强政府核心作用

粮食安全是生存之本,需从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研究。农时涵盖四季,春耕夏锄秋藏冬储,需要充分给予保障,才能使其基础作用得以发挥。从某种角度说,这个问题关乎国计民生。

参考文献:

[1]王宇平. 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研究[J]. 经济管理文摘, 2020(2):2.

[2]杨卫东. 河南农业保险发展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0(7):4.

[3]童磊, 严靖舒. 农业保险研究演进脉络梳理及前沿趋势探析——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可视化分析[J]. 中国软科学, 2022(3):11.

[4]任天驰, 杨汭华.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贫困脆弱性[J]. 当代经济科学, 2022, 44(2):12.

[5]徐礼志, 李丽.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研究[J]. 江西农业学报, 2021.

作者简介:赵晓阳(1992.11-),女,汉,河南省濮阳市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财经学院  研究生 助教 金融科技.

朱苗苗(1989.01-),女,汉,河南省郑州市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财经学院  研究生 讲师 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