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比较的方法,对电视媒介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所涉及的电视规制与媒介权利关系进行思考。文章认为,电视媒介社会责任缺失只是表面现象,深层原因在于电视规制的弊端,而积极的行政干预,也对媒介权利和公众权利构成了损害。
当代传播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