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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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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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

1.1我国城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1990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但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民主意识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落实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度,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掌控在政府的调控下,成为政府管制的社会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建设逐渐发展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公众参与概念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带入到城乡规划中,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民主化意识的提高,国内在不断借鉴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讨论。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建立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很有成效的案例。

1.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以北京市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发展为例,反映出我国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视程度。近年来,北京市在规划过程中加大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关注,使参与主体从专业人员及代表渐渐扩大到公众,使决策权不再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北京市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有效的促进了规划工作的科学化。如在重大项目实施开始之前,多渠道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但能促进规划的合理化,也能使规划实施过程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些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式,如通过电话、网络、电视、调查和公示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的过程,并征询意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委托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公众对变革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进行规划节目直播,在直播中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与观众互动,并收集记录公众建议。而在最近的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公众中,特意召开参与活动启动会议,坚持“开门编规划”,广听民意,广聚民智。这一系列的做法都得到了良好的反响。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问题

2.1公众参与意识不高 参与比例低

虽然总体上我国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在增加,但在大多数的地区,由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相关内容的不了解,自身的民权意识不强烈,在没有政府宣传和引导的情况下,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对待政策的实施。例如在2007年深圳市规划局分局开展的“城市规划宣传日”活动中,参与者依旧以政府行政人员和专业规划人员为主,真正主动参与了解的公众不足一成,而在深圳市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工业项目参与度调查中,真正参与的公众数量不足常住人口的1%。公众参与知情的实权得不到体现,表达权、监督权就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只能被迫将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接管,规划工作就缺少了实质性的公众参与。

2.2公众对城规划的不了解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涨与市民对城乡规划的不了解有一定的关系。要想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中就必须对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具有一定的了解,市民不了解规划编制内容就无法发挥自己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例如,深圳市城市规划展示厅开展以来,展出内容包括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与及建设发展中热点内容,这些过去属于“机密”的城市规划内容引起了市民的极高兴趣。然而在参观市民的访问当中,不少普通市民都直言“图个新鲜”“看不懂”。

2.3缺少基层组织层面的参与

纵观《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涉及到公众参与的形式,条例中只提及了“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而未涉及公众组织的层面,由于较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和经验,且缺乏强有力的基层社区组织,我国的普通百姓对与自身利益非密切相关的公众事务缺乏关注,即使对政策持不同意见,也会在考虑到“说了也没用”后放弃对自己呼声的表达。而基层市民往往处于社会较低层,不参与规划也意味着对自身利益的放弃,造成社会的进一步不平等。

三、 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构想

3.1加大宣传力度 普及城乡规划基本知识 增加公众参与积极性

    既然城乡规划是切实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情,那么保证公众的参与性就是必要条件。公众是否了解城乡规划的相关知识,将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宣传推广是调动公众自主参与意识的必要措施。在宣传上,在城乡规划的各个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展览馆等方式将城市规划编制期间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等信息适时的向社会公开,将各类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文件以及规划设计依据汇编成册,向公众发放,同时设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宣传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答疑,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保证公众能及时了解规划的信息。在普及城乡规划基本知识时,建议利用多种形式,一方面可在教育阶层入手,在高中及大学增设城乡规划基础这门课程,普及相关的城市规划相关的基本知识,培养下一代人积极参与的意识。另一方面在社会宣传中,充分发挥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公众对城乡规划知识了解和认识,促进公众参与主动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

3.2增加公众组织层面的参与

针对公众组织层面的参与缺失的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推行形式,如美国的咨询委员会形式,结合我国国情,设立诸如社区委员会、乡镇代表团等公众组织,代表公众行使参与权利,进一步扩大城乡规划的科学化和公正化。

3.3明确部门职能 健全反馈机制

在反馈机制的建立上,首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哪个部门应该对接公众,对外公布部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接收到的公众反馈意见,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若反馈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若采纳;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反馈公众。

、结论

要完善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一条漫长的路,但是既然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建设是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公正的重要依据,那我们就应该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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