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林绿化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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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林绿化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刘小文

炎陵县林业局  湖南 株洲 412500

摘要:造林绿化工作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只有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程,才能够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前,影响造林绿化工作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条件、资金投入、土地经营权。基于此,应当注重通过优化资金配套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来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关键词:造林绿地;土地流转;经营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我国可持续化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通过造林绿化工程来恢复生态的平衡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工作。基于此,本文对造林绿化工作展开了相应的探究,希望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一、影响造林绿化工作的因素

  1. 自然条件一般

自然条件的限制直接影响到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具体来看,自然条件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降水量不均衡。湖南区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虽降水量充沛,但降水时间上分布不均,春夏两季多,秋冬两季少。二是,气候炎热。湖南区域夏季跨度大、时间长、温度较高、蒸发量大、会降低新造林的保存率。影响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1. 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导致造林绿化工作难以维持下去。目前湖南区域的造林绿化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省级以下的财政吧补贴较少。在造林绿化工作意识强化背景下,财政投入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是依然与造林绿化所需的资金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出现部分形象工程。除此以外,湖南区域多丘陵山麓,山区是造林绿化工作的重点区域,交通上的限制直接导致运输、肥料等费用的上升,造林公司难以对其进行长期的投入。在现有的资金投入水平下,往往导致造林工程难以为继,造林绿化水平较低。

  1. 土地经营权分散

目前我国的林权经营机制主要由家庭承包经营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经营方式为主,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到户主、联户、村集体等诸多形式的经营主体当中。从现有的林业种植来看,林业的收益周期性较长、投资成本高、管护力度大、收入较少,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在造林绿化方面积极性较低。对于村集体而言,目前部分村集体可使用资金较为缺乏,而造林成本较高,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成本的回收,村集体在造林绿化工作方面缺乏相应的动力,通常不会主动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而是采取一种维持现状不变的工作方式。土地经营权的分散直接导致缺乏有力的经营主体来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可持续化发展。

二、推动造林绿化工作的策略

  1. 优化资金配套制度

要想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就必须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财经资金的保障作用,要从中央、省、市区等层级逐渐合理的扩大和运用财政资金,同时要逐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造林绿化工作中去,保证造林资金的充足。在现有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基础上,探索实行“中央资金+省级资金”相配套的叠加模式,确保能够从多方面增加资金的投入。例如,在构建省级生态走廊建设过程中,在育苗和三年管护阶段中,可以通过中央预算内重点防护林工程资金、省级生态走廊建设资金的方式双管齐下,增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做好资金的准备工作。为了确保造林绿化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避免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发生,应当注重对配套资金采取分阶段、分年度的方式落实下去。比如,第一年只下拨新造林业资金。第二年在下拨原有的年度新造资金的基础上,下拨上一年度的管护资金,并采取逐年滚动的方式下方资金,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同时,要构建对资金的配套审查制度,把造林绿化工作同资金的拨付进行挂钩。对于积极开展造林绿地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上的激励,促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造林绿化工程。除此以外,在资金的配套使用过程中,要注重精准投放,简化资金的审批程序,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资金投放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当地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先期投入资金能够满足造林绿化工作,避免资金的浪费。

  1.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在集体林权体制改革后大部分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已经分属于集体或者个人。要想提高造林绿地工作必须要处理好林地经营权分散的重任,注重通过土地整合的方式来实现规模化的造林绿化工作,减少造林绿化过程中的成本,激发造林绿化工程主体的积极性。因此,要积极主动地构建土地流转机制,注重通过对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来突破土地经营权分散所带来的弊端。具体而言,土地流转大致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形式来展开。一是,以当地政府或者村集体为土地流入主体,由当地政府或者村集体统一来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在实施造林绿化工作中,当地政府和村集体要组织资金和人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注重通过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规避市场风险。在完成育林工作和苗木成活以后,村集体和地方政府要逐渐退出,具体的后期工作由林农展开,林业是收益由当地政府、村集体、林农进行共享。二是,通过经营性的方式来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由当地政府担保,个体分散的林业农户将林业流转给当地的林业大户,或者以入股、租赁的方式向林业大户、林业公司流转土地,确保能够通过规模化的方式统一造林绿化。在林业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对林业土地的使用类型和方式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要求,确保其能够按照造林绿地工作的需求开展相应的工作。除此以外,在林业土地流转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解决当地农户的就业难题,鼓励农户参与到造林绿化工程中去,确保其能够在造林绿化工程中能够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总而言之,在林业土地流转中要切实保护林业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林业农户林业流转的积极性不受到影响。

三、总结

造林绿化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能够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在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必须要积极主动地扩大资金的来源,省市层面的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扩大资金投入,或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造林绿化工作中去。除此以外,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必须要注重通过规模化的方式了来减低造林绿化工作的成本,确保造林绿化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推动林业土地流转,减少林业使用权、经营权分散所带来的弊端。只有这样,造林绿化工程才能够可持续化地推进。

参考文献:

[1]宋静.对我县造林绿化工作的思考 [J].农家科技(上旬刊),2017,(6):113.

[2]杨伟.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几点思考 [J].新农村(黑龙江),2016,(14):146.

[3]吴剑波.对造林绿化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J].林业与生态,2020,(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