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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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探析

李留成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4500

【摘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会面临着很多严重的问题,这对于不动产登记在我国的发展来说,打击是非常大的,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对不动产的监管。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方面现存的问题,就需要对不动产的登记进行有效的管理,及时的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升级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管理

引言

根据不动产这个词语的定义,不动产指的是在自然性质上或者是法律规定中不可以移动的财产,像是土地房屋等建筑田地,都属于不动产,除此之外,探矿权和采矿权也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概念性的存在,也可以是实物的形态。进行不动产登记就是由不动产权利人或者是不动产权力变动当事人根据我国的法律向政府单位或者机关提交申请书和产权证书,以此来变动不动产权利和事项,并且进行登记。在我国,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这些问题,对问题进行解决。

1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法律并没有实现全过程的覆盖,进行登记的时候会出现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受到了影响,一般来说,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1缺乏统一的登记机关

我国对不动产的法律中指定了六个有关部门,这六个部门有权利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包括房屋产权登记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土地产权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草原登记在农牧业部门等,由于部门过多,种类繁琐,进行登记的时候非常麻烦和混乱,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较为复杂。登记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管理不够合理,进行登记的机关太过分散,沟通交流起来会比较麻烦,无法实现信息之间的共享和统一管理,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想要查询不动产产权,也会非常不方便。而且登记机关过多会出现机关之间权限等相互重合和交叉,导致当事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出现混乱。

1.2缺乏统一的登记程序

在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存在着覆盖不完全,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等的问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着规定不一样等的情况,每个登记机关中行使的权力和过程不一样,严重的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阻碍了不动产登记的发展。

1.3缺乏健全的责任机制

目前我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错误或者是遗漏,这本来应该是登记机关的责任,但是登记机关并没有全面承担,而是只承担了部分责任,让当事人平白无故的受到了损失。

2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改变以上的问题,解决出现的麻烦,各个部门要重视起来,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升级,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有效性。

2.1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要及时的改变不动产的法律,让法律能够适应现在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对于道路、森林和土地等不动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不动产法律,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完全统一。

2.2应用生效主义

不动产登记作为合同成立的生效条件,必须要登记完成之后才可以生效,这就是生效主义。最近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都在快速的发展中,我国的城市人口不断地增加,很多的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迁移,人们对于房屋购买的需求正在逐渐增加。不动产的登记就是对抗第三人的重要条件和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当事人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之后,房地产合同就会生效,否则就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同时,一旦开发商用同样的内容和第三个人签定合同,那么这份合同也会具有法律效应,这就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受到了影响,交易的公平公正也得不到保障。对于当事人来说,把房地产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权益。

2.3引入形式审查制

在我国,现存的审查制度对国家公权力和人民私权利存在着干扰问题,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要保证形式审查制可以完全的取代实质审查制,但是要保证拥有明确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保证物权归属情况清晰明了。进行不动产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利用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证明当事人财产的有效性,避免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和遗漏。

2.4建立预告登记制度

在当事人进行房屋合同签订的时候,要向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保证将来的实现物权,这就是预告登记。这是保证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比起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主要面对的是将来的不动产物权,进行预告登记之后,不动产权并不会立刻发生改变,只有在之后,登记申请人获得请求之后才会发生。预告登记的主要作用就是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合理性,维护好正常交易的程序和秩序。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还有预告登记的效力,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要共同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再根据详细的合同,单独的提交申请报告。登记预告的效力可以对抗不动产所有人、其他物权人,还有任意第三人。

2.5全面重视不动产登记管理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人员应该要积极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保证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失误或者是错误。登记部门还要大肆的宣传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确保人们意识到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积极的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挥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作用。

结束语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快速的完善法律,改革相关的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能力,积极的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我国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可以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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