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权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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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既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革命”,又是一场公民社会权的“深刻变革”。这场革命和变革,要求人类由过去对资源环境的征服者,转变为对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维护者和尊重者。生态文明权益作为一种动态平衡的环境友好社会权,实质上是高级文明形态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权,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权,是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相处的协调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