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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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对策研究

杜栋梁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要:通过世界各国城市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实际案例,轨道交通属于城市地域文化的风向标,已成为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的聚集点。因此,恐怖暴力一旦发生,将造成极其严重和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需要改进和优化,使其工作内容更加稳定,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实现轨道交通畅通、安全、绿色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对策

1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存有的问题

1.1 地域性实施法规细则亟待完善与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普及,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只实施单一的法规来调整和规范行为,这将显得“单薄”。此外,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的披露和统计、交通网络的建设、规划和管理、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乘客伤亡等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突发性事故和事件的处理和预防,需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实施细则、法律法规。

1.2 地方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达不到标准

城市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一些城市开通并使用轨道交通。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体系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发现部分地区没有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此不能发挥针对性作用,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标准”的作用。这需要制定一套地方性和有针对性的标准。

1.3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成不完善,整个体系联动防范水平薄弱

对于已经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地区,通过隐患排查和排查,可以明显看出轨道交通相应系统的不完善和整个系统联通防范水平的低下。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乏监督管理。一些城市或地区自轨道交通开通以来,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也没有更统一、更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构体系。当时监督管理能力不足。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实行多头监管。对于一般的工作流程,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分工,但只能相互配合。当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和分散,没有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常设机构,无法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1.4轨道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不具备反恐、防暴的能力和技术保障

安全防范不仅是轨道交通的单一需求,也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此外,通信、通风和电力等有形资产的主要系统应继续提高其安全保障能力。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不应局限于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治安等,还应重点防范毒气袭击、自爆、自燃等恐怖暴力行为,根据轨道交通客流的特点,采取武装打击等措施。因此,针对这些需要防范的隐患,迫切需要建立轨道交通防暴反恐安全防控体系。

2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构想

2.1落实各方责任,理顺安监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一是继续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交通行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国资委、交委、公安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监管和运营企业,负责轨道交通行业安全防控的统筹协调。通过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形成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督促作业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中指出:“安全第一,民生第一”。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行服务。国家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导,运营单位和其他部门需要积极响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运营安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此,要督促作业单位建立“安全作业”制度,建立并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安检招标程序,选择资质最好的单位进行安检。具体安全检查工作由地铁运营企业以招标方式聘请安全(安检)服务公司承担。同时,建立安检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安检的规范运作。四是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治安管理主体责任。政府要加大对公安机关人防、物防、技防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例如,在人防方面,应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警力配置和增长机制。目前,许多城市的治安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治安管理都是由该线管辖的。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迅速扩展,可以考虑划分管辖范围。通过服务的科学调配,形成地铁区域公安机关与轨道交通分局警力的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地上、地下防控资源,实现地上、地下警务优势互补,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实现防控力度和效果的倍增,将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在人防方面,注重高技术手段在轨道交通安全中的应用,重点加强警方对高技术装备的投入,建立功能齐全的地铁公安通信系统。在技术防御方面,组织有针对性的分段反恐演练,进一步理顺指挥协调。五是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责任。主管部门要督促安全责任单位和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此外,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住房建设、规划和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2.2提升轨道交通安防系统,为轨道交通安防提供技术保障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完善以下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列车视频监控的实时传输系统。目前,在包括武汉在内的许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车厢内的视频监控尚未实现及时的无线传输,车厢内的突发事件极易引起乘客恐慌,导致乘客伤亡。无线传输系统的建设可以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接入车厢内的视频监控,从而实现有针对性的派警和快速处置。另外,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人脸化身识别系统,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安全。二是实现实时监测与应急响应联动。参考银行等单位的报警系统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设计和建设列车运行时与公安机关的点对点及时报警系统,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迅速处理。三是电子围栏和移动信息推送系统。进入轨道交通区域的乘客手机会自动推送预防性安全提示。同时,在发生暴力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时,它可以向列车或车站的乘客提供方向信息,避免引起乘客恐慌。四是安装防生化检测系统。在地铁出入口、站厅等人群密集区域设置防生化检测装置,用于监测和预警。五是安装反恐爆炸探测系统。在地铁出入口、车站大厅等拥挤区域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物检测装置,配备高科技排爆装置,增强暴力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个“地下城市”,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同时,作为城市的重要窗口和拥挤场所,它面临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这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地下绿色、安全、畅通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基于信息化手段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案探索——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课程为例[J]. 庄异凡,刘志钢. 科教文汇(中旬刊). 2021(05)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技术探讨[J]. 邓克涛. 科技风. 2020(04)

[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全周期防控的理论与实践[J]. 孙建平.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 2020(09)

[4]论轨道交通安全文化[J]. 陈怡.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20(11)

[5]轨道交通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综述[J]. 江明. 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