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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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徐微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1

摘要: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完成后,林地经济焕发出新的生命,林农依靠林地获得效益,激发了发展现代林业的积极性。目前林权流转十分频繁,也出现了问题和纠纷,需要对其进行研究,保护林农合法权利。

关键词:林权 流转 法律问题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在2008年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卓越成效,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适宜林业生产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明晰林权的内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和森林资源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两种性质,在法律上我国林权的主体包括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林权客体是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林权证在记载林权主体时,记载的是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权的权利人或者使用权的权利人。

明确林权内容,是为林权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保证分林到户的顺利实施。但是分林到户只是林改的第一步,主体改革完成后,配套改革接踵而来,其中最重要、最能决定林农是否致富的关键问题是对林权流转法律问题的研究。

1.林权流转的范围

集体林权改革对于可以流转的林种范围做出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的林木资产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宜林荒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以作为流转对象。这里将一般和重点公益林以及荒山荒地作为流转范围,而仅仅排除了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地作为流转对象,突破了《森林法》对于流转范围的规定,是一种进步。森林法仅仅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纳入流转范围,不利于调动公益林和荒地林所有者的积极性,而辽宁省的规定正是考虑到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扩大了流转的范围,以达到增加林农收入的目的。

2.林权流转的方式

目前林权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拍卖、招标、公开协商、合作经营(入股)、抵押贷款、继承等。之所以将抵押贷款和继承也归为林权流转的方式之一,是因为:1、就抵押贷款而言,一旦林农到期无法归还贷款,林木必然通过拍卖等方式转让以实现债权人权利,林权主体也就会相应转变。2、林地的承包期限较长,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必定会产生变更林权登记、更换林权证的情况,也是林权流转的一种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转让集体林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其转让收入大部分要进行货币化分配,小部分为村里进行林业事业或者公益事业。但其中农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某些集体林在流转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森林价值未进行资产评估造成流转价格偏低或者流转标的不准等现象。另外林改后,转让林权情况普遍存在,尤其在东部多林地区,二次流转的林木多、速度快,在转让中,由于农民对流转手续不了解不重视,有些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并且为了避免缴纳流转费用,大部分林农都没有到林业局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带来林业纠纷隐患。

3.林权流转合同

目前森林资源流转合同一般是由市或县级林业局印制的格式条款,一般分为集体商品林转让合同书和集体公益林转让合同书,主要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期限、转让费用标准及给付方式、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条件、国家征收补偿的分配并且附林木转让费缴纳登记表、林地使用费缴纳登记表、评估材料、村民或村民大表大会会议决议材料和转让林地实测示意图。合同要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和乡镇林业部门各一份。

从目前流转实践上看,流转合同内容比较合理,规定较为详细,基本适应林权流转的需要,但由于各市或县制定的流转合同某些内容并不一致,某些地区所用的合同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另外,某些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完善,例如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中,仅仅概括的说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但并没有具体指出违约金的数目,不利于合同纠纷出现后的解决。还有一些地区存在着流转合同与承包合同混淆的情况。这些都不利于解决林权流转纠纷。

4.林业要素市场

随著林权改革的发展,为了适应林权流转的需要,各地都已经建立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本地区的林农提供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资源评估,收集发布林业交易相关信息,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林业政策法律与科技咨询、林业劳动力等服务措施。从调研组调研的情况来看,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制度规定比较完善,人员设备配备上充分合理,林业要素市场在森林资源流转中起到积极的作用,成为农民进行产权交易的理想场所。林权交易中心正在成为一个集林权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中介服务、金融办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林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很多林农都把林业要素市场当成自己的家,每个星期至少来一次要素市场,多的时候一天一趟,林农需要的信息要素市场都有,非常方便。

5.林权流转收益分配

对于在本次林改中,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集体林所获得的林木承包费和林地使用费的收益,政府规定收益应属于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其分配、使用应由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村民代表讨论,并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才可以决定。应重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发展林业生产和村公益事业等,而不能全部用于化解村级债务。从目前改革来看,集体林权流转收益分配得到了农民的认可,许多村子的农民直接获益,另外还有一些村民要求不分配收益而用这些钱进行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修路、搞绿化、自来水、亮化工程、建文化广场和修建小学等一些基础性设施的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一片生机。

林权流转的实质具有物权性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属变更,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说明在林权流转的登记制度上我国法律采用的是对抗主义,也就是说林权流转双方是否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进行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也为那些没有登记的当事人提示了流转的风险。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宣传和引导林权流转双方进行登记,一方面可以明晰产权,便于林业管理;另一方面在出现林权纠纷时有据可循。

作者简介:徐微(1981.09-)女,汉族,辽宁锦州人,法学硕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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