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局出台了2006年12月16日通过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
商务与法律
200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