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制度建设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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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建设初探

玉山 ·依明

库车市水利局水资源总站


【摘 要】水是群众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保障群众取水用水权利,建立和水权相关的体制,是当下法律建设中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如何就水权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在建设中到底要保障哪些方面的权利,这些问题都存在很多分歧,本文先水权制度建设中的一些核心原则,然后就当下水权建设中的一些不足为基础,展开水权制度建设初探。

【关键词】水资源;水权分配;水权制度

1、水权的基本定义

当下水权制度建设的基本难点之一就是水权的定义首先就存在不清晰不统一的问题,无论是在水利行业、专门的学术机构还是大众群体的水权期许,都对水权具有不同的解释。常见的几个论调是水权包含有水资源的所有权、水资源的使用权、取水权、水资源的收益权、水资源的交易权等。不同领域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的定义,在相同概念下,也可能在细节解释上存在差异性。

在当下,我国对水权概念下的基本定义有以下基础共识:首先在水源所有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的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才是合法分配水资源的唯一所有权代表者,任何地方机构和地方团体包括地方政府都无权利对辖区内的水资源进行擅自分配。一般认为,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兼具有对该资源的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不过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家在行使水权所有权时处于一种开放的状态,并非完全垄断和掌控。比如在水权使用权方面,和水资源相关的团队和企业都拥有一定的使用权,像是水上娱乐公园、航运单位、养殖户等个体,都在水权的使用权中收益。

  1. 水权建设应当遵循的几个基本法律属性

2.1要拥有基础公权属性

水资源本身就是一种公共资源,注重保护其公共属性,让其能更便捷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是各国在水权法中保障的基本属性。在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更注重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对于这种拥有公共属性的资源,更要从立法方面做好建设,防止公共资源被非法竞争和非法侵占,从而体现出国家的利益和意志。

2.2要拥有一定的私权特性

虽然水资源是一种公共属性的资源,但是自然状态下的水资源在使用中存在很多的局限性,比如需要饮用的水资源需要经过特殊的过滤、蒸煮和消毒处理,而自来水加工厂、相应的私营供水企业还有饮料生产企业等部门就在这些产业链中积极发挥自身价值,提升水资源的专有性和可使用性。为了保障这些产业,需要赋予水资源一定的私权特性,让水资源能作为私有商品为这些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一般来说,在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时,国家都不会干预水权的私有特性[1]

2.3水权应当和物权具备一定的共性,同时保持差异性

水权在作为商品时,能产生一定的收益,这和物权保障范围内的所有物具有一定的共性,像是水资源在被净化或者被污染过程中会伴随着价值的升降,这和物权中个人所有物的制造和破坏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水资源又和普通的私人所有物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像是水资源只能被转化而不会被消灭,所以从该理念来看,水权在建设中可适当借鉴物权法的一些准则,但又必须基于自身实际建立独立的水权特点。

3、水权制度建设的障碍和难点分析

水权体制建设包含了的论点众多,其中很多要点都存在分歧,也是建设中的难点所在,在历史建设中,主要表现在以下:

3.1水权的定义问题

水权的定义问题是本文一开始就提到的一个问题,如果定义不清晰,那么接下来的水权制度建设也难以站稳根基。我参考国外的水权制度建设经验发现,国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水权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可借鉴经验很少,再加上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质差异,因此在水权问题上更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做好水权的定义和统一解释问题,是我国水权建设中最需要关注的首要难题。

3.2水权的公平分配问题

水权既然拥有公共属性的基本属性,那么在分配中做好公平分配成为了群众的一致呼声,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中并非如此简单,首先是如何保障地区间的公平分配,考虑到我国实际状况是,各地区的储水量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公平分配是否又会对储水量丰富的地区产生不公平,这些问题也存在很大的分歧。最后还要考虑的就是,如果公平分配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如何建立公平分配的体制,在追求公平分配时产生的经济支出由谁承担这些问题也需要重点讨论[2]

3.3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水权下的水资源具备私有属性的特点,决定了水资源可以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易,水权交易包含了水资源的取水权、管理权、收益权和使用权等多项权利,实践证明,水权自由交易可有效缓解用水大户用水紧张的问题。如果追求绝对公平分配,那么以水为主体的产业,像是农业、某些工业企业、水养殖业、水上娱乐产业将会遭到重创,因此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以市场供需自由解决水资源的配置问题很有必要,但是当下难点在于,如何建立合法的水权交易市场,如何监管水权交易市场,到底应该将水资源的哪些属性纳入水权交易范围,都有待深入探讨。

4、水权制度建设的初探举措

4.1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框架

要建设水权制度,先要做好框架搭建,在这方面,要充分参考国外的水权建设经验,积极结合我国国内的特色做好实际分析,重点考量一些水资源供需紧张的地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水权统一的制度体系。

考虑到水权定义模糊的问题,在实际的建设中,可绕开定义的问题,就一些水资源的具体使用权、取水权和收益权的问题进行专项建设,在这方面,要善于从我国的历史水权建设经验中汲取教训。比如在历史上,我国过度重视水资源的共有属性,虽然一直强调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各部门和企业都可无需授权自由使用,这些行为导致水权私有市场混乱,并且让一些机会主义者搭上便车,绕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在新的水权体制建设中,要适度放开私有水权的交易,建设有偿的水权流转制度,以保障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4.2建立初始水权确定的水权分配体制,保障公平性

考虑到我国水资源本身就存在分配不均的地理现状,因此要确保公平,首先要在一开始就做好初始水权的确定评估工作,比如对于固定流域内的水资源,要采用优先水权为主,比例水权为辅的方式进行确立分配,优先保障原有灌溉区的用水需求。在确认初始水权时,要重点关注区域水权、行业水权、水户水权和核定工程供水水权四个方面的内容,在确定完成后可通过发放水权证的方式保障其权利,最后再在初始水权确定的情况下,再进行水权的利益分配。

4.3水权交易制度和市场监管

针对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可以以常规市场建设的方式为参考,先确定水权交易主体,通过监管审核的方式保障水权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在进行交易之前进行资质审核,然后要建立有效的水权交易规则,允许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自由、兼顾需求、总量控制和交易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流程以书面手续的方式进行登记,同时要详细确认水权交易的期限问题。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和质量需要国家监管部门进行审核,以保障水权交易质量[3]

【结 语】总的来说,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其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所以这更需要在理论建设的同时,积极结合我国水权建设的现状问题进行有重点的建设,提升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以实际执行经验再度反馈到理论建设中,这样才能通过实践加理论的方式推动我国水权的良性建设。


【参考文献】

[1] 刁俊科,崔东文.基于鲸鱼优化算法与投影寻踪耦合的云南省初始水权分配[J].自然资源学报,2017,(11).1954-1967.

[2] 张建斌,张雅丽,朱雪敏.水权交易“量质统一”管理的现实考量与政策选择[J].水利发展研究,2020,(2).30~34.

[3] 魏丽燕,郑航,刘悦忆.基于WEAP模型的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配置及水市场分析[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20,(1).78~84.

作者简介:姓名:玉山·依明 族别:维吾尔族

籍贯:新疆维吾尓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职务职称:工程师

学历:大专

单位:库车市水利局水资源总站

研究方向: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