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兽医站生猪检疫检验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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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牧兽医站生猪检疫检验问题研究

石向荣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黑龙江 鸡西 158200

摘要:生猪检疫工作是保障市场猪肉产品安全的关键举措,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由基层畜牧站兽医针对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实施的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以及宰后复检,对于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验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证。当前处于防控非洲猪瘟(ASF)的关键时期,做好生猪检疫工作,提高生猪检疫质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ASF等生猪重大疫病,阻断疫情扩散,同时确保猪肉制品安全地流入消费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基层;生猪检疫;问题;方法策略

1基层生猪检疫中出现的问题

1.1 生猪检疫的仪器比较落后 

在现阶段,绝大部分的生猪定点检疫的仪器都是一些比较陈旧落后的设备。虽然有的基层屠杀场已经引进先进的检疫仪器,但是因为高级的检疫仪器使用的费用支出比较高,如果长时间使用一定会导致经济的损失和设备的损耗,所以,使用先进设备进行检疫工作的频率少之又少。这样就使在进行具体的检疫工作时,大多数的检疫人员只是使用自己的肉眼或者多年积累的检疫经验和一些顺手的屠杀工具等。而这些落后单一的检疫措施,导致基层畜牧站生猪检疫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

1.2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生猪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工作人员良好的专业素质是前提,既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专业态度,更需要他们掌握各项检疫工作的技术流程,才能够确实抓好本职工作。而部分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学习培训经历,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不利于生猪检疫工作的实际开展。部分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甚至不遵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过程中应有的设施设备不全,屠宰前不检查,甚至对可疑肉猪未经检测就让其出厂。

1.3缺乏配套的执法手段 

为了使生猪检疫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我国已经颁布了多种法律法规来保证进行检疫的时候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动物防疫法》的制定就是为了使基层畜牧站生猪检疫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规定对一些逃避检疫的人,要做出加倍的处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行的时候效果往往都是不尽如人意。在现阶段的生猪且该检测直接由企业负责。但是在日常其它疾病的检疫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检疫人员还是依靠感官的检查,凭借着经验做出检疫结果的判定。然而动物的疫病也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对检疫人员的检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难题,当生猪感染了某些病毒却没有体现临床症状,甚至在同步检疫的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异常的时候,就极大影响了检疫人员对检疫结果的判定,为后续的随缘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强化生猪检疫工作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2.1提高生猪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改善生猪检疫配套设备设施 

检疫人员在做好生猪入场查验工作,严格检验检疫标准,规范检疫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定期加强岗位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一是强化检疫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夯实生猪检疫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改善岗位薪酬福利,提高检疫人员在采样、检测等工作上的积极性和负责心,对于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三是定期开展对外交流学习,积极引进专业技能强的检疫人员,优化检验检疫管理队伍,提升检疫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生猪检疫质量;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疫设备设施和实验室建设,确保检验检疫结果的准确性,提升生猪检疫工作效率。

2.2从政府层面督促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形成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的监管体系,对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甚至不服从监管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吊销生产资格直至取缔。只有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检查和加大惩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从而扫除生猪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一大障碍。

2.3搞好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责任机制,加强对生猪检疫工作的调控和部署,积极协同工商、公安、商贸等部门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将检疫责任落实到切实部门,明确检疫人员职责,在出现工作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追责,保证检疫工作落实到实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检疫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在检疫监督工作执行过程中,应该与基层畜牧站各项检疫工作同步进行和落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道路检查,对进出所辖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查验。对乡镇集贸市场也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运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检疫的严肃性和私屠乱宰的危害性,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2.4加大检疫队伍建设 

各地应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派驻与之相匹配的官方兽医轮班开展驻场检疫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轮岗制度,以保障官方兽医的身心健康和应对日益复杂的政企关系。同时应该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和自身素质的强化,在职称晋升上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驻场官方兽医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社会资源,开发研究快速检测动物疫病的方法和技术,为生猪检疫在技术上的改革创新贡献力量。

2.5制定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当前,生猪屠宰机械化水平逐渐提高,当屠宰场中因大量生猪聚集而发生重大疫情或因不可抗因素而无法正常生产时,需要相关的检疫监督部门制定出及时有效的对应政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在尽量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及时将合格的猪肉肉品转移到就近的屠宰场中,防止出现市场监管肉品安全秩序混乱的情况,以防给不法商户可乘之机,危害群众健康,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供应秩序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束语

生猪检疫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能够确保流入市场的生猪制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所以要加强检疫检验的方法,以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练文标.生猪屠宰检疫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兽医导刊,2019,(21):46.

[2]杨继生.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9,(12):74-75

[3]闫邦清.基层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管理现状及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年,2019,15(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