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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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

韩品生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 , 山东 曹县 274400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完成了跨越式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它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许多破坏都是不可逆转的。近年来,我国环保教育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快,这也使我们的环保意识增强到了一定程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保领域的问题。但是,现阶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非易事。由于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趋势和类型的不断改进,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合理整合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监测的职责,使环境保护工作获得持续有效的发展趋势是现在业内所有工作者都非常关心的话题。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

引言

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工作上,两者联系紧密。综合执法是环境检测的卫士,环境监测是综合执法的标尺,两者只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对自然环境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办法。因此,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被形象地描述为国家环保部门的两个轮子。

1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环境监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基于两者的相互配合和约束,可以合理控制有机废气环境污染、污水环境污染等环境污染,环境监测单位可以立即使用辅助监测仪进行测量,清除了环境污染和安全的隐患。因此,自然环境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应以环保监测单位的相应检查报告为准。二是将环境安全管理成本降低到一定水平,有利于环境安全管理的高效实施,有效提高环保效果。最终,合理充分利用了数据监测的功能,使环境保护监测数据信息能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得到充分利用。而且,环境监测专用工具也有利于自然环境监管部门对自然环境的监管和实施。因此,积极建立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可以让两单位更容易、更深入地认识环境污染情况,并及时解决,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的关系

环境保护监测和综合执法,都是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从事自然环境的具体行政行为。他们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环境监测不仅为综合执法提供反映自然环境的合理信息内容,同时也考虑综合执法的实际效果。综合执法有赖于环境监测的服务支撑。同时,也是环境监测数据价值的主要考虑因素。环境监测个体行为的实际检测可以为综合执法项目服务,综合执法的违法行为主要依赖于环境监测。例如,污染物的现场监管必须为环境监测、项目建设的落实情况提供准确的监督检查报告,监督部门必须提供环境监测和检查报告。项目验收、修复设备运行状态的监督必须由环境监测提供。修复设备运行检测报告、环境审查批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实际效果,必须由环境监测机构审查报告,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和处理也必须进行检测和报告通过环境监测。而且,环境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合理适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综合执法行为的具体落实。因此,没有环境监测,综合执法将失去了目标。另一方面,综合执法明确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完善的规定,是推动环境监测发展趋势的强大动力。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运作秩序,推动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中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对策

3.1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

环境检测与综合执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统一的关系,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式和检查效率的主要保障。现阶段,我国环保监测和综合执法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权责明确不到位,往往形成各自为战的局面。建议在今后的法律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修订中,按照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的本质规律,将两者的工作职责有机化学结合起来,使两者的工作职责相结合。可以开展环境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反应工作能力

建立环境检测和综合执法的有效工作机制,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工作职责上,彼此之间不能交叉,不能脱轨;为加强综合执法和环境监测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传输、反馈和使用,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目的性,及时向自然环境监管部门传输环保监测数据。自然环境监管部门还需要将实施方法和结果立即通知环保监测单位,及时获得环保监测的服务支持;环境监测和自然环境监管部门还应根据业务情况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清晰度,共同商讨工作方案。

3.2构建学习培训联动机制

两个部门还要在具体工作中按时举办培训学习主题活动,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并尽可能满足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专业环保监测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要解决这些人员开展科研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实力,使他们能够高效合作。此外,综合执法人员还应积极学习和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环保监测专业知识,如取样等专业知识。环境监测人员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同时,还应充分掌握相关污染物的生产过程和相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具体的研究工作中能够准确、准确地搜索到污染物和环境污染。也就是说,检验人员申请执法证,监管人员申请抽样证,这样检测和监督就可以结合起来,对自然环境检查产生合理统一的配合。

3.3构建二者之间联动整治机制

在具体工作上,仅仅开展环保监测是远远不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取得一定成效,合理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离不开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有必要建立两者共同治理的体系,以落实污水处理及其各项重点日常任务。在具体操作环节,环保监测单位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为自然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检查依据。使环境监察部门能够顺利对相关污染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整治。两个部门之间形成合作小组,使工作能够得到高效率的执行。

3.4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为更好地使环境监测与综合执法工作更加协调,综合执法工作应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前提,对环境监测机构反馈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进一步分析。工作计划是对这些信息进行有目的的整改。同时,要适当调整工作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使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紧密配合、持续推进。促进互动交流。环境监测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提,综合执法是完成环境监测使用价值的具体保障。只有环境监测和综合执法共同发展,才能真正保障我国环保产业的有效发展。

4结束语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生活质量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利用,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目前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不乐观。新时期,综合执法和环境监测两个单位之间要有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增加环保检测范围,不断提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和完善各项环保法规和制度,保障我国环境安全。防护工作获得了健康福祉不断发展的趋势,也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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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海军.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思考[J].科技创业家,2012(1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