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及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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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及完善

刘嘉越

陕西地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75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以及完善策略,对目前正当程序原则规定不具备操作性、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法律法规过多等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根据目前现有的诸多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策,严格按照目前现有的基本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拆迁,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以此来保证房屋拆迁法律程序的完善和优化。

关键词:房屋拆迁;法律程序;现有问题;完善对策

城市化进程推进速度一直在不断加快,城市内部房屋拆迁工作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可以被看作是国家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而且对个人也会产生一系列影响。但是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发现在实践中多数不同类型问题的发生率普遍比较高,房屋拆迁矛盾冲突相对比较明显,对整个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流程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够依靠相对比较公正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房屋拆迁等相关工作。

1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

1.1正当程序原则规定不具备操作性

根据目前现有的诸多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和要求,在整个房屋征收以及补偿方面,应当遵循最为基本的决策民主,保证整个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同时要保证结果的公开性基本原则能够真正有效落实到实处。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不难看出其自身只是单纯一种原则性的条文,在与城市内部现有房屋拆迁配套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全新或者是具体的规定要求[1]。现有条例当中已经明确提出,房屋的征收以及拆迁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行政征收行为,所以其自身的正当性基本原则可以被看作是城市房屋征收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如果行政机关提出要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整个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目前现有的规范化标准和要求进行有效推进,以此来保证征收以及拆迁的合法性。但是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发现在实践中对拆迁工作的整个实施规程相对比较模糊,在具体操作中,行政机关本身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由裁量权。但是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整个程序正当性基本原则逐渐呈现出口号化的状态,无法真正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对被拆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

1.2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过多

目前与城市拆迁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多,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发现基本上都是以下位法对上位法,以此来实现简单性的循环和重复。也就是相同位阶但是所属不同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编制时,在拆迁程序规定等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矛盾冲突等问题,甚至还出现新旧法律法规交替使用等一系列问题。根据目前现有的诸多因素条件展开深入分析时,由于目前现有的法律层面立法达不到如今提出的一系列标准要求,同时也很难对比行政法规等各方面的操作性。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对于各自编制的拆迁条例而言,很难落实到实处。

2针对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提出的完善策略

2.1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针对目前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时,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对现有房屋拆迁诸多问题的妥善处理,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现有法律法规在编制和具体应用中的规范化、标准化[2]。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国家极端以及社会团体行动的基本准则能够落实到实处,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避免出现严重的矛盾冲突,否则势必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等问题的发生。在实践中,对拆迁立法而言,导致其出现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立法过于混乱。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发现城市房屋拆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行政征收行为,要严格按照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中的要求进行有效推进。结合物权法中的内容,为了能够满足目前公共利益的需求,要严格按照目前现有法律法规中提出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对所有土地以及单位、个人房屋以及其他相关不动产等进行收集。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具体展开中,主要是依据现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补偿条例,只是单纯以国务院制定和公布的基本法律法规、准则等为主,无法满足宪法、法律等各方面的基本规定要求[3]。部分法规与目前现有的法律呈现出相违背的状态,基于此,要立即取消与宪法、行政诉讼法中内容相违背的内容,以此为基础,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证其与上位法在精神方面的统一性。

2.2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房屋拆迁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可以被看作是与其自身生计会产生直接性影响的重要事件。所以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公众在其中的参与力度,促使被拆迁人自身的基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分析时,不难看出在实践中公众在实践中的整体参与度主要是以听证方式为主,尤其是面对面积相对比较大或者是户数比较多的拆迁项目而言更是如此。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整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召开听证会,积极主动地听拆迁当事人提出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听证项目面积或者是户数的准确性、有效性。通常情况下,都是直接由各地区的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和落实。由此可以看出,现如今我国房屋拆迁中心在日常运营和发展中,也会涉及到听证程序,但是在该程序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满足目前提出的一系列标准要求。现有标准基本上都是直接由政府来进行编制,也就是要将政府自身的意愿真实有的表达出来

[4]。居民自身个人是否愿意对拆迁自己的房屋举行听证会并没有决定权。所以,在实践中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时,可以适当将听证程序设定为拆迁过程中的必要程序,这样才能够对被拆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同时还要在实践中对听证范围进行不断扩大。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局限在拆迁许可阶段,而是要延伸城乡规划等各阶段,对现有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分析,对现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证人民大众自身的参与权、使用权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保证能够促使广大民众本身具有一定参与权。

2.3司法审查应当介入有争议的征收决定

房屋的征收、拆迁以及后续补偿等工作,本身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征收或者是拆迁决定的作用,既可以将其看作是初始环节,也可以被看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关键环节,会直接对拆迁是否合法、合理等进行判断。现如今,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相对比较严重,虽然当数案件只是单纯在表面上存在补偿数额争议等相关问题,但是其实是要对整个拆迁工作在具体展开中,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判断。如果拆迁工作一旦启动,房屋已经被拆迁,那么被拆迁人也只能被迫接受对应的补偿。因此,要在实践中,最大限度保证房屋拆迁、征收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机制,以此来保证各方面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3结语

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体现出的诸多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策。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完善和优化,这样不仅有利于为大众自身基本权益提供保证,而且还可以尽可能避免出现房屋拆迁纠纷等一系列矛盾冲突。

参考文献:

[1]胡军辉,赵毅宇.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式化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与法律,2020(04):149-161.

[2]王保民,庄叔乔.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问题反思及应对[J].东岳论丛,2020,41(04):149-155.

[3]赵虹俐,赵丽雅.论我国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J].法治与社会,2018(22):17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