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无人机的空中交通管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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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无人机的空中交通管制

秦建军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

云南昆明 650000

摘要:随着无人机的发展,无人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很多人采用无人机传送物品。送货上门无人机目前可以广泛用来处理投送电子信件、药品、急救医疗用品和生鲜食品。无人机发挥的作用在不断加强、数量和使用种类也在日益增加,飞行安全活动涉及范围逐步扩大,这对我国空中交通安全管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送货无人机;空中交通管制

引言:如今,已经有人通过调查发现我国有很多大型快递电商包裹投送公司在中国领域进行无人机投递小型件包裹的应用实际化和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化等技术试验,工程师们也在不断创新技术,探索相关技术,比如研发新型号的送货无人机,以便于企业能够跟上中国电商投送服务行业的飞速发展。而这也就意味着空中交通面临着交通堵塞的威胁,或至少会大大增加空中交通运行模式的不便和安全性。如何在一个国家及其地区领空上维持无人驾驶飞机的最高使用率和安全性?本文结合无人机的发展管理现状以及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特征,提出了一些交通管理措施[1]

1送货无人机的发展管理现状

1.1送货无人机技术发展现状

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研究技术发展一直有着良好的技术基础,早在我国解放初期我国就已经开始了民用无人机的开发研究,随着使用时间的不断推移,无人机的研发技术普及应用逐步被更多的科技人员所掌握,很多大型企业、院所已经基本具备了利用无人机独立进行研发的技术能力。

1.2送货无人机模型工业发展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是世界上航空模型制造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进出口服务大国,制造设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模型产业出口规模不断稳步发展。目前为止,生产无人机模型制造设备工业生产线的数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一位,为未来我国航空无人机模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打下一定的高技术生产基础[2]

1.3送货无人机市场和需求发展现状

送货无人机设备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和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大,进入市场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相对开放,相对传统大型航空装备制造业更有利于其进入和参与竞争。由此我们可以明确预见,未来几年对于我国的民用航空无人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应用推广还将更加快速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这将对于我国空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我国于近年来相继颁布出台了一些有关民用科技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完全通用化的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重要技术上的局限性。

2送货无人机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特征

送货无人机高空飞行安全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空中交通运输服务系统管理对象,为推动我国现代空中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无人机在接受各种民用运输服务时有其自身基本技术特点和其独有的几个主要技术特征。与有人亲手控制驾驶着的民用航空器相比,送货无人机性能差异大,飞行高度从几百米到几千米,飞行航程从几十公里到上千公里,飞行速度从几节到几倍音速。无人机操控人员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无法做到通讯及时,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便无法对无人机操控人员进行高效的管制工作。无人机本身高空飞行管制用的机载结构体积普遍较小,使用的材料也有许多,也因此基本无需额外安装语音飞行信息控制应答以及控制探测机器等管控机载设备,所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很难做到实时管控监视。无人机目前尚不能完全执行避让的高空飞行管制规则,也因此目前无法实行机载设备进行高空飞控管制活动冲突点的实时跟踪以及探测。无人机整体高空飞行活动性能与其可靠性相对有人驾驶航空器要差,容易出现无人机临时误飞、错飞和导致飞机临时失去正确目标等状况。因此,无人机进行空中交通飞行活动一旦发生安全失控问题就有很大可能直接影响其他类型的无人空中交通飞行运输服务活动,甚至会影响到广大群众的人身或者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送货无人机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

3.1加强部门配合

无人机设备能够承担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使用灵活、成本低廉,给我国智能驾驶无人机及其应用领域发展带来广泛的产业市场前景,同时也给对其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开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这种安全使用技术上的复杂性甚至还有可能涉及民用技术装备安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又甚至涉及民用技术装备使用过程中的某种技术安全使用目的;既甚至涉及国家级的民用航空安全,又甚至可能直接涉及其他领域国家安全。要不断加强与我国相关行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与相关行业信息安全技术资源间的相互交换,及时准确掌握当前我国送货无人机的技术应用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有意识地按目的组织研究实施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为加快发展送货无人机应用产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宽松的应用环境,推动我国送货无人机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3.2研究无人机标准

能否保证送货无人机与有人驾驶民用飞机航空器在同一使用空域内共同联合运行的基础是无人机具备有人联合驾驶民用飞机航空器的综合运用能力,这种综合运用能力主要可以包括两个基本运用方面:一方面所指的主要是无人机应当具备有人联合驾驶民用飞机航空器的一种综合运用性能,另一方面则主要是保证无人机与有人联合驾驶民用飞机航空器之间应当同时遵守相同空中安全飞行技术规则的一种综合运用能力。为此,要进一步组织研究制定相关国家无人机行业技术标准,探索研究建立基于无人机使用视觉安全感知和主动安全避让使用风险管理决策事务处理信息系统的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运行规范

[3]

4结束语

随着近年我国民用航空无人机产业的不断创新以及稳步发展,送货无人机应用区域将逐渐发展并渗透到我国亿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角角落落,在产业涉及城市交通运输以及物流、娱乐、旅游、摄影等诸多相关产业方面发展前景巨大,相关服务产业、相邻产业也都将有更多机会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出现并不断优化获得新的价值。同时,送货无人机的广泛使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在我国航空无人机安全产业快速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也必然会对其发展起到重要的技术推动作用,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惟有真正能够解决好安全这一重要前提,才能真正使我国民用航空无人机具有更广阔的安全产业应用发展以及应用推广空间。

参考文献:

[1]全权,李刚,柏艺琴,付饶,李梦芯,柯晨旭,蔡开元.低空无人机交通管理概览与建议[J].航空学报,2020,41(01):6-34.

[2]许林玉,大卫·施耐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助力送货无人机[J].世界科学,2017(03):28-29.

[3]陈志杰.未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发展面临的技术挑战[J].指挥信息系统与技术,2016,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