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桥事故的微观工程伦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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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桥事故的微观工程伦理分析

赵新海 郑超 刘雪梅 杨敏

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省济南市 250061

摘要: 微观伦理、中观伦理和宏观伦理是一种新的伦理分析方法,可以看作是新的伦理研究范式。某公路桥开通6天即造成3起人员伤亡的事故。本文以该事故为例,对其进行微观伦理的分析,分析工程师、使用者、利益相关者等在本事故中的责任,最后给出本文的结论。

关键词:公路桥 微观伦理 责任


伦理学中,马丁和辛津格说:“微观问题涉及个人和公司所做的决策。宏观问题涉及更总体性的问题”[1]。微观、中观和宏观伦理的划分可以被看作是新的伦理分析方法,甚至还可以被看作是新的伦理研究范式,甚至有可能成为一般伦理学的重要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式。

某公路桥全长676米,正式通车后6天时间,在桥上就有3人坠亡。经调查,大桥桥高约50米,上下行线之间缝隙宽约50厘米,尤其是隔离带和桥两侧护栏高度不足1米,据调查这3名男子均是从悬空隔离带失足坠落后死亡。

目前,国外工程伦理围观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工程师职业伦理”问题。美国的工程伦理学,主要还是集中在微观的层次上,围绕工程师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重点研究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可能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李伯聪认为,工程伦理的微观层次主要集中在工程共同体的成员中,这包括工程师、投资者、工人、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2,3]。

本文将从微观工程伦理的层次方面,对此公路桥事件进行伦理分析。

1 设计者

该大桥由某市公路设计院设计。该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大桥设计过程中,完全按照国家《公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设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建设,并经过省交通厅、公路局专家的审验。“按照规定,桥梁隔离带原则上可以设计为实心和空心,而一级公路桥梁设计应该设计为有独立的隔离带,在此桥的设计过程中考虑到了经济性和可实行性,将隔离带设计为空心的,设计时桥梁隔离带双向分别宽20厘米,另有10厘米被护栏占用,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表示,公路隔离带原本禁止人员翻越,如果有人因此发生意外,与设计无关。所以也不会做任何补救措施[4][5]。

工程设计者作为工程师中的一员,应该遵守工程师的伦理准则,牢记把“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作为专业人士,应该从专业的角度认识到工程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具备相当的风险意识,并从专业的角度预防或减小这些风险的产生,而不能仅仅考虑个人或团队的经济利益,没有很好的履行工程师的职业伦理责任。

2 建造者

工程建造者,按照常识,桥梁建设应该是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这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对在建工程有一个基本的专业认知,发现设计存在缺陷或者存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时,应及时的与设计人员进行商榷和探讨,尽可能杜绝使用过程中风险的产生,作为工程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也应在工程中负有应尽的责任。

3 警察

一位民警介绍,按照正常的桥梁设计,桥梁中间的隔离带一般是实心的,左右两幅不能合缝的应该用铁丝网封闭起来,以避免人员意外坠落。作为人民的守护者,已经发现了桥梁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进行任何的补救措施,间接造成了后续事故的发生,不仅没有履行“尽可能帮助别人”的个人伦理责任也没有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伦理责任。

4 市公路局

发生事故后,市公路局一名负责人声称“按照要求,我们提前介入这条公路的养护,但目前公路的安全、建设以及配套设施还不归我们管,两年后公路局才正式接管。”按照规定,公路局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从个人伦理和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讲,应该尽可能的去帮助人,减少对社会的伤害。明知有事故发生的风险或者即使是已经发生了事故,仍秉承着不归自己管的原则,任由事故的继续发生,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个人的伦理规范。

5 使用者

经调查,涉事的司机都是从中空的隔离带坠落的。诚然,大部分桥梁的隔离带都是实心的,不存在坠落的风险,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运输从业人员,应该知道在隔离带护栏上向外探身子或者翻越隔离带的风险,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仍然在前面已经有事故出现的情况下,做出危险的动作,没有做好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因此在本次事故中也负有应有的责任。

6 公路规划设计院

副院长所述的“按照规定”,依据的就是《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而公路规划设计院正是该规范的主编单位。作为规范的设计单位,在设计规范时,没有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没有意识到桥梁设计在后续使用中的风险,缺少危机意识,在制订规范时,给出了一种模棱两可的规范“桥梁隔离带原则上可以设计为实心和空心”的规范,给了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机可乘的机会,有法可依的藉口,没有履行到一个工程师应有的职业伦理的责任。

7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的权威部门,其主要职责就包括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然而,我国交通运输部使用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一共有三版,JTJ021-89、JTG D60-2004和JTG D60-2015。 可以发现,第一、二版间隔了15年,第二、三版又间隔了12年,最新的2015版也已经过去了近6年的时间。众所周知,目前是一个日新月异的世界,几乎可以说是一天一个变化,各种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不断的涌现,一般已经很难紧跟时代的步伐,更不用说是用过去5年甚至是10年的知识来解释今天的现象了。作为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公路桥涵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没有对《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没有履行一个工程师应有的职业伦理的责任。

同时,交通员运输部没有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工作。按照常规,桥梁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就应该转交给使用单位去监管,而市公路局一名负责人声称不接管。这样,即造成了中间一段时间内的空窗期,出现谁都不管的现象。间接加剧了事故的再次发生和延续,没有很好的履行本身的职业伦理规范。

结论

本文从微观伦理的角度,对某公路桥大桥事故进行了伦理分析,可以得出,在整个事故中,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建造人员、公路局、使用人员、交通运输部等都应付或多或少的责任,在以后的工程中,应对上述人员加强工程伦理的教育,增强其职业伦理的责任感和意识,风险预判及预防的能力,减小类似事故的发生,更好的起到工程造福人类的目的。

* 本研究部分资助于山东大学教研项目(2021Y285,2020Y297)。

赵新海,男,1973年生于山东滨州,工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金属塑性成形工艺及数值模拟、工程伦理等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M.W.Martin and R.Schinzinger. Ethics in engineering , Boston:Mc Gcraw-Hill,2005

  1. 李伯聪,微观、中观和宏观工程伦理问题--五谈工程伦理学,伦理学研究,2010.(4):25-31

  2. 梁军,工程伦理的微观向度分析--兼论“工匠精神”及其相关问题,自然辩证法通讯,2016,38(4):9-16

作者简介:赵新海(1973.05),男,汉族,山东滨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属塑性成形工艺及数值模拟、工程伦理教育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