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项目的单价调整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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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项目的单价调整分析

陈茂荣

天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6255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交通运输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先导作用。在一些贫困地区,改一条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给群众打开一扇脱贫致富的大门。要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为交通运输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中央、国务院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要求要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要致富,先修路”,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决定了各项工作的发展必须交通先行。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能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无论承包单位,还是发包单位都面临着较高的造价风险。文章通过对投标报价现状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单价调整方法,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参考。

引言: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为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建好”是基础,“管好”是手段,“护好”是保障,“运营好”是目的,只有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系统效益最大化。而要夯实“建好”这个基础,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公平合理分担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风险,特别是造价风险。

1 天全县交通建设发展概况

2017至2019年天全县交通项目累计开工31个,累计建设规模约210.7公里,累计完成投资72895万元。交通完成投资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各县(区)前列,其中2018、2019年连续二年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一。完成投资创2009至2019年以来的新高,其中:与芦山地震灾后三年重建县本级完成的交通投资11188万元相较,增长60707万元;与汶川地震灾后三年重建县本级完成的交通投资7364万元相较,增长65531万元。三年完成的投资与两次灾后重建六年累计完成的投资相较,增长54343万元,增幅达293%。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高位增长。

2 投标报价现状分析

2.1 固定单价

由于农村公路投资不大,建设周期不长,所以发包单位大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规定,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即无论在材料价格波动幅度有多大也不调整合同单价。但从近几年来看,即使建设工期不到一年的项目,在建设期内也出现了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的情况,超出了正常的市场风险范围。

2.2 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既能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通过对项目招标文件条款的分析以及对工程量的复核,结合对现场的踏勘和施工经验,对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变更增加的项目,提高投标单价;对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变更减少的项目,降低投标单价。但是这往往也会出现两种极端情况,要么单价严重偏高,要么单价严重偏低。

2.3工程变更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错漏、地勘不到位、现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农村公路出现工程变更必可避免。在此情况下,基于上述两种单价情形,工程变更发生后要么损害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要么出现合同争议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3 单价调整方法

一方面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另一方面为防止损害施工单位利益,公平合理分担发承包双方的造价风险,合理确定单价调整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3.1明确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幅度

一是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等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二是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参照住建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可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3.2明确工程量变化后单价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清单子目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应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低。具体详见如下。

(1)当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投标下浮率)×(1-15%)≤投标清单子目单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15%),无论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2)当投标清单子目单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15%),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部分,调整后的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15%)执行;无论工程量减少多少,不调整单价。

(3)当投标清单子目单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投标下浮率)×(1-15%),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部分,调整后的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子目单价×(1-投标下浮率)×(1-15%)执行;无论工程量减少多少,不调整单价。

4 结语

建设“四好农村路”,涉及到很多环节,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需要提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防止在工程建设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工程量变化,造成合同争议,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1.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中国计划出版社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建设工程计价 中国计划出版社

4. 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