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坚决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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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平板玻璃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959号)。《通知》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对规模小、能耗高、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的平拉工艺等落后的平板玻璃生产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坚决予以淘汰。《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