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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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杨世浩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

摘要:公共项目征地拆迁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及法制化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

关键词:公共项目;征地拆迁;问题;策略

公共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私权的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无法通过宏观调控方法或单一的市场手段来解决,因此,必须对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使其能得到有针对性且有效的解决。

一、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公共项目的社会属性较明显,可推动地区甚至是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时间较紧且任务较重。然而,当项目进度被过分强调时,其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被忽视,导致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各部门间的协调较混乱,以及相关政策无一致的适用口径等问题。首先,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这导致其职能的履行也不够到位。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管理机关没有办法做好人们的思想工作,很多时候都会设置一些临时拆迁机构,让他们来负责拆迁的具体工作。然而,这些临时的机构大部分都无法人资格,无法承担一些法定的义务,从而使他们疏于管理或隐瞒问题等,许多矛盾在拆迁完工后又浮现出来,并且涌向了地方政府。合法的程序是实现拆迁工作的重要前提与保证,征地拆迁所涉及到的是人们的一些生存问题,必须要有法律程序。但在实际拆迁中,很多与法律程序相违背的操作依然存在,一些程序也并未得到地方政府和拆迁部门的重视,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补偿方案的听证会和拆迁移民的安置规划工作等只停留在形式上,并未落到实处,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性。

2、拆迁成本高。这是对公共项目进行建设时都要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首先,在确认房屋土地面积时,未对其征地小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或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他们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公正性的测量无法得到保障,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次,出现一些被拆迁户乱搭乱建或抢种抢建的严重现象;此外,一些拆迁部门因时间紧迫也会被迫妥协,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拆迁费用大幅上涨的情况。

3、被拆迁者的利益未得到切实的保障。如今的征地拆迁工作依然存在“重搬迁而轻安置”和“重工程而轻民众”的不良现象,导致被拆迁者利益未得到切实保障。首先,补偿款无法及时发放到位。一些地方经常会出现建设项目较多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了资金来源的不充足,再加上一些项目的工期较紧张,保障补偿费的一些法律法规未落实到位等,都导致了补偿款无法及时发放到位的现象。其次,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如今的补偿费发放并未包含土地的增值收益和期权、拆迁导致的功能损害和精神损害,以及生活成本的提高等,导致被拆迁者利益未得到切实保障。此外,补偿方式较单一。我国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二者结合补偿方式,不够丰富化,这些都造成了被拆迁者生活环境及谋生方式的改变,使他们无法及时适应改变后的生活或大肆挥霍补偿款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二、公共项目拆迁问题成因

1、法规的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指导我国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法规,其对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方面,这两部法规细化程度有限,对具体实施细则,如房屋价值评估过程、土地补偿费用的确定和安置规划等问题并未作出详细规定,而地方政府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及公正性又常受群众的质疑;另一方面,我国征地拆迁领域确实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例如,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只有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却无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必然会受到被拆迁者的质疑,而这种质疑往往会成为引发征地拆迁矛盾的根源。

2、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者,扮演的应是一个依法执政者角色。但实际情况却是:行政权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地方政府违规扩大拆迁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对拆迁许可证审批、补偿方案听证会及拆迁移民安置规划等拆迁程序肆意干涉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法律日渐完善,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日渐增强的今天,这种暴力拆迁方式对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毫无助益,只会加深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大规模的恶性群体事件。

3、征地拆迁部门责任意识淡薄。征地拆迁部门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者,其工作成效对拆迁工作具有最为直接的影响。然而,再好的政策都需一个忠实的实施者,近年来征地拆迁部门套取挪用补偿款、收受贿赂、贪污腐败等事件却层出不穷。此外,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相比,由于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和隐蔽。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将违章建筑视作合法建筑,无证建筑视作有证建筑,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面积,虚构补偿项目,以达到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目的。这样一来,违章建筑往往也能得到承认,抢种抢建也常常获得补偿,征地拆迁法规在群众心目中变得形同虚设。而征地拆迁进展缓慢、拆迁成本高等问题也会因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变得越来越严重。

三、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问题策略

1、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拆迁问题得以解决的有效保障,如今,我国还未出台与征地拆迁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导致其工作的规范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要通过法律形式对其进行明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救济机制与措施,严格区分商业开发与公共项目的公共利益范畴,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等。

2、完善安置补偿制度。对我国的补偿制度而言,公平补偿是其制定最为根本的准则。然而,征地拆迁的复杂性为其实施带来了巨大阻碍。首先,对被拆迁者物质损害的补偿范围,应适当扩大,把非物质损害纳入其中,例如:居住功能的损害和精神损害、人们生活成本的提高及经营方面的损失等。其次,做好补偿标准的提高工作。在对被拆迁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时,征地拆迁的补偿还应评估其使用权范围内实物期权的价值,并给予相应补偿。此外,要做好补偿方式的优化工作,创新传统的安置模式。对此,可降低征地拆迁货币补偿所占比例,尽可能选择其他的安置模式对被拆迁者进行安置,例如进行异地产权调换等,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被拆迁者负面情绪的缓解,避免增殖期望过高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一次性补偿方式,要尽可能杜绝,应把被征地拆迁相关人员纳入社会的保障系统中,例如养老系统与医疗系统等,同时再发放一些补偿款促进其集体经济的发展等,使他们的生活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对被征地拆迁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促进他们各项技能的提高,多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等,使他们的生活问题和经济来源问题能得到尽快解决。

3、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①政府依法办事,建立透明拆迁制度,公开补偿,取信于民,在百姓心中树立一个正面执法者形象。②改善工作方式,谨慎处理矛盾。征地拆迁一般会涉及重大的利益问题,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本身易引发各种矛盾,这就要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依法办事的同时改善其工作方式,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③通过对征地拆迁体制环境的评估和分析,建立一个基于透明、参与、平等等多原则的评估系统,来评估和监督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成效,提高政府改善征地拆迁工作方式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任宏.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01).

[2]徐禄平.公共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工业,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