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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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与对策

王连虎

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

摘要:本文从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理论出发,基于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及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旨在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为政府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1实施中可从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造价控制

(1)投资决策阶段:科学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造价文件,它也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投资估算对于项目的决策及成败十分重要。投资估算应考虑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计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与风险,并提出应对及防范措施,但也要防止过分高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2)设计阶段: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以下,而这1%以下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按照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合理地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以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严格执行。在批准的概算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准确地编制施工图预算。力求概算不超过估算,预算不超过概算。要明确规定设计单位逐级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制,并辅以必要的奖惩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以保证有效地控制投资。

(3)招投标和施工阶段:通过投标竞争,业主择优选定承包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是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造价管理人员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编制标底,并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内。合理的标底造价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使业主蒙受损失;低价承包会造成承包商不规范施工、安全没保障、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隐患重重,增加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后期维修费用。施工阶段即把设计变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实体的过程,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业主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控制负责。严把签证关,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审核评估相关索赔等。没有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负责,防止工程款超付。

(4)竣工验收及后评价阶段: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实践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左右,有的高达20%,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优化对策

(一)要严格职能分离,规范体制管理。当前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还不彻底,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还存在薄弱环节,落实还不到位。为此,要严格建、管职能分工,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应由专门的投资公司,代表政府统一行使政府投资和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资本运作及监管,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招投标工作。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形成“越位”的同时又存在“缺位”,不能一方面有投资公司运营,而另一方面又多个单位争抢项目,最终结果是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形成投资“黑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滋生腐败现象。

(二)要完善交易法规,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及实施细则,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要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做到综合监管与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和制约,对招标项目、参与主体、行为、过程四个方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特别严查未批先建和指定单位先施工后补办招投,不按“整、实、准”划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违法为;严查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在资格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业务。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完成代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代拟评标报告、协助办理中标公示和其他备案手续等。招标代理完毕后,是否提交招标代理资料。

(三)要强化履约检查,规范合同管理。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工程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要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签订和监管。一是严格按照中标价签定合同,合同文本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再约定特殊事项,明确双方责任,约定结算条款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相关文件执行。二是规定不须招投标的项目,应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应签定明确的合同价款,杜绝签定暂定价或无价合同。三是加强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检查(四)要完善内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审监督。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管理与财务管理应该紧密联系,同步管理,相互控制约,不应该各自为阵。要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做到上个程序制约下个程序,下个程序控制检查上个程序,真正收到事事按程序,处处按规定的监控效果。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随着基层财政所职能的变化,乡、村财务实行集中代管,财政所还应遵循会计法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乡镇财政所对街乡镇工业园区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单独核算,并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的会计机构要充分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重复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管理费用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杜绝多提费用和挤占成本问题的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开支标准的,须按规定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甲供材料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招投标法,建立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签定甲供合同要约定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格等要素。验收要有制度,要有专人,要有验收资料,资料必须存档。签定工程施工合同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扣除方式进行约定,为结算审核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提供完整准确资料。

结论

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把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尤其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管理,改变过去分段管理的状况。加强对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青.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控制[J].四川水泥,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