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机适航取证组织管理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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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机适航取证组织管理模式

董朋江 1李永佳 2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66

摘要:随着特定模型的发展项目,授权工作日益提上日程,如何通过有效的适航批准,项目管理,时间,资源,和控制目标成本预算范围建立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在公共安全利益需求的大型飞机,促进中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发展,并促进中国的设备“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优势,成为关系战略成败的重要命题。研究从系统论出发,从适航规章入手对型号取证工作要求以及民机项目现有技术与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既适应企业管理体制、又满足适航要求的管理模式。构建针对具体型号的适航取证团队,确保设计制造、项目管理、适航管理的协调与统一, 从而保证型号研制适航取证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对民机项目的法规要求和现有系统进行了分析研究,构建了矩阵式、层次化、交互式、多界面的适航取证协调组织管理模式。基于理论指导,适航认证团队设置为特定的模型,和适航认证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不断优化,以形成一个组织和管理模式的适航认证符合适航要求的认证的中国主要的民用飞机制造商。

关键词:民机;适航取证;组织管理;

从系统论出发,从适航规章入手对型号取证工作要求以及民机项目现有技术与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既适应民机企业管理体制,又满足适航要求的管理模式。

一、适航管理体系作用范围

适航管理与质量管理目的相似,但本质上有区别。适航管理主要针对民用飞机,关注的是民机的飞行安全。质量则指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和顾客需要的程度。质量关注产品及服务的品质,一般在产品出厂时就已确定形成。而适航则是通过法规确定的、带有强制性的一种量化要求,可以通过维修、检查等来维持。两者在管理体系建设及对产品的要求上均有区别。目前,相关研究中对适航管理体系作用范围的分析与研究相对较少。如果适航管理的作用范围及作用边界没有得到界定,容易导致适航管理业务的不明确,也使得研制人员在研制过程中考虑适航性要求时有一定的困难,导致适航管理过程与民机研制过程相互剥离。对适航管理体系的作用范围进行界定,有利于实现适航管理体系对自身职能的描述,并能为适航审定与研制过程的融合奠定基础,为“主动适航”的实现创造条件。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主要是指对民用飞机产品的设计、制造所进行的适航审定、批准和监督。持续适航管理则指对民用飞机投入运营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适航管理的职责有:拟定适航条例和适航标准,并制定相关的审定程序(AP)、咨询通告(AC)、技术标准(TSO)及其他文件;依据实际情况修订适航条例,完善适航标准;对民用航空产品和制造单位分别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批准,对审定合格的单机颁发“适航证(AC)”;监督航空产品的设计与生产,确保适航标准的贯彻等。以管理范围的广度而言,适航管理干预了民机研制的整个周期。从干预深度而言,则是比较复杂的协调机制。我国传统的军机设计、制造过程中较少考虑适航的问题。而在民机的研制过程中,适航问题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目前,适航管理在民机研制中的重要性已经被研制人员所认知,然而对于在研制过程中如何贯彻适航要求,如何将适航管控流程融入民机设计、制造过程,以保证适航管理在民机研制过程中全面介入的问题,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适航管理体系通过适航要求的形式,在研制活动进行的某个时机介入设计、制造活动,对研制过程形成约束,在约束完成的合适时机向适航管理体系输出结果,以达到“适航性”控制的目的;通过分析“适航性”要求,基于研制活动的流程,可以获得适航管控流程与验证活动的流程。而独立的适航管控流程无法完成适航的审定工作,其需要与研制流程和验证活动流程进行协同和交互,以对民机的设计、制造实施同步的、节点性的适航性控制和监督。对适航管理约束民机研制活动机制进行明确,能够使研制人员明确适航管理介入研制活动的时机及其对研制活动所发挥的导向作用,亦可使适航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为适航审定过程与民机的研制过程实现协同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中国适航管理体系

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参照FAA的适航体系构建了适航管理模式,但是应该承认,中国的适航体系与中国航空制造业的产业特点并不完全匹配,一方面,中国航空制造业长期以军机型号为主,没有形成完整的民机产业链,另一方面,民机发展的滞后也制约了中国适航体系的发展。伴随中国航空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的日益繁荣,中国适航当局和适航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1.中国的适航组织体系(CAAC)。CAAC的适航审定系统组织体系是以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为基础,以各中心的专业化审定队伍为支撑,立体交叉的矩阵式组织框架。其中,适航审定中心已发展成为适航审定的核心执行机构。

  1. CAAC适航法规体系。CAAC的适航法规体系分四层,从法律地位来说,第一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最高层文件;第二层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适航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第三层是民航局适航规章;第四层是指导开展适航工作的指南性文件。前三层是法律法规性文件,第四层没有法律效力,仅是指导开展适航工作的指南性文件。

三、成立型号取证团队

1.通过对审查方型号合格审定体系的研究和对公司现有管理体系的分析,组建由适航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和主管领导等组成的跨单位、矩阵式适航取证团队,以满足与审查方进行分层级交互与多接口协调,构建既适应公司管理体制也满足适航要求的管理模式。适航取证团队分为适航取证团队协调组、型号适航取证管理组、专业专题组3个层级,分别与审查方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型号合格审定审查组、型号合格审定审查专业专题组建立分层级对应关系,为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建立与审查组对应的项目管理组。这种矩阵式、多层级组织形式确保了适航要求及时传递与落实,计划、资源能有效配置,取证工作及时决策,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取证工作高效开展。

2.取证方式。民用航空零部件(机载设备)是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1]。国产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适航取证申请人主要根据产品技术特点,以及有关适航规章的要求,确定和选择适用的适航取证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独取证方式,包括两种形式:(1)针对某一机载设备,民航局已颁发相应的技术标准(CTSO),制造人则可以向适航当局提交设计和生产批准书申请,由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并批准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若民航局尚未颁发相应的CTSO,制造人应按照AC-37-01中建议的CTSO(草案)或现行有效的TSO提交最低性能标准建议书;(2)在已获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产品上作为加改装或替换用的零部件,其制造人可向局方提交设计和生产批准书申请,由地方管理局进行审查并批准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另一类是系统和设备没有相应的CTSO或TSO,只能随主机开展适航随机审查工作,系统和设备随主机进行批准。作为机载设备制造人,在决定申请什么样的适航批准方式之前,应首先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设备取得适航批准的可行性;二是申请的适航批准方式和经济效益。只有选择最适合的取证方式,才能更好地完成设备取证工作。

四、明确与审查方的接口关系

型号适航取证团队在TCB、TCT和STCT三个层面与审查方建立对口关系。第一层,在TCB层面,由适航部门负责人与TCB主任建立对口关系,负责协调处理适航审查和取证的政策与方针。第二层,在TCT审查组层面,由主管型号适航工作技术总师与TCT审查组长建立对口关系,由适航职能部门相应负责人与审查方TCT审查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建立对口关系,以协调各专业专题组层面上升的适航审查和取证的问题与困难。第三层,在TCT各专业专题审查组层面,由适航职能部门人员担任的各专业专题组组长与审查方TCT各专业专题审查组建立对口关系,协调处理本专业专题组内的适航审查和取证问题,协调组织本专业专题组内的适航审查和取证工作。基于申请方与审查方高效沟通协调的矩阵式、分层级交互式和多接口协调式的组织和管理模式,规定各成员的职责,制定团队内部工作机制,并明确了适航取证团队是申请人与审查方的唯一接口。项目团队管理模式,减少了协调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适航工作与型号研制工作的协调性,并确保了申请方为一个整体向审查方发出“声音”,是保证型号研制稳步推进的重要手段与方法。

五、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及目标

对适航管理体系发展趋势及发展目标进行定位,能够对适航体系的建设提供指导。由国际适航管理的模式,以及我国民机研制体系的发展可知,适航管理体系将向着标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柔性化及协同性等方向发展,以此来适应大飞机研制体系向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敏捷化、智能化等的发展趋势。“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对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如只从静态上描述,将无法对发展的最终状态进行全面定位。“个体构成整体,整体是个体的群集。”对于个体来说,并非孤立存在,其需与整体产生联系,才能共存。适航管理作为大型民机研制体系的个体,在完成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实现与研制系统之间的协调与融合。因此,以静态、动态、个体、整体的四维度来描述适航管理发展的目标,以实现对其目标的全面描述,静态目标:在知识工程理论基础上,实现适航体系内适航法规体系、文件体系、证件体系、适航标准体系及适航技术体系的完善,为适航管理提供全面知识上的支撑;基于集成制造的理念,建立完善的适航组织体系,实现权限与职责的明确划分,实现体系各领域的建设与国际接轨。动态目标:基于生产控制、智能控制等理论,实现适航审定验证流程的标准化,并通过优化机制实现流程的优化及流程执行的柔性化,在宏观及实施细节上均建立清晰的流程执行路径,并形成完善的流程控制体系,使适航业务人员全面了解适航流程的运行及各自在审定验证流程中的作用环节,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个体目标:基于集成制造等理念,在适航管理体系内实现资源、组织、过程、信息等的全面协调和集成。适航管理体系具备独立运行,与其他体系协调完成审定、验证活动的能力,具有体系自身在知识、组织、技术、资源及过程控制等理论方面的支撑,并通过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实现适航管理的信息化。整体目标:立足于民机集成制造系统,基于协同理论、信息技术、并行工程等,实现适航管理体系与民机集成制造系统之间在信息、过程、资源等上的交互与共享;实现适航管理与研制过程的协同与交互,由“被动适航”转向“主动适航”。在适航人员及研制人员之间建立协同的业务过程控制,并实现业务控制的协调、智能及柔性,使适航管理在具备自主体系完善的同时,能够与研制流程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其与民机集成制造系统的融合。

总之,我国民机研制进程的不断推进,落后的适航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民机研制的需求。为了保证所研制的民机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必须有完善、协调的适航管理体系对研制过程进行支撑。

参考文献:

[1]张薇.民机适航审定与标准化,2018.

[2]郭月华.探讨民机适航取证组织管理模式.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