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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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

尹伟伟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030062

摘要:本文对农业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从阐述我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分析了实行税费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介绍了我国农村地区深化税费改革中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税费改革的措施以及促进农村地区整体发展的综合措施。

关键词:农业经济发展;税收制度改革;进程;影响;问;综合措施

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因此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进步,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放农业生产力,减轻农民发展负担,其中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就是典型的一种。目前,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在税收改革、补贴政策、价格保护政策等方面经历了一系列转变,这有利于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并且维护其根本利益,有利于规范税费征管并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而在未来,如何对税制进行持续的创新与变革,使其促进农业发展,值得思考。

1.我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改革进程

1.1税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出台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90年代末期,农业税费负担日益沉重,农民反映强烈,于是开始研究农业税费改革问题。最终确定将正税税率确定为7%;农业税附加税为1.4%。这相当于地租。2000年试点,2003年全面实行。2004年开始降减,2006年全面取消。我国的农业税制度,从初税亩算起,在实行了2600年后,终于寿终正寝。

1.2补贴政策

从2001年我国提出研究适合国情的直接补贴做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各项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建议: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取消教育费附加和“五统筹”;取消村提留;按照脱钩补贴方式,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等。从2002年开始,开始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试点。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6年,实行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数额最大,远超其他补贴。2015年,实行“三补合一”试点。2016年,全面实行“三补合一”。

1.3价格保护政策

保护价政策,也是一种补贴,是通过扭曲市场实现的补贴。我国对小麦、稻谷,叫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玉米、棉花、大豆等,叫临时收储政策。其实,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可以统称为保护价政策,即:国家制定一个最低价格,当市场价格降低到这个价格时,国家按照这个价格,进行敞开收购。我国的保护价政策,也是从2004年开始,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2007年,开始对东北玉米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08年,开始对大豆、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开始对棉花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在开始阶段,即2004-2007期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保持不变,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尽管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但是并没有启动实际的收购。其后,2007-2014年间,保护价大幅提高。使得保护价水平,不仅高于国内市场价格,也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结果,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国家库存爆满,财政补贴剧增,市场关系混乱:国内过剩时还大量进口,出现了销地价格低于产地价格等各种价格倒挂关系。

2.实行税费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2.1有利于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并且维护其根本利益

事实上,国家采取一系列的农村税费改革措施,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必然归结在缓解农民的税收压力,帮助其增加收入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在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步步明确了农民的正当的赋税责任,并解决了历史上常见的乱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从而对农民的正当利益提供了相当有力的保护,使其摆脱了长久以来苛捐杂税压迫的可悲局面。

2.2有利于规范税费征管并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在新时期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更强硬的姿态在推行,其流程更为正规且透明,这是符合法治社会税收制度改革基本要求与特征,这也赋予了农业税收政策推行更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以此,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体系,达到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目的,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清,其各自的效益可以得到合法的保护。

3.我国农村地区深化税费改革中的问题

3.1农民负担无法得到真正的减轻

采取农业税收制度改革,其首要目的在于减轻农民的生活与发展压力,使其过上更好的生活。但在具体的农税设计环节中,却可能因为错误地采取“一刀切”模式,使得农民负担的累退性问题出现负面效应。不仅如此,在税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级政府在交流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上级部门难以摸清对税收政策具体执行所需的资金、人力支出情况,因此难以建立真正科学的责、权、利高度清晰的制度化转移支付安排,下级部门也往往有千差万别的理由来支持扩大转移支付,因此要真正控制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项目,进而减轻农民在纳税方面的压力,依然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3.2税制改革存在片面性弊端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在大力强调降低税收比例,也就是降低其税务的绝对值,但忽视了对各地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问题的考虑与联系,并忽视了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与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的设计。这就导致一旦减轻上级政府的管制力度后,基层部门的关注中心就会向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例如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的建设以及教育、福利、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转移,这可能导致农村地区财政增收面临困难。

4.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税费改革的措施

4.1规范纳税收税流程与行为

为了确保各类农业税费得到正当、规范的征收,应该在完善税收制度的同时,对其相关的纳税、征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不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并对非法收费的政府部门与组织进行严厉惩处,进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及监管意识,明确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政府部门通过合法行为,做到该征则征、该免则免。同时,要积极实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改革,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在一事一议中实行民主决策;要继续推行零户统管,对乱收费所得收入要上缴财政,防止乱收费“死灰复燃”。

4.2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

结合国内现代化税制改革进程中所表现出的实际特征看,税收的无差别性以及纳税人的民主极为突出,这体现了我国各项农村工作的开展都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在此后的税费改革中,也要继续重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在向农民征税之余注重农民权利的维护与表达。唯有如此,才能使税收制度改革得到广大农民群体的认可,真正实现农村的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意义重大。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明确我国农村地区深化税费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农民负担无法得到真正的减轻、税制改革存在片面性弊端等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税费改革、以及农业整体发展的措施,规范纳税收税流程与行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当地特色产业。

参考文献

[1]孙茂万等《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设想》,《财政与税务》2003年1期。

[2]马国贤、陈 东《西方各国涉农税制比较》,《税务研究》2003年第7期。

[3]归宝辰.以新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洛阳现代农业稳健发展[J].河南农业,2016(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