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权角度的简单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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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权角度的简单分析

肖琳 濮丹虹 朱雨蓉 陈鸿燕 林海锋

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 211815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下土地资源的紧缺,生者与逝者利益冲突导致的墓地纠纷屡见不鲜,公墓无法发挥自身效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墓地分界不明、滥埋乱葬、占用耕地,清明前后常起坟山纠纷。而如此农村私墓乱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多学者深入了解中国古老殡葬文化,各级政府在当地开展调研并试行农村墓地改良办法,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无法有效保护公共墓地及家属权益。因此,笔者在文中详细说明了目前农村散乱性私墓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在下文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最后通过对墓地所有权的确认提出了租赁权相关制度在解决经营性墓地纠纷问题上的建议,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不断推进,让墓地的保护有法可依。


关键词:农村;散乱性私墓;公共墓地;所有权;生态葬


  1. 目前存在问题

通过长达一年的资料搜集、小组讨论、线上问卷调研与线下走访群众,我们小组意识到由于传统观念与老旧殡葬习俗的影响,目前农村散乱型私墓泛滥仍有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1. 公墓价格过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逐渐成为珍贵而又稀缺的资源,墓地经营成本也逐年升高,公墓价格一路攀高,相比之下,在自留田建坟山节省丧葬成本且祭祀方便,这也是村民内心抵触、不愿将逝去的亲友葬入公墓的原因之一。同时因为墓地价格水涨船高,甚至有村民将耕地耕林全都改造成私墓出售,致使耕地被占现象更为严重。

  1. 农村殡葬习俗陈旧成为惯例

由于传统观念深入人心,百姓世代以农为主,视土地为生命之本,他们认为祖先冥冥之中自会荫庇后代,在自家农田里建祖坟会产生更深的精神维系感,若是随意将坟迁入公墓会是对祖先的大不敬,打扰祖先的安眠。同时风水问题也是农村私墓泛滥散乱的原因之一,相对于统一管理的公募,村民更倾向于寻找风水宝地下葬。

  1. 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

公墓管理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甚至将公益性公墓从社会基础设施变为经营性公墓。

  1.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并无农村散乱型私墓处理方法的具体条例,殡葬管理部门难以执法,也担心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如何整治这一现象,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继续进行探索。


  1. 整治农村散乱型私墓的解决措施

面对目前农村散乱型私墓的乱象频发以及仍不够成熟的相关墓地法律,我们小组结合资料与联系实际,提出了以下几点粗浅措施。

  1. 面对价格攀升的公墓

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降低公墓的丧葬成本,通过方便与经济实惠吸引村民自觉使用公墓,放弃占用大量耕地且不美观的农田建坟行为,从而整治农村散乱型私墓乱象。


  1. 土地资源稀少引起的价格攀升

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资源稀缺问题,降低公墓价格,需要大力倡导生态安葬,如花葬、壁葬、树葬、草坪葬等占地较少的安葬方式等。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1] 生态殡葬是殡葬改革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除节约土地资源外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相一致,绿色、生态的殡葬方法必将成为全世界的主旋律,在花草树木的映衬下、沁人心脾的香气中,逝者与自然融为一体,宁静的氛围也满足人们想让逝去的亲朋安宁长眠的愿望。

生态葬法在发达国家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如树葬、花葬、草坪葬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很普遍。在美国的公墓内,花坛壁嵌着骨灰,花坛中鲜花下安葬着骨灰,周围的树下也安葬着骨灰,大片的草地上镶嵌着铜牌作为墓碑,使人感到每一寸土地都被利用着,公墓的功能与大自然和谐地融为一体,而且风景优美。[2]

网上扫墓也是一种民政部发文明确提倡的绿色扫墓方式,在网上设立一个网络陵墓即可将人生前的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下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祭扫缅怀。而在2020年清明,这个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这场共同战斗而自我隔离在家的时候,不用聚集扎堆的网上祭祀逐渐流行了起来。“云”烧纸钱、“云”上香,居家追思也不减少仪式。这种变墓地祭扫为精神缅怀的方式不仅减少了人力物力资本,保护了环境,也让先人真正走出了时间,从小小一方地的坟墓中走出,成为广袤天地中无忧无虑的灵魂。希望在疫情结束后,人们仍能将那无处安放的思念小心妥善地寄存在安静又永存的网络陵园中,真正使这种扫墓方式成为文明新时代的流行。


  1. 墓穴炒卖引起的价格攀升

面对公墓墓穴违规转让、天价墓地炒卖这些现象,深圳交出了一份值得借鉴的答卷。当地推行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租售的实名制管理,凭此来控制价格,限制倒卖墓穴的行为。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小组认为政府确实应对疯狂炒墓的行为进行管控,农村里设立的公益性公墓只应为本村户籍人口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墓地,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村委会负责将每一块已购墓地的信息登记上传,民政部门不定期抽查核实,打击任何钻公益性墓地空子的黑中介。除此之外,发现过高定价的公墓,政府也应依法进行干预,让公墓收费公开透明。不过实名制管理等限制炒墓的手段对如今墓地稀缺的紧张形势来说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当下,最终还是要推行生态葬法来获得节地、环保的一举两得。



  1. 移风易俗、改变村民传统观念

要改变农村散乱型私墓的现状,必须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民众打破封建迷信。

目前我国的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并不高,而人们之所以仍不愿选择公益性墓地,而是在农田自己建坟山,与传统观念的阻碍离不了关系。村民们认为在自家地里、在风水好的地方更容易受到祖先的庇佑,同时厚葬薄养的思想观念对此也有很深的影响。要想转变观念,仍需要一段漫长的路,依靠而不是强制群众逐步革除一切以迷信的、铺张浪费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和办理丧事的习俗,代之以科学、俭朴的殡葬方法和哀悼形式[3]。通过政府加大宣传和政策扶持的力度,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为选择生态葬法的民众提供补贴,引起民众对于生态、环保、绿色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兴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祭扫的重点移到精神传承与寄托哀思上,让厚养薄葬代替厚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旋律。政府宣传部门也应不断挖掘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与精神价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自古以来,政策的施行都需要榜样,需要推动,需要具有公信力的人物来做出示范,因此殡葬改革也更加需要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地破除封建迷信。党员干部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奢靡之风,在家中办丧事时带头使用生态葬法,破除浮华的形式,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改革新风。


  1. 公墓的建设与管理

许多村民不愿意将亲人送去农村公墓安葬是因为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而建设规范合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坟墓问题和完善坟墓保护的必经之路。

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推进应由民政部门、物价局、市监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审查,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依据“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规定墓穴建设标准,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一切以国家对墓地规格的规定为准,从根本上杜绝奢靡浪费的“豪华墓穴”。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负起相关责任,考虑公墓的公益属性,在严格的成本核查与监督下制定适宜的墓地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使低收入群体也能消费得起,避免农民因买不起墓地而占用耕地建造私墓。

要坚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不得将农村公益性墓地这块集体土地变为既得利益者的摇钱树,“小产权墓地”不可取,不应被利益驱动向社会销售公益性墓地,禁止转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的主体是村民居委会,不得承包给社会资本,将管理权拱手让出。政府也要加强监督与惩治力度,不轻易放过为利益出卖公益性墓地这一社会基础服务设施的村委会,对村委会成员也要加强党性培养,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

要加强墓地管理人员及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与服务水平,加强墓地区域规划、改善整体环境,让村民看到公墓的方便与美观,减少私墓乱埋现象。


[参考文献]

  1. 民政部.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EB/OL].新华社,2016(2).

  2. 高月玲.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农村墓地建设[J].社会福利,2005-11-25.

作者简介:

肖琳,女,生于2000年5月,汉族,江苏泰州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投资学专业

濮丹虹,女,生于2000年2月,汉族,江苏常州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法务金融专业

朱雨蓉,女,生于2000年8月,汉族,浙江温州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审计学(ACCA) 专业

陈泓燕,女,生于2000年3月,汉族,江苏盐城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法务金融专业

林海锋,女,生于2000年9月,汉族,江苏宿迁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法务金融专业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度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9AX07010R)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