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南省过剩产能中员工安置的对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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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南省过剩产能中员工安置的对策分析

叶红心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摘要:本文在对河南省过剩产能中员工安置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的前提下,对当前河南省实施去产能中对员工再就业安置中存在的主要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过剩产能;员工安置;对策

一、去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长期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巨大的产能过剩,而河南的产能过剩又较为严重,大部分产能过剩企业经营长期亏损,员工工资发放困难,企业开工不足,特别是以钢铁、煤炭两类企业更甚。而在要去产能就势必牵涉到相关企业员工的再就业安置问题。在当前河南省城镇就业矛盾与压力仍较大情况下,大量员工集中转岗分流,如处理不当,会进一步加剧全省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安定的新隐患。因此,如何解决好去产能企业员工的再就业与安置工作,将对目前的社会稳定产生着巨大影响。

二、目前河南省实施去产能中对员工再就业安置中存在的主要难点

调研中发现,通过对目前去产能中对员工的安置情况看,仍存在不少亟待克服的难点,这些难点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到职工的安置,加剧失业风险、甚至影响到当前的平安建设和社会稳定。

(一)地方政府在对去产能企业员工安置中“以人为本”的观念仍不强

调研中发现,有的市政府对去产能企业制定的政策措施中“以人为本”的意识仍不强,对员工的如何培训、分流、安置等方面措施却出现大而化之的倾向,缺乏具体细致有效的解决措施与办法,但对企业破产可能造成员工“上访”、“闹事”的预判却确很严重,如临大敌,而制定了很细的防范措施。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思维方式,不利于转岗员工的分流安置,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许多企业员工分流的安置与再就业很难

目前全省的产能过剩企业对员工分流安置困难巨大,主要原因除了资金不足外,许多煤炭与钢铁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多在城郊边以及山区,下岗人员密度大,周边承载就业能力不足,这又给分流增加了难度。而且一些企业的许多员工不愿意被分流到外地去工作,“故土难离”观念浓,这势必对企业分流、安置员工产生一定阻力。

(三)员工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较好的保障

由于产能过剩企业多数是长期经济效益不好,一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致使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出现困难。还有部分企业欠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欠缴职工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这些已使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到相关社保待遇。同时,由于许多企业没破产,导致许多歇业员工仍属于非制度规定上的失业,因此,无法享受现有的失业保险以及一些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导致员工恐慌心理负面传导效应加剧

目前实施的“去产能”措施,在众多产能过剩企业的员工中形成了饭碗即将不保的恐慌气氛。而这些企业由于长时期的亏损,众多年轻及技术好者的年龄、技能与身体素质都很不利于其再就业和创业,家庭生活负担重,再加上一些职工背负着房贷欠款,不仅基本生活难维持,而且由于还不上贷款,房子有可能会被银行收走等,由此产生极度恐慌。这种恐慌具有极强的负面传导效应,甚至会传导到其他行业的企业中,对社会发展秩序的稳定形成冲击。

三、当前河南对去产能企业员工安置的具体对策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结合河南的实际问题和特点,尽快有效地对去产能涉及的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现“去产能”与“保就业”的“双赢”。

(一)各级政府必须增强对去产能中对员工安置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各级政府要增强对去产能企业员工安置紧迫性的认识,在实施中要勇于承担产能过剩的责任,千万不能把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完全推给企业,让企业自行处理员工分流安置的责任。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地方压缩生产能力、企业转型、发展速度、员工再安置、社会稳定等多重任务下,决不能偏离如何解决好员工再就业与分流安置的重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在去产能过程中,对员工转岗培训、就业岗位提供、资金补助、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才能制定细致的对策;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企业改制中采取循序渐进方式,给予员工转岗的缓冲期,为下岗员工分流再就业提供充足时间,这样能有效地化解员工的许多怨气与社会矛盾。

(二)加大创新岗位开发措施,为下岗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

首先,企业应依托自身现有资源,深入进行挖潜,开辟一些创业的平台与新就业岗位。或者拉长产业链,搞与主业产品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开辟能为主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产业,把要转岗的员工组织起来,开发多种岗位,支持职工在企业内部平台上自主创业,帮助员工开发副业岗位。同时,也要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其次,可以引导与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旅游项目与开设旅游基地,进行工业系列旅游,以此来解决众多员工的就业问题,并同时实现企业增加收入的目的。最后,为解决转型中企业的那些自身再就业能力低的下岗职工以及零就业家庭的职工等的再就业难题,政府可以从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购买公益岗位,确保就业岗位上的“托底”。

(三)确保被裁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去产能中,对于那些必须要破产的企业的员工或企业转制中必须要裁掉的员工,政府与企业必须本着人性化的理念,做好被裁员工的各种后续工作。特别是在实施破产债务清算中,必须首先保障企业员工利益,对于关停破产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的终止、离职时的经济补偿、买断工龄的资金补助以及员工社会保障的接续方面,力求做好物质上的补助赔偿与精神上的安抚工作,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存水平需要和基本权益不被侵害。

(四)通过各种素质培训消除企业转岗员工的心理恐慌情绪

首先,应依据转岗分流员工个人的特点、要求与经济收入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他们到社会上就业、创业的技能,使他们能够真正自谋生路、自我发展。其次,在企业实施破产、转岗过程中,必须要先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对要进行转岗的员工进行心理辅导与帮助,以消除员工的恐慌情绪。同时,要让员工能够认清形势,安心地服从企业进行各种分流安置措施,防止改革中的负面传导效应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刘燕斌孟续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就业安置研究[J],中国劳动,2018年11期.

[2]陈阿兵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