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思考基于自然辩证法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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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思考基于自然辩证法视角

何一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摘要:随着二胎政策的出台及推进,女性生育更得到了广泛关注,为提升生育保险效率,决定开启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借助自然辩证法中等观点,指出整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合理性和意义所在,并提出整合建议。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运行效率

  1. 引言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并且人社部表示到“十三五”末期,医疗(生育)保险事业要“实现一个制度目标、完善四大制度功能、健全八个方面的运行机制”。

  1. 自然辩证法与基本医疗保险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恩格斯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界的辩证法同自然科学认识发展和研究方法的辩证法联系起来研究,并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认识的辩证法是客观的辩证法的反映,指出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很重视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研究了自然科学和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在社会中的发展规律。

而在当今时代,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科学观在各行各业不可避免的被提及及应用。能够用科学客观的发展举措应对社会保障不断衍生问题,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生育保险合并前覆盖面不高,加之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提出,使得生育保险自身问题尤为突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将提高资金的共济功能,有利于优生优育并促进社会公平,这样一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都得到了医疗服务的改善,增加了基金的互助共济。

三、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意义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从试点到推广、从点到面的过程,这一合并不仅有效的提升了二者的管理运行效率,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而且能够减少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扩大覆盖面,强调制度公平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要求,遵循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1。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更能突现我国社会保障公平性原则。提高生育保险的统筹模式,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确定参保对象、参保范围。

整合资源,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新型医疗保险由于覆盖范围、参保人数增加,缴费金额也随之扩大,相应的缴费比例可以降低,有利于资金的调剂使用,减轻了企业的缴费额度,一定程度上既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又为企业减轻了缴费负担。改革传统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支付方式将原定额法、限额法和按项目付费,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改为单病种和项目付费管理,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更便捷的实惠。

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面临挑战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基本医疗保险较完善的体系相比较,生育保险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将是两保合并的较大阻碍。

统筹层次不一,地区差异大。从统筹层次方面,生育保险起步较晚,制度发展尚不成体系,主要是市县级统筹,并且地区间差异及流程的不一。合并过程中,必定需要面对两制度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带来的诸多问题。并且,一些地区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尚未像其他险种明晰政府与个人责任,由此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理念上需注意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不是从“五险”变为“四险”。合并的实质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而不变的则是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未来发展及建议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补偿,它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司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是女性因生育而受影响的经济成本以及机会成本得到补偿,以均衡劳动力市场中女性与男性的职业差距

一是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过程中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始终坚持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的存在,不断推进四大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体系,制定与国家人口政策相匹配套的新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完善新形势下的两保合并制度。将原有的地市级生育保险提升为省级,中央政府需要做好领头人,充分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经济发展悬殊的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全面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求同存异,制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享受。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应尽快实现新业态劳动者应保尽保。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职业形式不局限于就职于公司单位,涌现了许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也是就业,只是就业方式不同,而她们是否有生育保险也是各地区差异之一。

四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保障收支平衡。试点地区之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不同,所以合并后要制定统一的待遇给付标准。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费率调整机制,要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人口和生育政策调整的要求相适应、保障待遇收支平衡这三条原则。增强费率的动态性和适应性,尽快完善费用调整机制。

参考文献

[1]海韵.探索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研讨会”观点综述[J].中国医疗保险,2018(05):27-31.

[2]侯明昆.沈阳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J].中国社会保障,2017(09):48.

[3]王东进.读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J].中国医疗保险,2017(04):1-3.

[4]《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5]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J].天津社会保险,2017(01):35.

1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