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环境下公众的舆论主体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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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环境下公众的舆论主体地位

杨鑫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 200000

摘要:依托于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公众舆论主体地位日益凸显,但现实情况却是情绪化的公众舆论导致激化效应严重,负面舆情热点事件频出。因此,新闻舆论工作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有效引导公众,将舆论朝理性化方向引导,以卓有成效的舆论工作搭建网络舆论新阵地。

关键词:新媒体;公众;舆论;媒介

1.重构公众舆论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1.1新媒体加速公众主体意识觉醒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众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而新媒体为公众赋权,为公众的舆论表达空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社会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变动,公众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不同的舆论观点的表达欲求越发强烈,公众产生了更多的诉求。[1]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增强了社会成员的流动性,社会空间自主性得以出现,这唤起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和个人主义意识的维权意识。[2]这要求传媒为公众搭建意见平台,使其能够最广泛的表达不同阶层的声音,这既是稳定社会、疏解社会情绪的重要途径,也为决策者能够及时的采取适当的化解矛盾冲突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以单向传播为主,受其自身特点和传播机制的限制,社会意见无法完全完全纳入,无法应对多元化利益需求。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海量的信息和舆论量,拓宽公众表达空间,是每个人都能借助新媒体发声。

1.2新媒体促进公民权利诉求多元化

公众产生的基础是公共讨论。以报纸、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以单向传播为主,有“上情下达”的意味。而新媒体则是提供了一个公开化的互动空间,成为公众开展公共讨论、进行舆论表达的重要平台。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每个个体都能自由进入其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展开双向沟通,进行多向传播,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这使得公共讨论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进行得更充分更丰富。另一方面,互联网具有匿名性,这使得公众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己的真实身份的限制,在表达方面更自由、大胆、开放;同时匿名性也使得公众讨论更加平等,在匿名的社会里,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也相对的隐藏了起来。

新媒体改变了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形态,使公共讨论更加充分而激烈,甚至充满冲突。这种矛盾与冲突又通过公开化的平台展现出来,这使社会公众和政府都无法视而不见,这促使了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解决。因而更多的个体更愿意通过互联网来表达和讨论公共话题,以推动社会实践的阶段性发展。

2.公众舆论主体地位的困境

当下的舆论是公众、媒介、政府三方的博弈,三方都想争取主动,把舆论引至自己希望的方向。[3]作为主体的公众受自身知识水平和主观情感因素的影响,对社会话题的看法上带有一定的偏见和局限,有时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讲,媒介和政府都在与公众争夺舆论主体地位,因而公众舆论常常被引导、被操纵、甚而被控制。

2.1情绪化的舆论

有学者表示,新媒体对公众的赋权不应该被夸大。从使用互联网的人数来看,仍有将近一半的人没有使用互联网,即还有很多人的意见无法通过社交媒体表达,新媒体在展现公众意见上还是有主体局限性;同时从网民构成来看,中国网民主要由“三低人群”构成:低龄、低学历、低收入。那么在一些社会议题中,网民的舆论是否科学理性还值得我们深入推敲。[4]

同时组成公众的个体极易受情绪和自身偏见影响,同时受自恋和表演欲望影响,公众行为有时呈现出抽象愤怒、非理性的特点。“愤青”就是这类人群的典型代表,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变革,但是又会因为其偏激的言行影响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受“沉默的螺旋”影响,在某一事件中可能是某些情绪性的意见能够迅速传播形成不理性的言论,随着这种非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而一些理性的言论却被淹没,最终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就是非理性的声音。这会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都会形成极其恶劣的影响。[5]

雅典实行民主政治,但是苏格拉底作为一位大哲学家,却未能受到雅典人应有的尊敬,在没有确凿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为陪审团投票而被处以极刑。“多数人的暴政”不过满足的是个体的私欲,这也为我们今天的舆论氛围敲响了警钟。

2.2被操纵的舆论

李普曼曾提出,“我们……也只能看见媒介所反映的现实,而这些反映便在我们头脑中构成了关于显示图像的基础。”媒体通过设置议程建构公众对事物的认知,舆论也极易被媒体影响甚而被操纵。

媒体自诩为公众代言人,这是媒体标榜独立、公正和正义的重要依据。但媒体作为意识形态的表达工具,再受到市场经济环境下逐利性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忽视新闻专业主义,导致报道偏差。因此媒体的发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偏向性。在“辱母杀人案”中,《南方周末》一开始对事件的报道就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选择性忽略了有利于杜志浩的细节,使报道聚焦于伦理与道德,更使得网上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审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独立性。

在此类事件上,部分意见领袖如咪蒙等自媒体,为了所谓的轰动效应,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阐述片面的事实,妄图操纵舆论,以极端的字眼煽动民众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而忽视社会秩序。而通过新媒体意见领袖的意见形成病毒式的蔓延,将某一地区事件放大成全国性的焦点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样的舆论实际上已经不是从公众出发的舆论了,而是被媒体操纵的舆论。

3.新闻舆论工作需要重视公众

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是一种张扬社会正义的声音,需要发出公众理性的声音。一方面,新闻舆论工作应当警惕强势群体,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另一方面也需要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社会事件,防止舆论暴力的激化。

3.1媒体只能充当公众舆论载体

舆论是民意表达和民众力量的显示,其主要功能是使公共事务符合公众共同的意志和要求。媒体的权力是公众授予的,公众舆论权由媒体代为行使。因此,媒体应当确立其公共属性,敢于为弱势群体发声,强化公众舆论载体功能。同时,完善补充公众意见,推进社会议题深化,沟通思想、提高认识。在政治上,避免媒体成为纯粹的政治工具,同时对政府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在经济上,遏制市场经济下刺激的获利欲望,避免对轰动效应和盲目的经济行为的一味追求;在社会上,反映群众利益和呼声,稳定社会秩序。

3.2媒体引导理性的公众舆论

组成公众的个体是非理性有偏见的,受到煽动的舆论尤为偏激。公众自以为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妄图以舆论审判一切,这样形成的舆论对社会秩序和事实真相并无益处。公众舆论的大规模形成需要媒体和精英人物也就是意见领袖的引导。意见领袖发表意见需要引导舆论,更需要生产意见,提出建设性、指导性的观点,作出高出大众认识的阐述。

新闻舆论工作需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站在全局角度,将事件完整、客观、真实的展现出来,引导公众理性思考,而不是利用民情,片面报道,忽视客观事实一味地带节奏,煽动民意。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已经成为推动事件进展的重要力量,互联网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如何使舆论更开放更自由,如何使民意更贴近真相,是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莉.论新时期公众舆论主体的地位[J].新闻世界,2012(06):240-241.

[2]萧功秦. 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转型体制[J]. 浙江学刊,2005(05):100-107.

[3]宋倩倩,叶红.新媒体时代舆论新格局的构建[J].新闻世界,2012(04):200-201.

[4]何明敏.新媒体舆论主体的演进轨迹[J].重庆社会科学,2016(08):78-85.

[5]余金城,崔卓.约束还是操纵——试析公众舆论的主体问题之争[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0(05):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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