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微量物证鉴定的运用与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4
/ 2

民事案件中微量物证鉴定的运用与探索

徐成 王勇 周华玲。

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

摘要:微量物证鉴定是刑事领域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公民法制化意识的不断加强,在其遇到一些问题时,会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微量物证鉴定由于举证较为困难,运用的频率相对较低。因此,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微量物证鉴定的作用,应该通过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提高微量物证鉴定的使用机会。

关键词:民事案件 微量物证鉴定 应用

在强调法治化社会的背景之下,民事诉讼案件呈现大幅度增长。人们习惯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证明事实将是关键环节。微量物证鉴定在民事过程中就能够为民事诉讼给予证据,帮助案件定性。但是,微量物证鉴定方法操作难度较大,使用范围界定不清,难以发挥其理想的效果。这一鉴定方法的重要性是每一个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所不可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对于这一鉴定方法进行具体的探索。

一、微量物证鉴定探索的重要意义

1.为案件事实确定提供依据

在民事诉讼事件处理过程中,每一当事人会提出有利于他的理论。但是事实究竟如何并不能仅凭他一人之言,需要根据事实来确定究竟哪一方才是法律所支持的,哪一方才是过错方。如今,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意见才能够给出正确结论,而微量物证鉴定则是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方法[1] 。尤其是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没有目击证人、事实难以还原或者是证人受某种环境因素的干扰出现作伪证的状况,微量物证鉴定将会成为最有效力的证明方式。如交通事故类案件,现场的痕迹、证物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破坏严重,在现场周围遗留的微量物证就能够还原事情真相。通过物质的鉴定能够给出最科学的定论,确定事故的原因以及责任方。

2.验证当事人的口供或物证准确性

民事诉讼涉及到不同的主体,而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人,他们能够陈述事实,也能够遮盖事实。当事人的争执会使得案件朝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每一方的当事人都会列举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但是他们所提出的证词是否可信就需要相关手段去验证。如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以合同作为交易的主要依据,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纠纷。如甲方指出乙方出现合同造假行为,而甲方坚决否定这一论述。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微量物证鉴定来验证合同上微量元素,通过微量元素给出专业性意见,验证某一方在陈述过程中是否还原事实。

二、微量物证鉴定发展的瓶颈分析

1.固守落后观念

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根据证据来确定最后的结果,但是证据在使用过程中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决定了案件最终判决的公正性。能够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微量物证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可以发现审判人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实际民事诉讼过程中只注重人证物证,对于现场环境尤其是微量物证的调查观念非常薄弱,对现场出现的一些微量纤维或者是油漆等其他物质视而不见,或者现场保护不当使微量物证被破坏。

2.微量物证鉴定需资金支持

微量物证鉴定的对象是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不注意的微量元素,仅凭肉眼无法给出准确定论,所以需要专门的机构给予专业的支持[2] 。在这一个过程中需要人力和物力作为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这一领域的不重视,专业的人才、设备都明显不足,因此,微量物证鉴定难以开展。再加之在实习鉴定过程中,微量物证鉴定并不一定每次都能给出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所以投入和付出在很多人眼中是难以做到平衡的。

3.微量物证鉴定标准不明确

微量物证鉴定从名字上可以看出其针对微量元素,但难以得出微量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量。在很多案件中,人们习惯将体积较为微小的证物都归为微量物证的范畴。但是这样就会使得样品数据较大,对鉴定过程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样品数据库的建设,数据库资料足够多才能够提高微量物证鉴定的准确性。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样本库中所拥有的样品数据还有待完善。而且不同仪器的测量的标准、误差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在鉴定人员检测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微量物证鉴定的可信程度较低。

三、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的措施

1.强调微量物证鉴定的价值

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要对微量物证鉴定给予重视,强化其在案件处理中的地位。要重视办人员对微量物证的保护,并通过普及相关知识去发掘微量物证,将其囊括在证据范围内。尤其是对于案件争议较大,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去寻找微量物证。如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争议双方对于在事故发生时究竟是哪一方是当时的驾驶员存在争议,那么此时就可以通过微量物证对于驾驶室内的一些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和对比。

2.重视微量物证鉴定的投入

在微量物证鉴定环节中的投入包括人力和物力两个方面。人力是指要培养一批专门的具有发现微量物证能力的人才,尽可能保证微量物证的利用程度。物力则是指资金的投入。在有专业人员的前提下,保证有高性能和高质量的检验仪器,提供高质量的实验室,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研究验证过程中,提高微量物证作用的发挥程度。

3.重视鉴定标准与数据库建设

微量物证样品数据库的建立是保障微量物证科研准确性的重要基础[3] 。因此,必须重视微量物证数据库的建立。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在提高微量物证分析检验水平的基础上节省资源,提高验证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实现微量物证数据库和样品库的开放,运用共享的平台共同探讨技术性难题不断提高鉴定水平。在微量物证鉴定受到技术条件、基础设施的限制而无法发挥作用时,也应该将微量物证完整保存提供样本为以后调查技术的发展提供资源。

4.重视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

微量物证鉴定工作人员的技术决定了鉴定的准确程度和效率。因此,需要重视对于专业人才的开发。在高校设置专业设计时应该设计专门的鉴定专业,培养高素质、掌握专门技术的人才,加强对于相关人员的实际操作检验。同时要重视培养工作人员发现证物的能力,保证其能够采取正确的手段保护证物。为了能够真正实现工作人员的快速发展,可以通过国内外交流探讨、培训等不同学习模式,提高其理论知识,培养其实践技能[4]

总之,在刑事类案件鉴定过程中,微量物证鉴定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其可能提供不同的证据使事件出现颠覆性的结果。所以,应该重视培养专业人才,让其能够创造性的发现证物,使用证物,为相关人员最公正的论断。

参考文献

[1] 杨丽娟.信息化背景下微量物证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6,(5).21-24.

[2] 詹小溪.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应用中的思考[D].合肥工业大学,2014.

[3] 时秋娜.微量物证在公安实践应用中的不足与完善[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4).21-24.

[4] 董占林.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7,(2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