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本领域技术人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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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本领域技术人员”

付文英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 300000

摘要本文首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案例实际分析了实质审查中常用的新颖性A22.2,创造性A22.3;权利要求书A26.3,说明书A26.4和修改超范围A33与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关系,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实质审查的基础。

关键词:本领域技术人员实审法条

一、什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明确的定义:其是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同时,审查指南也指出: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数的影响。

很明显,指南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强调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时间因素,并且,强调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力的。

二、专利实审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关系

在专利实质审查中,首先是对申请文件的解读,包括对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限定以及说明书的理解,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确解读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的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做到授权有理,驳回有据,对案件走向做出正确的判断,在专利审查中,常用的款有三性条款A22、A26、A33等。

2.1 对于三性条款A22

A22涉及到最多的是A22.2新颖性和A22.3创造性。为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首先,审查员在阅读了申请文件后,通常都需要通过对现有技术的检索,不断丰富并更新审查员的储备知识,才能进一步理解本申请;需要的话,重新调整检索思路,继续进行检索,以最终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就是说,检索与理解发明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不仅仅是获得对比文件的过程,更是审查员接近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过程,在获得相关的文件后,进一步判断案件的三性。

在新颖性的判断过程中,主要判断原则为四相同。首先,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判断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时应恰当,不能太过上位,太过上位容易忽视领域之间的技术难度,如集成芯片供电和电路板供电不能因同属于供电而将其认为是相同的领域,由于两个供电电路的级数相差较大,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其次,在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时,要从申请文件出发,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判断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实现的技术效果,而非申请人声称的技术问题,对于申请人声称但是未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审查员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质疑其技术效果,做出正确的事实认定。最后是技术方案,对于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有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还包括有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问确定的内容;只有这样去判断四相同,才能正确判断权利要求书的新颖性。

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改进动机和结合启示,首先,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去理解检索到的相关文件,适用于申请文件的事实认定方法同样适用于对比文件,在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去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缺陷,需要进行改进,是否能够改进,存在改进动机。如果选用的对比文件1已经能够解决本申请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对比文件1不能够进行相应的技术改进,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还存在着改进动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择是否合适。其次,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结合启示时,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公开的技术特征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难易程度,在判断的过程中,当然不仅仅考虑对比文件记载的内容,但是也不能过分解读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要时刻谨记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力的。

参考案例一:发明名称为一种五电平变频器预充电装置及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审查员在通知书中引用对比文件1(CN102594159A)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预充电电路,包括三相变压器T,三相接触器K1,以及三相交流380V电源,三相接触器K1一端连接三相交流380V电源,一端经过限流电阻R1-3连接到三相变压器T,预充电模块连接在中压级联变频器的低压侧,这样预充电模块中的器件均可选用低压器件,三相变压器T的变比为380/690V,因此为升压变压器,三相交流电源为低压电源,工频电380V,此预充电模块应用于中压级联变频器中。也就是说,审查员将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用于升压的变压器等同于申请文件中用于限流的变压器。但是,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强调:本申请为省去整流二极管和功率电阻,使得电容器经充电后能够达到预设值,通过合理的设计三相变压器T原边与副边的匝数比实现预设值。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上述方案并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审查员综合考虑申请文件、对比文件和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重新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发现前面的通知书中,审查员并未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利用电阻限流耗能,存在缺陷,需要改进;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变压器是用于升压的,虽然升压变压器能够实现降低输出电流的目的,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具有创造力,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了对比文件1公开的预充电装置的结构后,仅会获得利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升压变压器对装置的电压进行升压的启示,系统依然存在着充电电流高,需要限流进行充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的变压器或公知常识并未给出利用变压器进行限流的启示。因此,只有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确解读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客观判断对比文件给出的启示,牢记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能力的人,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2.2 对于条款A26

A26主要涉及的是A26.3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A26.4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在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时,仍然需要通过检索了解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和公知常识,使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避免由于自身的认知和能力而出现认定错误,只有在说明书未记载任何可以实施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方案含糊不清导致发明完全无法实施,无法进行检索和三性评判时,才会直接发出A26.3的通知书。也就是说,在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时,不能从怀疑一切的角度出发,要通过分析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才能正确使用该法条。

对于A26.4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其审查的对象是权利要求书,同样,要求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只有知晓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获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才能判断出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的特征,所限定的范围边界能否清楚。

2.3 对于条款A33超范围

关于A33条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更要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判断增加的技术特征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删除的技术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

三、小结

本文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与实质审查中的三个重要法条联系在一起,强调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与案件正确走向的关系,快速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审查员时刻追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