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权的必要性及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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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权的必要性及方法

尹金莹 康清晨 李思莹

【摘要】一直以来,教师惩戒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人都把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认为惩戒就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但这是人民大众对教育惩戒的一种误读。但其实惩戒和体罚有着天壤之别,我们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并正确行使。

【关键词】惩戒;教师;学生;教育;正确行使

惩戒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目的是为了生成进步,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并且在我国法律中肯定了教师对学生有惩戒权。而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如殴打、罚站、下蹲、等行为,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的障碍。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的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的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的意义。

对于教师是否应当具有惩戒权的问题上,争议是非常大的。作为一名未来的小学教师,在我看来,小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成长阶段,学生思想还没有完全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以及法律意识等尚未完全,不能全面和正确地考虑和认识问题,难免会犯错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教育惩戒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戒,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更是教师不可推辞的义务。因此,适当的惩戒可以让教师以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对他们进行引导与矫正,有利于学生遵守社会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的。其次,适当的教育惩戒能树立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但模仿能力强。班级中有个别多次违反班规校级不思改正的同学,若能采用适当的教育惩戒,不仅对个别同学能起到教育改正的作用,对其余同学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使学生树立普遍的良好价值观,强化积极向上的风气。当学生犯错误时,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教育时机,根据学生犯错的程度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让学生受到善意的教育惩戒,受到挫折教育。惩戒权并不是给了教师权力,而是给学生正常成长的保障。

我们知道,社会上有很多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和新闻。比如浙江温岭某幼儿园教师为了拍照好玩,抓着孩子的耳朵,离地面20厘米左右。被爆出的照片中孩子的脸上写满了委屈和痛苦,而那位教师还笑嘻嘻的抓着孩子的耳朵不放。这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讨论。正是因为这些教师缺乏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教育经验,法制观念淡薄,把惩戒当作是体罚,才导致了社会大众对教师惩戒的误解。那么教师应该如何正确地使用惩戒权呢?既要保证对学生有教育改正的作用,又要保证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但是如今,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有时教师连适度批评都不敢进行,更别说惩戒了。面对家长和社会舆论,左右为难的学校和老师只能轻描淡写地处理。事实上,学校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时代重任,要担当起重任,教师应该有足够的底气,适度行使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力。而关键就在于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 在于实施惩戒时对“度”的把握, 在于如何使惩戒不会转变成体罚。

首先,教师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教师职业道德包含了热爱学生,如果学生多次犯错不知悔改,那么一味的包容是真的热爱学生吗?热爱学生不仅仅只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应该爱之深,责之切。真正热爱学生的教师会在每一方面都要求学生做好,如果有错误的地方也会提醒学生立即改正。热爱学生应该将对学生的爱与严格紧密结合起来,只有真正的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才能帮助他们更好的发展。除此之外,教师还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小学生有时会将教师作为自己的榜样,教师的言行举止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教师本身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方式方法都无法比拟的,因此教师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引导和帮助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其次,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明确法律范围。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借着行使惩戒权来变相的歧视、体罚学生。法律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师的权力以及学生的发展,绝不是为了让给教师滥用权力的借口。虽然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教师如何行使惩戒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可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来规范教师惩戒权的合法行使,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一定要心中有“度”。

再者,教师要不断学习专业技能,丰富自身的知识,做到终身学习。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思想,对待不同类型的学生应该使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或不同的惩戒方法。学生是无限的,因此教育也是无限的。而惩戒,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也会随着教育能力的提高而更新。如何用更少的惩戒手段去完成对学生最大的教育,这是需要教师去不断学习的。

此外,教师在惩戒时也要尊重学生,不可让学生在惩戒时丢失了自尊,不能让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喜欢当中批评某些不听话的学生,但对于某些心灵脆弱的小学生而言,这很容易让他们感到伤自尊,从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惩戒并不代表可以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还要考虑到学生本人的感受。

除了教师本身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养外,更重要的是国家也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以便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虽然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但并不代表我们在教育中就一定要使用到惩戒。惩戒在教育中只是辅助作用,占主导的仍然是教师本身的教育能力,教师应该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优化教育方式。如果一个教师的教育水平足够高,那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机会也会大大减少。因此,教师的首要任务仍然是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宽思维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实践和创新,不断思考总结,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利用日新月异的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多渠道沟通和学习,在交流中不断完善自身能力,更好地培养和引领学生。

【参考文献】

1.符娅:《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及其行使》,《教育科学研究》:2006年3月。

2.张敏:《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