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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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陈军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南省南县 413200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乡规划,高品位实施城乡建设,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空间品质提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需要我们科学制订方案,切实加强和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这里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无可否认,当下,部分基层县市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上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或者许多漏洞。如有的规划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不够,经多次反映却久久得不到解决;有的虽有编制,但在进人的问题上却遇到了“人才难得”、“专业难求”的困惑。因此,作为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当地政府(多为县政府)及其机构应重视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完善,该给的编要给,该进的人要进,尤其是组织部门(含编办)应将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定性为行政单位,如原来是事业单位的可以予以升级。除此外,政府还应确定城乡规划机构的办公场所、添置桌椅、电脑、测量等设备,拨给足够的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作为规划机构本身,则应在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工作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专业自学与外出进修,努力提升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同时,还应建立起奖惩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通过各种制度和奖惩措施调动各部门、各岗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平时多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二、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在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规划体系,将所有工作和与之相连的人纳入制度与规划管理范围,才能使制度管人,体系管事,才能使城乡管理质量与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地说,规划管理要与时俱进,不断的进行改革,特别是将从前那种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的充分体现民主和科学的制度保障体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由政府操控、专家难以作主、群众难以监督的“霸王”作法。其次,从规划内容上要重点把关。尤其是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保整个建设规划都朝着“环境保护型”和“社会友好型”的目标发展。此外,还要通过城乡规划达到管制利用好各类自然资源和保护好自然资源的目标,切不可因为盲目建设和盲目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让人居环境处于孤立境地。

三、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级政府部门包括组织人事部门,衡量一个干部是否有突出“政绩”,主要是看这个干部在当地是否搞了几个大型建设,如修了几条路,建了几套房,搞了几个公园,修了几个广场,似乎建设项目越大、越多,这个干部的政绩就越大。而这种错误的“政绩观”,直接导致许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盲目建设,错误规划,大肆浪费了自然资源,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真可谓得不偿失。如福建省某个县领导为了在任期内有所“建树”,在未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在本县范围内大规模开展所谓的“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擅自动用国家基本农田5000多亩,使许多农民无田无土,失去生活来源,纷纷上访至省甚至至京,后被国家国土和环保部门叫停。因此,建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领导政绩评价体系,设置正确的政绩指标,以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以自然和人的和谐发展为标准,科学地看待和任用干部。

四、推行阳光规划和透明规划

以前,有许多基层县在搞好规划宣传、政策落实中做得很扎实,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但无可否认的是:仍有部分地方的规划部门对法规宣传不到位、规划方案不公开,包括相关政策落实做得欠缺,甚至还有极个别的干部由于规划不公开、不透明而涉嫌循私舞弊,行贿受贿,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影响了规划部门形象,也严重损害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的公示、公告制度,向群众透明规划设计、规划公布,做好审查前的公示、审批前的公告、审批后的公布,同时,努力推行“阳光规划”、“透明规划”,热烈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让政府的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消除对不透明政策的不满情绪,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当然,阳光和透明规划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也并非只是规划部门一家的事,我们需要长期地坚持各项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国土、税务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都应当积极参与和互动,敢于在执行阳光制度中碰硬,尤其是对那些依仗地方势力或利用某些特殊关系,一直未能处理让群众感到非常不满的违章建筑,上述部门应联合行动,采用铁的手腕,坚决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拆的拆,该迁的迁,该搬的搬。对于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久经风雨、无所畏惧的“黑老大”,要联合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共同行动,坚决取缔其开发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

动态监督和管理是基于对建设项目所具有的动态性质进行的。业内人士都清楚,所有项目建设从立项开始直到全部竣工,其中需要经过许多建设程序和管理环节。因此,作为规划部门需要对这个项目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配备专业的监察队伍,还要配备专门的监督车辆,对所有在建项目做到及时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稳妥”办法进行: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正本。这样做,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抑制规划许可证发放后的管理薄弱问题。

总之,城乡规划管理意义非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任重大,每位县级分管领导和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务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行动指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行阳光规划和透明规划,不断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使城乡规划管理朝着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