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及其制定相关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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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及其制定相关问题研究

陈令忠 方媛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主席习近平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环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环境监测正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环境监测要依据环境标准来实施,所以说环境标准是基础中的基础。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并分析了国内环境标准制定的现状和问题,总结出了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环境标准,给环境标准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更有效地维护生态健康,才能守住我们的绿水青山。

关键词:环境标准制定 完善措施

前言:中国共产党十九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环境监测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环境监测要依据环境标准来实施,所以说环境标准是基础中的基础。

依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历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名录显示,现实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3470项之多,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就有6112项之多,从而可以看出国家高度重视环境标准的制定。然而,目前环境标准研究依然不足。

一、环境标准基础理论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稳定较快的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2];环境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防治污染的环境,维护生态的平衡,保护人体的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技术准则,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法制化,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3]等等不一而足。

(二)环境标准的种类

可将环境标准分为五大类,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以及环境标准样品标准[4]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有害因素容许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液、固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我国制定的六类环境标准之一,是指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它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指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的,它是环境监测量值传递的载体,以“ GSB”进行编号[5]

(三)环境标准的用途

环境标准是一段时间内环境政策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制定环境规划和计划的重要手段。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点。环境标准是立法、执法的尺度;是监测环境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环境质量是否遭到破坏的标准之一;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也是环境事故的处理的依据;更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标准制定现状

在国家环保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对环境标准的进一步修订进行了优化整合,建立了相对专业的环保标准技术队伍,形成了环保标准的咨询团队。

(二)、环境标准制定存在的问题

1、“保护人类健康”的技术核心价值不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护人类健康”,可是具体如何保护人类健康,需要将要求明确指出来,同时来制定相对应的环境标准。反观目前的中国,环境标准更多地是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相关规定,恰恰忽视了以人类健康为基础的环境标准的发展,不能突出这一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

2、法律性质和制定主体不明确且缺乏规范性。目前在我国立法中对环境标准的规定少之又少。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法律效力是来源于环境保护标准法律的规定,是派生出来的[6]。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主体不是只有授权机关,还有社会团体、商业组织和研究机构等,这就使得环境标准的制定主体不规范、不统一。

3、环境标准制定的程序也不太科学。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的是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然而,将我国强制性环境标准和非强制性环境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这制定程序上存在共同的缺点。公众参与环境标准制定水平不高;境标准管理体制混乱且发布方式较为单一;境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的过程缺乏连贯性;定环境标准的配套工作滞后;境标准修订机制不健全。

4、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

环境标准内容不完整、覆盖范围不广泛;环境标准内容更新速度迟缓,缺少前瞻性和预告性。由于中国的环境标准修订机制不完善,导致环境标准的内容滞后。环境标准的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迅速。例如:2008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并向某市环境监测中心下达了编制《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的测定 大流量PUC采样/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的项目计划,然而,到目前为止该方法依然没有成熟,依然没有推广下去。另外,我国的环境标准也缺乏应用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总是在出现环境问题后后知后觉的来制定环境标准,不曾想这样制定出来的环境标准会是什么样子的。

三、完善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措施及建议

(一)突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中心的价值观

在制定环境标准时应当突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的价值理念,综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能“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的同时制定以“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作为核心价值观的环境标准,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有很大促进作用,才能更好的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二)增补和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内容

1、增补环境标准的适用性,扩展新的领域,制定完善新的标准。

首先,在建立“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核心观念的基础上制定环境标准的前提下,应适当直接制定对人类身体健康的环境标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人类身体健康的标准作为主要依据来判断环境现状制定环境标准的方法,结合我国实际环境问题和基本国情制定以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主的环境标准。

其次,针对我国在生态环境标准上存在的空缺来制定新的环境标准。

2、突出标准的关键内容,加强标准间的协调统一。环境标准制定时一定要注意标准间内容是否有重复,是否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环境标准内容之间有矛盾,下面实施的时候就会出现混乱,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加强环境标准间的协调统一非常重要。我们要明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主次关系,要明确这三个标准的地位高低,起宏观指导作用的理所应当是国家环境标准,其次是地方环境标准及其行业标准。只有理顺三者之间的地位高低关系,才能有效实施我国制定的环境标准[7]

其次,制定环境标准的工作中还存在新旧标准共存的现象,造成环境标准适用的不知所措,而制定的新的环境标准没有完全覆盖原来旧标准的所有内容。有些内容很尴尬,不知道旧的标准还能否继续用。 因此,为加强新旧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要明确新环境标准的有效适用性,并要让旧的环境标准里的内容全部由新的环境标准覆盖。这样才不至于出现真空地带。

3、加强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

一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制定环境标准的技巧和方式,以提高中国的环境标准。通过对发达国家污染防治发展的深刻认识,对环境标准制定方法,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设置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参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环境标准的经验,探索我国如何更好的开展环保工作,并为制定环境标准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让我国的环境标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接轨。

二是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要结合科技界各项的发展,了解熟知国际环境标准制定的未来走向,增强与周边地区及其周边国家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配合,争取掌握制定环境标准的话语权,熟悉环境标准和外部环境成长方向,缩小国内与国际标准之间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环境标准的整体质量。

结语:

环境标准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国家和人民群众重视的。现在呈现出增强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健康发展的态势。

环境标准的制定其核心价值在于保护人类身体健康。解决环境问题不仅涉及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重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不仅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而且更是为保护人类健康制定相关环境标准。同时加强宣传环保标准,提高公众对环境标准的认识,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经验研究学习,来促进我国环境标准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环境标准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目标。

只有环境标准的制定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才能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才能完成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才能给子孙留下蓝天、绿地、水净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注释)

[1]杨卫军.马克思生态观视域下我国绿色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J].河南农业,2016,4

[2]朴光诛环境法与环境执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78-85

[3]彭本利. 应对绿色壁垒完善我国环境标准制度[J].中国经贸导刊,2012,01:54-55.

[4]边海娟. 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

[5] 李爱军,李慧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0:152

[6] 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环境资源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7

[7] 刘海桥. 简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结构与功能[J]. 中国西部科技,2005,0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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