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战国之法家学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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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战国之法家学说

张旭范朝远

张旭范朝远(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D909.2;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5-01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各派思想百家争鸣,其中法家学说在此期间兴起,并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始终占据一席之地,足见其重要性和实用性。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在倡导依法治国,完善我国法制,说明了律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本文将对我国法治思想的起源,即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说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法家;慎到;商鞅;韩非;申不害

法家学派是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所谓“著书定律为法家”[1]。法家学说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一、法家学说产生背景

经过夏、商、周三代国家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人民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民间行业增加,封建等级制度形成。总体来说法家学说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内容:第一是生产力发展需求,随着人民生产力提高,新兴地主阶级成为当时的社会统治力量,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的利益。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经济的发展开辟疆土和道路是时下最迫切的需求。第二是思想需求,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也是当时统治者所希望的。第三是外交需求,法家学说产生背景是春秋战国时期,在此阶段,诸国之间战乱纷纷,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保存国家,所以都纷纷寻求强大的国力,而法家学派的富国强民思想恰恰满足了统治者的这一需求。所以,法家学派得以发展和壮大。

二、法家学说主要代表人物及思想

此时期的法家学说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慎到、韩非、申不害,商鞅,李斯等,本文将对其代表性人物进行探讨。

(一)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慎到认为,对于君主专制统治来说,法律、权术与权势三个要素中,权势是最为重要的[2]。“贤而不屈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皮肤,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3]。在慎到看来政治上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直接取决与权力的归属。君主必须实行独裁统治,牢牢占据国家权力核心位置,并运用权力对臣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使他们束缚在自己权力之上。慎到认为君主权力必须时刻加以巩固,君主必须获得民众的支持,在人民当中树立威信,并以此要挟臣下;君主要以无为治臣下,君主必须善于运用权术,把政事交给臣下,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犯错,从而保持自己的威严。总之,慎到在他得思想中着重强调了君主对于权势的追求和运用。君主必须具有狮子一般的威严[4],威慑臣下。

(二)申不害。战国时期郑国人,申不害的主要思想是权术。申不害认为君主的主要危害来自臣下,所以君主必须时刻防范着臣下,君主必须运用权术使臣下畏服。申不害认为君主必须采取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稳固自己的位置。申不害认为,君主应该正名责实,明确群臣各自的职分,要求臣下要位君主勤勤恳恳的做事,这样同时也能够制约臣下,以使臣下不能越权,不能背离君主的意志。另外,申不害还认为君主应该“示天下以无为”,申不害利用了到家学派的概念,并对其赋予了新的含义,申不害认为君主应该善于掩藏自己,让臣下捉摸不透,这也是君主愚弄臣下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申不害的术的理论更接近与专制政治的实质。

(三)商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认为人性自利,所以必须通过法治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商鞅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治理国家不可以一日无法。商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治的思想,他认为以法治理国家必须要刑无等级、明法利民、轻罪重罚。商鞅的法治思想在当时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也有其弊端,他认为刑无等级针对的是臣下和民众,而君主并不在此范围之中,这是极大的不平等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商鞅的思想是位统治阶级服务的,其次,他片面强调民众必须服从法律,而对于民众的权利和尊严并没有对其进行保护,对于臣下和民众,他又主张刑于将过,刑于未然,这就使法度有了很大的非理性。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治乱的现象出现。商鞅对于法的过度追求和运用在当时诸侯战乱的背景下统一国家,强大国力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作用,但不符合历史发展的需求。

(四)韩非。战国时期韩国人,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以“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说”为思想基础总结出了一套法、势、术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关于法,韩非认为法律必须成文,成体系,成制度。法律的统治对象是民众,所以法律必须公开于民众,法律必须是固定的,统一的,不能随意的更改,施行法治必须要以严刑峻法,法律面前全体臣民一律平等,任何人不能枉法。关于术,韩非秉承了申不害的权术观点,认为君主一定要高深莫测,至少一定要装扮的高深莫测,君主要无为,不能轻易显示出自己的实力或者缺点,君主要隔断臣下和民众的关系,对臣下君主要对其进行监视和特务统治。关于势,韩非认为君主要独自掌握国家权力核心,禁止臣下染指,禁止臣下结党营私等。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全面综合了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思想,提出了一整套系统的理论体系。他把以加强君权和维护君主利益为核心的法家思想发展到了大成的地步[5]。

三、法家学说思想特点

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学家认为人性是好利的,自私的,所以君主治国必须采用法治,而纯粹的德治是不能满足当时战乱的社会背景的。法学家一般都主张赏罚分明,严刑峻法。

主张富国强兵。法学家主张重农抑商,把人民禁锢在土地上,这在当时战乱的年代保存生产力,保存国家的存在和强大是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的。

主张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法学家都认为君主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拥有对臣下和民众绝对的统治权,所以,此时期的法学家都提倡君主权力,这在当时战乱的背景之下统一国家是有一定作用的。

四、法家学说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一些启示

法家学说出于乱世,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国纷争的大环境下采取“仁”政、“德”治是不完备的,不利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发展生产力,强大国力。必须采用以法治为主,兼有“德”治的治国理念。在两千年之后的今天,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法”放在相应的高度,坚持法理并施:

法不阿贵。法学家认为法不阿贵,从君主而下得臣下和民众,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能徇私枉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人人平等,不搞特权和私权,不搞营私舞弊,和徇私枉法,具体做法是要加强党、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并对此监督权利给予保障。

明法利民。在现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应该广泛的开展普法教育,我国现状是人口多,基数大,发展不均匀,所以,普法的教育不应该只集中在城市,要涉及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要把人人懂法和人人守法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律的保障的作用和意义。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做到依法办事,无论政府人员还是人民群众,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牢牢把握其本质要求,紧紧围绕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核心内容,扎扎实实地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办事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要严格遵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结语

法家学派成于春秋末期,战国初期,是尚法思想家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它有着自身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当时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下,其起到的作用是利大于弊。对于我们现代建设社会主法制和法治国家都有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检论•原法》。

[2]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3]《慎子•威德》。

[4]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新星出版社,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