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思想刍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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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思想刍议

潘莎(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关键词:老子;无为;无不为;辩证思维

中图分类号:G40-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8-00-0收稿日期:2009-04-10

一、“无为”的治国治民之道

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无为”是重中之重,但应该明确,“老子所言‘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的‘有为’,‘无为’并不是指什么都不做,而是指不随意妄为,不违道而强为”。通过“无为”,使世间万物不受外在的主观干扰而能顺其自然朴实之势,继而得到发展,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老子主张将这种策略运用于治国治民的方案之中,他说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意思是说:不崇尚贤明,人民就不至于去过分争着当贤明之人;不把难得的事物视为珍贵的,民众就不至于为获取这些事物而去偷盗;不能看到可以产生欲望的东西,民众的心就不至于为欲望所乱。因此,圣人治理其国民,应该空虚其心智,充实其腹,减弱其志识,增强其体质。如果普通民众能无欲无知,有智者又不敢胡乱作为而使民众缺乏模仿的对象,那么整个社会就能保持一种天真的淳朴状态,实现“无为”过程中的“大治”。

另外老子又指出,人们为了方便认识和谈论事物而将各事物标以名目,随着这些名目由无到有、从少到多并趋于复杂,社会发展了,但与此同时,带来的却是欲望的膨胀。而只有当有名可指的事物成了欲望的对象后,人们的欲望才可能真正形成,随着欲望的增多,民众就会“多事”,而社会的治理就会举步维艰。因此,为了有效治理社会,应该尽量做到“无欲”或“寡欲”。而绝对状态的“无欲”是不可能达到的,老子也指出,他并非主张取消一切名目,而只是警告人不要在名目上无限增添。即就是说应该用辩证的两分法看待各类名目:对于“已经有的名目,能给人带来方便的,不妨予以保留,但是不可再在此基础上无限增添,而对于引起欲望、导致争斗的无益的虚名,则应该彻底根绝、废除。”老子说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这里便指出了各种让人欲望膨胀的事物,即各种色彩玲琅之物,各种类别的声音,各种口味的食物,各种难得之货物等等。它们往往成为民众过分欲望的来源和刺激,是诱使人“多事”、“难治”之所在。

二、“无为”的为人处世之道

在老子看来,“无为”不仅仅应为圣人所学并运用于治国之策中,普通民众也应积极学习这种为人处世之道。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无为而无不为”,不能逆着事物发展的自然之势,相反,应该尽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顺应客观事物的普遍态势,这样,才不至于事与愿违,同时又不至于造成过分的骚乱,而在周围浑然不觉的情况下,使自己的目标顺势达到,并且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老子认为,在为人处事过程中,人们应该尽量少惹“事端”,做到“无为”,但当有些事情的发生不可避免时,就应当用“无为而无不为”的方法予以应对。老子认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他又说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可见,天下之事有难易大小之分,但大事、难事往往是由小事、易事演化而来,如果将小事、易事处理好了,根本就无所谓大事和难事。

由此看来,老子所谓的“无为”,并非是一种消极的隐退理念,相反,它实际上是一种在当时社会“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背景之下积极争取最有效结果的策略。在治国方面,强调无为,是为了使老百姓不至于被各种过分的刺激和享受所迷惑而违背自己的朴实天性;在处世方面,“无为”具有辩证的含义,首先,“无为”是指不去主动制造事端,不依靠主观偏好去胡作非为。其次,“无为”又含有“有为”的意味,强调对目标的追求应从小处着眼,立足实际,重视积累,达到“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对世界思想史以及哲学、政治等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对其思想进行评价时,应始终把握其思想的“辩证”逻辑,客观地考量和评价。

参考文献:

[1]张光裕等.老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2]陈代湘.老子“无为”思想另解[J].湘潭大学学报,1996,(1).

[3]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胡茜.“无为”并非“无为”——为《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之辩护[J].法制与社会,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