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 2

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与对策

李政

武汉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本文以3所民办高校的自评报告为案例,揭示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包括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双师型”教师缺乏,企业与民办高校合作意愿低等,对此,民办高校应转变教学理念、重视实践教学,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培训与激励,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深化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关键词】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合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对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目前中国的一些高校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然而,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以南昌工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光华学院3所民办高校的自评报告为案例分析总结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一、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的提出

(一)实践教学不受重视

实践教学是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事实上不少民办高校并未做到真正重视实践教学,如长春建筑学院在其自评报告中反应学校的教学管理、督导、检查多以理论教学为主,选聘教师以从事理论教学为多,存在不同程度上实践教学地位弱化于理论教学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少民办高校在其在教学理念上与公立高校雷同,在课程设计上仍然以理论学习为主,而对实验教学,实地训练十分缺乏。很多民办高校与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甚至成立了单独校企合作办公室,但并未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仅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任,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未将企业真正引导到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中。虽然一些高校曾经尝试做出过努力,但是收效甚微,例如长春建筑学院虽然构建了“实验、实习、实训、实战”四实平台实践教学体系,大幅度地调整了实践教学的比例,但仍被认为是辅助于理论教学,并未真正落实实践教学。

(二)“双师型”教师资队伍缺乏

民办高校由于受办学经费、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限制,很难从公办高校和社会上引进高质量“双师型”教师,又由于自身对“双师型”教师的不重视,忽视自身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导致“双师型”教师的极度缺乏。根据南昌工学院的自评报告显示,学校师资大部分是学术型高校毕业生,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很少,行业企业领军人才较少,它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我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专业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强,其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总量与应用型高校办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偏少;各专业教师数量存在不平衡现象,还有少数专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较高,特别是车辆工程、会计学等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需要大力加强。

(三)企业与民办高校合作意愿低

“校企合作”无疑是加速人才成长最有效、最合适、最节约成本的途径,但由于社会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认可度低,不愿意提供就业岗位。如“长春建筑学院”在自评报告中提到其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还处于摸索状态,社会对其信任度有待提升。企业对民办高校不信任,不愿提供实习岗位。政府部门尚未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企业与民办高校之前缺乏良好的交流与沟通,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正是由于缺乏共同的利益机制,以及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一度出现了“校热企冷”的现象。[]

二、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不清晰

我国的很多民办高校的前身是公立高校的二级学院,由于长期实行的是公立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对民办高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并不十分清晰,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其原有的教学理念,但随着学校的转设,以及转型的不断深入,公办高校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不再适合民办学校的发展,特别是在人才培养理念上,许多民办高校还没有真正的理解民办高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公办高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的不同之处,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盲目抄袭公立院校,造成培养出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需要。

(二)缺乏有效的“双师型”教师激励导向

一是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证不清晰,对于符合什么样的要求才是“双师型”教师许多高校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由于对“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和不受重视,在高校教师人才招聘上“双师型”教师并无明显的优势,许多民办高校在教师招聘上没有区分该教师是否是“双师型”教师,在其岗位需求上也没有注明需要“双师型”教师。三是由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比普通老师的成长更为艰辛,而民办高校并未对“双师型”教师提供更为优厚的待遇,在职称评估,科学研究申报和评估方面没有一定的优先政策,这样就抑制了优秀“双师型”教师的吸收和普通教师转型为“双师型”教师,导致“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缺乏。

(三)办学优势不突出

受我国教育制度的制约,大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时间较晚,其办学的思路和模式也大多是套用公立高校,并未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如长春光华学院在其自评报告中提到,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尚未取得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突显性成果;多数专业尚未形成鲜明特色和品牌效应;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民办高校多为专科性质的职业教育院校,独具特色的本科院校并不多,其生源质量相比公办院校有一定差距,社会对其认可度低,在师资教学水平方面,民办高校仍存在很大的短板,因此从民办高校毕业的学生能力素质不突出,整体水平不高,导致企业不愿与其合作,这样就造成学生实践环节缺失。

三、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视实践教学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能够有效实现学校人工供给和企业人才需求的平衡,解决学生“就业难”和企业“用工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民办高校,“校企合作”无疑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最有效最节省资源的方式,因此,民办高校应首先要重视人才协作教育,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把“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环节;第二,民办高校应建立学生实践考核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实践环节的质量,将完成实践环节的好坏作为学业成绩评定标准之一;第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或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管理,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更好地实施“校企合作”。

(二)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培训与激励

首先,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要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并以此区分一般教师,同时在教师的引进上,应优先选拔符合“双师型”教师标准的优秀教师,并从项目资助、平台支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加大帮扶,吸引优秀的“双师型”教师来校任教。

其次在“双师型”教师的培训上,民办高校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实践学习活动,通过产学研合作、校校联盟等引导教师参与相关专业实践,通过产品研发、技术开发等提高教师的动手能力,与此同时还能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企业与教师的合作过程中也加深了对民办高校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产品品质。同时,民办高校在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还应加强教师实习基地建设,与基地签订教师培养合作协议,使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教师自身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个体,教师的知识和技能要做到与社会的需求接轨,与国际前沿接轨。学校还要为“双师型”教师创造学习提高能力的机会,注重人文与制度管理,鼓励、尊重教师,注重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师创造专业发展和成长的平台。[]

最后,要完善学校的“双师型”教师管理方法和教师对企事业单位上岗职工的激励,培养自有“双师型”教师队伍。将“双师型”资格纳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价标准中。将是否是“双师型”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认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双师型”教师在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科研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提高“双师型”教师地位,从而吸引普通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自觉转变。

(三)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深化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在“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可以从高校获得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还可以获得相关行业信息和先进的发展理念,这是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因此民办高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践行“互惠共生”的校企合作理念,让企业能够认识到“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使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此外,为确保“校企合作”的质量,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评价“校企合作”工作,强化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和指导,对学生的安全和纪律进行深刻教育,检查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各项实践任务,及时处理解决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困境,保障实习实践工作高质量完成。此外,民办高校应加大学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和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保证校企双方在技术培训、人员交流、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共建科研实验平台等方面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校企双赢。

参考文献:

[1]陈解放,“产学研结合”与“工学结合”解读[J].中国高教研究,2016(11):25-26.

[2]刘观发,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D].南昌大学专业学位论文2018:11.

[3]张坤朋,郭卫云等,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为引领培养应用型人才[N].安阳工学院学报,201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