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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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模式研究

陈猛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2000000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具体的建设与管理期间,仍有很多的不足。比如融资渠道单一、政府投资局限性等。合理使用PPP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还为项目融资拓宽了渠道,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下就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有推动作用。

关键字:PPP模式;市政建设;政府

引言

只有不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有效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满足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城镇化进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PPP模式尤为重要。所以国家应积极倡导PPP模式,以便市政工作更好的开展。

1、PPP模式概述

1.1概念

PPP模式又分为狭义与广义PPP,所谓广义PPP就是公共部门为私人部门提供服务或者产品而形成的多种合作形式,与之相对应的狭义PPP是指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所以PPP是一种泛指,而非某种特定的项目融资形式。从概念上不难看出,PPP模式是由政府主力投资构建的公共项目然后交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在项目公司建设与运营期间涉及到的私营部门对项目具有决策与控制权,而代表政府参与的公共部门首先是要保证社会群众的利益,其次它的参与还可以实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间的信息对称,便于政府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因此在PPP模式中政府实则是一个委托人,而私营部门则是代理人[1]。

1.2分类

尽管世界各地都在使用PPP模式,但因为使用环境与思想意识等的差异,使得PPP的分类变得更加复杂。本文只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将PPP划分成了三类,分别是:私有化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其中私有化类就是私有组织对PPP项目具有所有权;而外包类,则是私人部门去承包整个项目或者其中某一部分,而政府在其中作为甲方承担着管理与控制的责任,与私有化类比起来,外包类的私人组织承担的风险更小;最后特许经营类,就是政府与私人组织共同参与项目投资、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最后赢得的利益也是共同分享,但不同于以上两种类别的是,特许经营类在项目合同结束之后,两者共同拥有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最后将项目逐渐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

2.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将PPP模式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减少自己投入的同时,还为政府公共部门降低了财政压力。且通过多方合作,还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水平,这样不仅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还实现了风险共担,进一步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

2.1认真进行项目规划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其项目规划期间,还需综合考虑其各项指标以判断是否选用PPP模式。对于政府公共部门而言,应尽可能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综合城市的资源状况与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服务模式的创新,正确看待并使用PPP模式。在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收益价值做出评价以后,还需全方位考虑引入PPP模式的利弊,根据利弊判断是否选择公私合作模式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在提高这一环节的可靠性,还应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评价体系,在项目开始之前,需对社会投资成本做出初步预核算,然后根据项目的质量与数量要求对资本方筹资、建设以及经营能力做出全方位的评价。在确定选择PPP模式以后,还需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公私合营的性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假如项目建设。在这一期间,还需突出项目的服务属性,向民众实施资本开放的运营模式,以达到公私合作的根本目标[3]。

2.2突出模式的市场地位

为了防止盲目进行项目合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PPP模式,还需突出其市场地位。应用这一模式,需特别突出城市居民的服务主体地位,在设立建设目标时要将城市居民的利益放在主要位置,以保证民众的需求得以满足,并将其作为私人与政府合作的核心目标。明确市场的作用范围,界定政府与私人的职责权限,制定设施建设目标,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私人组织进行资源配置。以项目公司为核心,构建一套由社会资本、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组合而成的合作体系,然后综合市场定位确定资本投入与回报。为实现公平互利的目标,需创设一个公平的招投标环境,根据市场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防止出现关系垄断的情况。如果市场目标定位合理,还应对私人与公共产品的产权进行界定,明确各自的利益与权利,为项目的更好实施提供保障。

2.3创建风险分摊机制

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因PPP项目具有投资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进而造成其投资风险大。对于这一现状,应配置一套风险分摊机制,根据项目的风险来源以及类型特点创建多元化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有效控制风险来提高项目建设收益。选用PPP模式,项目的大多数风险是由社会资本来承担,因此社会资本应提高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进而达到有效预控风险的目标。根据风险信息,判断是否进行风险规避与控制,如果有必要需积极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或消除,以降低权利风险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要面临风险,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以便有效控制,进而实现对项目经济利益的保护。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有效防控风险,私人组织可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带来的压力,并且在这一期间保险公司帮助私人机构分担项目建设当中的风险管控。在项目运营期间,还需进行阶段性的运营工作,所以还要进行风险分担。利用这一方法,能够使得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政府公共部门通过加强引导与监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进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4]。

2.4完善收益补偿体制

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期间,政府作为立项一方,对项目而言算是一种垄断,并且带有社会福利性的特点,进而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服务与产品无法通过市场自由定价。对于这一现状,政府还需与私人组织加以沟通,防止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冲突或者矛盾。考虑到私人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赢得利益,因此政府还需加以完善收益补偿体制,防止投资者因收益问题而不愿加入项目建设。在完善制度期间,政府可综合项目的实际特点与现实状况合理采取措施,分阶段为私人组织提供补偿。比如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构建价格联动机制,保证项目的公共服务作用发挥到极致,并且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回收,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威胁。另外,对于收益不高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私人组织加入,进而为PPP模式的运行提供保障。

2.5转变政府职能

PPP模式的本质并非公私互补,而是在这一模式的引导下,政府可以重新定位,在项目中寻求合理位置并有效实施。实际上,我国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政府进行财政投资,尽管过去可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但在如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模式也越来越达不到社会的发展需求,所以,政府应积极转变角色职能,从以往的主导角色转变为公司合营的合作者角色,并在其中承担指导与监督的任务。换言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期间政府应先构建投融资机制与管理机制,然后再转变以往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方式,比如在项目建设期间公私发生矛盾,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政府干预,而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结语:

总之,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想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政府应提高对这一模式的研究与优化,积极引荐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国情解决实际问题。使得PPP模式在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姚东旻,刘思旋,李军林.基于行业比较的PPP模式探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5(4):29-39.

[2]俞晓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PPP模式的分析探究[J].建筑·建材·装饰,2016,28(10):66-67.

[3]雪热提江·沙衣木.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工程技术,2016,8(5):92-93.

[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PPP模式推广困难原因探析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5,6(11):11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