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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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高炜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高炜

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同时,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时出现一些群死群伤事件,主要是由于消防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本文结合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实际对做好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计、建设不合理,消防设施人员配置不足。

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薄弱,加上监管力度不够,不注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特别是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变更用途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内部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公共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为减少资金投入,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建材选用不合理,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等等。再一个是不注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配备。部分公众场所不配备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无专人对场所内部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听之任之,使本单位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2.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设施维护不到位。

普遍公众单位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消防安排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导致部分公众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制度。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也缺乏可操作性。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公共场所虽然按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也通过了消防验收,但是在使用经营过程中不注意维护保养,使得消防设施成为摆设。如部分消防栓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者室内消防栓已被遮挡,出现险情时很难使用消防栓;部分灭火装置长期不使用,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一些消防通道堆积杂物,在发生事故时,消防车辆进出不畅,影响人员疏散速度。

3.消防知识薄弱,人员疏散难。

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加上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薄弱,通道窄小,一旦发生大型火灾,因为方向不明、视线不清,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人员大量无序涌出,堵塞出口,造成人员互相拥挤践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1.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四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二是监督管理机构应做好常规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2.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各相关发证照部门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引导和促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消防观点和执法意识,不断规范执法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形成敢于负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工作氛围,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的执法模式,做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使消防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不断加强严格、规范、有序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工作机制,打造严格执法新平台,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创作新的消防安全环境。

3.建立责任机制,实行消防监督管理三级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公共场所应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场所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场所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4.健全公共场所自身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

消防单位应协助单位或公共场所,如车站、机场、医院等应完善自身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值班、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要建立消防疏散、灭火、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检验场所的自救能力。从单纯地强调增加“专业力量”向构建“社会力量”体系转变,形成安全监督管理合力。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公民监督来规范从业人员、群众的行为,从制度上遏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5.加强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部门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排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使其能在工作中养成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的意识,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共同抓好场所消防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相关人员要做到做到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并通过多种形式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消防法规知识以及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自觉树立起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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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凤领,高瑞霞,战天英.博弈理论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应用[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6(S1)

[3]朱德昌.浅谈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