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若干技术方法论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若干技术方法论述

孙庆国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山东聊城252000

摘要:保护环境就是人类自己,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当然,因破坏环境而造成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判断是责任归属和审判结果的重要依据。在鉴定机构中,存在许多技术方法来协助环境损害司法的鉴定,目的是为了明确损害环境的责任归属问题,并找到环境修复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方法;判断标准

前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针对环境污染做的一项工作,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一些处罚,在这之前需要对环境污染进行司法鉴定。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又细化了七大类。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等[1]。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方法也逐渐科学化、规范化。利用若干技术方法确定受损害环境的范围及污染源,及时制定出修复环境的方案,并保证其他未被污染和损害的环境不遭到破坏,有利于生态的完整性发展[2]。本研究中,主要通过论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所使用科学方法,针对每个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拟解决办法。

(一)调查环境损害

调查环境损坏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初步调查包括搜集和整合资料,现场勘探和对环境损害范围进行初步分析。系统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环境损害范围内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把损害的范围和责任量化。

1.初步调查

1.整合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等自然环境的数据进行整合,再将当地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信息整合。最后再搜集环境污染信息,分析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保证数据的正确率。

2.现场勘查。勘察的内容包括环境损坏状况、造成损坏的原因,也就是造成环境损坏的敏感点等。调查当前污染物的使用和储存情况,以及污染物的不合法排放情况,保存环境损害处的样品,拿回鉴定中心以备复查。

3.环境损害范围进行初步分析。初步明确损害范围的位置、类型、污染物的储存和排放问题等,了解环境损害范围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害情况,给接下来的系统调查奠定基础,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2.系统调查

通过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人员对损害范围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环境损害范围的污染物类型、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情况,最后判断获得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对是否需要补充调查进行判断[3]。

(二)确定环境损害的标准

1.利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评估区域近三年内的历史数据确定生态环境基线。

2.利用未被损坏环境的相似现场数据确定基线。

3.利用模型确定基线。可考虑构建环境污染物的浓度与种群密度等确定基线。

4.参考环境基准或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4]。

以上四种环境损害标准优先选择第一种和第二种,其次考虑第三种和第四种。当数据不充分时,可以采用不同的基线标准相互验证。

(三)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存在环境损害的事实。环境损害一旦发生,根据情况判断环境损害发生的原因[5]。

1.生物暴露。根据生物暴露的介质、途径和方式,结合生物暴露前和暴露后的污染数据,分析生物暴露是否是环境损害的原因。

2.生物本身发生损害。分析环境污染物暴露与生态环境的损害的关联性,结合污染物的浓度,生物暴露前后的数据变化,得出生物本身损害发生环境损害的可能性。

(四)量化环境的损害的方法

生态环境被破坏后,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污染物范围扩大。如果要达到被损害前的状态,就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办法。

1.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每个地区的损害范围不同,首先要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工程量,在评估过程中,如果无法将受损的环境恢复到之前的状态,也没有可行性的补偿性恢复方案弥补期间的损害,就要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损害进行价值评估,计算出数额。由于某些限制原因,环境不能通过工程完全恢复,采用环境价值评估的方法评估环境的永久性损害。如果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的成本大于预期收益,也推荐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无论环境损害能否回到初始状态,生态恢复费用都要按照国假工程投资估算的规定[6]。

2.资源等值分析法。如果受损环境以提供资源为主,采用资源等值分析法[7]。如果受损的环境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为主,或兼具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采用服务等值分析法。如果不能满足资源等值分析法和服务等值分析法的基本条件,可采用价值等值分析法[8]。

结语

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在司法鉴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环境损害的表现形式和损害范围呈多样化的特点,这个特点也决定了鉴定是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利益群体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在环境损害鉴定中,使用正确的方法可以大大降低人力和物力的使用。鉴定活动的环境损害司法机构的成立,明确了环境损害分别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减少了因环境损害而造成的民事纠纷。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环境损害的问题,提升了环境损害类案件办事效率。本文提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发热若干技术方法在解决环境损害类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等。这些都成为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因素。若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必须对环境鉴定程序进行不懈的探索与完善。鉴定方法的科学、合理才能更有影响力。司法部对这一问题也在实行多措施改善,解决和促进制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重点突出问题,让环境损害司法更能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沈莉萍,周丽娜,秦继华,杨丽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若干技术方法论述[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26(06):127.

[2]孙博,梁秋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技术方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15(13):133-134.

[3]尹晶,任哿,刘祎,喻彦林,郭宝元.司法鉴定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应用初探[J].证据科学,2019,27(03):315-324.

[4]熊雪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统一化[J].人民法治,2019,12(08):82-83.

[5]董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状及展望[J].法制博览,2019,30(03):231.

[6]庄琳.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思考[J].环境保护,2018,46(17):30-34.

[7]李博源.环境侵权损害中环境责任保险与私人法律救济之衔接[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2(03):36-38.

[8]吴良志.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其识别[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4):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