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践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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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践探索

刘风华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201199

摘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仲裁)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仲裁委托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业务承接、鉴定过程、庭审质证。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

引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是仲裁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最终成果是出具《某某项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报告书》。

一、业务承接阶段,选择自己最熟悉的专业

目前上海市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人员约1856人(截止2018年3月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网站查询),经常从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单位约8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4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单位或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承接案件后一般会根据专业特点进行筛选,向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机构名录,在此之前办案秘书可能会约见鉴定机构进行讨论,了解案情,分析造价鉴定的重点和难点,承接业务前的预判很重要,必须确保是自己熟悉的业务范围才能承接,2015年仲裁委曾经有意向一个造船纠纷案,虽然也是造价鉴定,但鉴于对于这个行业不是很精通,未承接。

二、鉴定过程阶段:建档完善、注意质证、严守时限、报告规范

1、建立档案: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应及时做好建档工作,并组织鉴定小组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确定鉴定方法,分步实施。收到鉴定委托书后一般先建立仲裁联系记录表,参考格式如下:

仲裁联系记录表

上述表格中的内容要填写完整,联系内容中要涵盖资料收集、质证、现场勘查、征询稿等整个鉴定过程造价中的内容,做到步步有根据、事事可追溯,实践证明,这个表格在鉴定过程中非常实用。

2、收集材料与材料质证:目前仲裁委会转交部分资料给鉴定人,其余资料则要求鉴定人自行联系、收集。在此过程中鉴定人有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材料质证(仲裁委转交的资料一般都是质证过的),质证工作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同地进行,鉴定人应对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会议记录,这些基础材料的收集可能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影响,如果鉴定报告中引用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可能在后期开庭时被对方的律师抓住瑕疵影响鉴定结论。同时材料质证过程也是鉴定人分析问题、了解争议点的时机,如2014年一个钢结构造价鉴定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一套经双方签字的设计图纸,同时申请人又提供了一份深化加工图纸,申请人主张按深化加工图计算,被申请人要求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双方争议明显。钢结构作为建筑构造的一种形式,有其施工规律,施工方考虑施工方便、工厂加工方便、运输方便(上述案件中需由国内工厂加工,装船运输至迪拜施工),可能会对图纸进行深化,对超长构件进行断开制作,施工时就要增加连接件、加固件,深化图工程量必然较设计图工程量略大。鉴于合同对此并未严格约定,鉴定报告中对上述两种计算方式均出具了鉴定意见。

3、严格遵守时限限制:工程造价纠纷鉴定一般都会规定时效限制,如造价小于20万的15天内,20万~1000万的30天内,1000万~3000万45天内,3000万以上的60天,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要及时与委托人联系,2016年12月,大连某游乐园假山案件,当事人双方既无法提供施工时认可的图纸又对工程量争议巨大,必须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对现场工程量进行计量,但当时北方天气已冷,已闭园,被申请人又不配合,无法进行现场勘查,鉴定人及时发函联系办案秘书说明情况,并通过仲裁委开具介绍信,于2017年5月份凭介绍信,买票入园,完成了现场勘查任务,争取到了鉴定时间。

4、鉴定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应认真研究《鉴定委托书》的内容,特别是鉴定的范围及内容,一定要仔细研读,委托鉴定的范围及内容,不可扩展,更不可漏项,如果对鉴定范围或内容有疑问应及时跟委托人联系,确定好后再着手实施。

5、证据链完整,操作专业: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时会提交证据资料,鉴定人也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资料,鉴定过程中要保证证据链完整,理由充分,合法有据,鉴定人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精湛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判断能力、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大连某游乐园项目是针对塑性假山的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约定工程量计算方式是“按照面积计算”,这个“面积”既未明确“投影面积”也未明确是“表面积”,在工程量的计量时分歧很大,鉴定人给出的意见是按“表面积”计算,原因是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的规定,该假山面积的法定计量方式是按“表面积”计算,双方合同附件中无变化的项目所载面积与鉴定人最终测量表面积基本一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个项目鉴定人在现场测量时也遇到了问题,因为假山为了造型的需要表面凹凸不平,褶皱深浅不一,如何将表面积测量出来考验操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2014年一个桩基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因项目多次停工,申请人要求计算停工损失,在这个案件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链基本完整,施工记录、收发文记录、收发文内容、监理见证等内容均比较完善,能够回溯事实,得到了鉴定人采纳,鉴定报告中对停工天数、窝工人数、停滞机械数量双方都基本接受,鉴定总价作为争议造价提交仲裁裁决。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与委托人、当事人双方积极沟通,争取尽可能多的达成一致,经努力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明确写入鉴定报告中的争议造价中,并逐条明确当事人要求、理由、鉴定人观点。

6、鉴定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16】112号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要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争议焦点明确,争议造价详尽,证据资料齐全,并对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编页码处理。

三、庭审质证:准备充分,资料明晰

鉴定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委托人会通知开庭时间,要求鉴定人到场质证,鉴定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出庭质证。鉴定人需要应对仲裁庭、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提问,可能会陈述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也可能对争议焦点进行解释,鉴定人应做到条理清晰,重点明确,特别是证据资料能逐条对应(报告中已编页码)。

四、实践探索

1、鉴定人收集材料后的质证工作,建议委托人派人参加进行见证,也有利于跟踪进度,对鉴定工作过程实时了解。

2、建议庭审中已质证的材料对鉴定人进行交底,移交材料完成,不需要当事人重复提交。

结束语

建筑工程有其单一性,施工周期又较长,造价纠纷应尽量在施工周期内解决,目前上海市建设工程普遍采用投资监理进行工程总造价的控制,对参与方来说,多了一条解决造价纠纷的途径。过程中的资料收集、证据固定工作非常重要,应引起造价工作者的特别关注。

参考文献:

[1]常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分析[J].李文丽,秦鸿波.现代商贸工业.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