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进生态建设工作的措施和生态考核联动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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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生态建设工作的措施和生态考核联动机制的建立

丘文球

南雄市环境监测站南雄市生态考核办

我国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根据各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的县给予一定的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和一般变好的县按其转移支付额的10%予以奖励,对轻微变好的县按其转移支付额5%予以奖励[1];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2]。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县域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因此,县域参与国家生态考核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雄市是广东省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自2012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以来,多年来的国家生态考核工作促进了南雄市生态建设措施的逐步落实,也促使南雄市生态考核工作联动机制趋于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南雄市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深入推动了南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确保南雄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南雄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抢抓原中央苏区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政策机遇,一直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组织机制得力。

近年来,南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打苏区牌,走生态路,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建设粤北门户城市"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责任,调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南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南雄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南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南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络机制》、《南雄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雄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南雄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要求。以《南雄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南雄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南雄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3-2022)》为标杆,制定《南雄市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文明建设工作,并将生态环保与污染防治的有关指标内容,纳入市镇(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从高位上推动落实,取得明显效果。

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措施监管到位。

⑴深化县域生态保护,提升森林覆盖率,营造生态产业文化氛围。南雄市通过实施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质量,加强资源管理、严控资源消耗,加大造林力度、增加森林面积,强化灾害防控、确保资源增长,坚持依法治林、严打涉林违法等育林保林措施。注重打造生态产业文化,营造生态建设氛围,取得了显著成效。南雄市的孔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帽子峰森林公园、主田大坝的樱花森林公园和坪田银杏省级森林公园已打造成南雄市生态文化名片。

⑵大力推进县域生态建设工程。南雄市加大投入积极实施生态环保工程,大力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造林项目、碳汇林抚育项目、乡村美化绿化省级示范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等四个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同时全面完成了瀑布水库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邓坊镇杨梅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项目,促进了南雄市城乡水气环境的不断改善,确保南雄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步双赢。

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南雄市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有力维护全市环境安全;进一步提升南雄市环境监测能力,建成并通过国家三级站标准化验收的环境监测站,取得省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能独立开展监测项目132项。南雄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总站联网,所监测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2.5)等6大指标均能满足国家标准监测要求。

⑷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南雄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均达标排放。其他13个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推进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已全面完工;全市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实行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实现了全市18个镇(街)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

⑸超额完成历年上级部门给予南雄市下达的减排任务,确保南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往年逐步降低。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确保南雄市第二产业所占比例比往年逐步降低。这些环保工作举措与国家考核生态工作紧密相关,国家生态考核"十三五"文件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的县域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的县域,作为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2]。

三、高度重视生态考核工作,强化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根据《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南雄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南雄市认真组织历年的南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

⑴强化生态考核工作联动机制,保障生态考核工作经费。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成立以南雄市长为组长、以南雄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政府办、南雄市委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办等16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南雄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成员单位的技术骨干组成,各成员各司其责。同时,各成员单位成立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把生态工作任务细化到个人,强化了工作联动机制。

南雄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南雄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确保了南雄市生态考核自查工作的日常费用,同时核拨了一定的生态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支出,保障了南雄市环境监测站拥有充足的经费开展生态考核监测工作,确保了南雄市历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⑵完善生态工作部署,加强生态考核工作培训。

南雄市组织生态考核分管市领导和生态考核技术骨干参加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培训班会议。南雄市本地召开南雄市历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南雄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根据生态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和报送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确保各部门切实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⑶落实国家生态考核工作。

市政府办、南雄市委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根据生态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生态考核自查工作,向南雄市生态考核办公室提交生态考核指标数据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等材料。生态考核办按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通过生态考核软件再次核查数据的有效性和逻辑性,确保所报送的数据准确、可靠。最终由南雄市统一向省环保厅提交《南雄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由南雄市生态考核办公室负责向南雄市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生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将纳入南雄市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四、生态考核工作的建议

县域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要以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为契机和动力,正视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解决问题,统筹辖区内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确实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环保日常监管,才能更好地达到国家生态考核的标准,达成建设生态强市的目标。参考文献: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粤环办(2013)98号:《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通报的通知》[Z],2013-10-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预[2017]1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Z],2017-08-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Z],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