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泛珠江三角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交替执法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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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珠江三角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交替执法探讨

吴韶乾申国祥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518000

摘要:泛珠江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环境探讨是一个新课题,卫监执法与现状分析,提出交替执法新模式,是一个新课题。泛珠江三角合作卫生监督交替执法有效预防腐败和干扰腐败,釆取“治未病”方式,是有效、可信、有用的做法。

关键词:泛珠江三角;交替执法探讨

什么是泛珠江三角?这个泛是指广泛的意思,珠江是指珠江流域,以珠江为中心的流域。泛珠江三角加强法律法规的合理、适用性研究,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就能及时起作用,若能开展有关工作,就有法律作支撑,法律法规衍接是打开泛珠三角合作的锁匙,泛珠江三角地区开展与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合作,有利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和创新工作推进,探讨基层单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合作与交替执法是一种创新,是制约腐败和干扰腐败举措,釆取“治未病”有效途径与策略。

一、泛珠江三角合作监督交替执法可行性

交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新生事物,也是创新执法监督模式的一种方式,是为了防范本级人员出现腐败问题,釆取了辖区内两年一换新模式,对于有效预防腐败和完成重大任务保障是有脾益的,对监督工作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1、泛珠江三角合作监督交替执法的法律问题

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也是共同奔小目标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总体部署。笔者提出泛珠江三角地区卫生监督交替执法。认为三个有利于:一有利于先进的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传播和提升相互间的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和能力;二有利于预防腐败行为的产生、发展,或可能形成的权钱交易,防范长期在执法中的有做“老好人”一个沉重打击。三对本地区的个别服务对象,很想以“情礼”、“面子”来进行软性抗法者,“权情交易”、“乡情交易”,的服务对象教育和打击,从而促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执法监督效果。

2、泛珠江三角地区卫生监督交替执法的待遇问题

泛珠江三角合作监督交替执法的待遇问题,可以参照国家“对口扶贫”有关政策与方法,对于当事人给予本地工资待遇外,可以增加部分差旅费,家庭特别困难(爱人无工作者)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人社保障部、国家财政部由国务院批准下发文件,国家要确定泛珠江三角合作监督'交替’执法人员的个人待遇问题。对于平衡“交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生活待遇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泛珠江三角地区监督交替执法的保障问题

国家发文应明确“交替”执法人员有关待遇问题,这对消除后顾之忧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国家要求地区性进行卫生监督交替执法,对预防腐败有一定的脾益的,对于稳定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有帮助的。对于新调入职的“交替”人员的住房问题,可作为区分新分配报到人员来安排住房,重视他们基本待遇问题就等同于重视工作,减轻他们有临时观念的想法。增强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泛珠江三角合作监督交替执法可行方法

泛珠江三角地区卫生监督交替执法这是一种创新、创举,他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固定执法监督模式,交替执法相对于固定执法也有示范效应。相信在不久将来,又有新的出现,最终达到全自动全执法,实现“机器人”执法,替代人工“智能执法仪”旧模式,进入“机器人”执法全新时代,这是发展规律。“机器人”执法是必然的规律,如今建立交替执法也是当下为了反腐倡廉和跟除腐败分子作斗争一种形式,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执法监督文明体系模式,如果建立了泛珠江三角合作“交替”监督执法运作成功,这为全国提供一个示范性执法监督成功案例。

总之,泛珠江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环境探讨是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泛珠江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环境中,成立相应的卫生监督机构给予适当人员编制、待遇来完成交替执法应当是可行的。在此基层上进行泛珠江三角合作卫生监督交替执法对于预防腐败和腐败干扰,釆取医学早预防“治未病”方式,是赞成的、支持的、拥护的,希望国家有关机构和部门应进行开题调研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门课题研究,这对未来促进泛珠江三角合作与发展国家卫生监督交替执法战略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吴韶乾,大学本科毕业,出生年月:1962.12,性别:男,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研究方向: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卫生监督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