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与造价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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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与造价关系

毕雯璐薛莎莎杨维维

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也取得了巨大发展,市场竞争强度的加剧迫使企业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招投标制度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企业更加注重成本和造价管理,以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提升中标的几率,而借助招投标又能帮助建设单位挑选到优秀的施工单位。因此,招投标在工程中有着很大作用,很有研究价值。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办法;造价

通过建设项目招投标,既可以引进竞争机制降低工程成本,合理控制造价,又可以挑选优秀的施工单位。过去人们往往认为施工阶段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把控制造价的精力都放在这个阶段,现在已经认识到局限性,在招标评标阶段就作为控制造价的基础阶段,尤其重视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对造价的影响。

一、工程招标中评标的定义及原则、作用

所谓的评标是在工程招标中由招标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组建的并以评标委员会牵头对招标文件评审的一种叫法。它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是招标人制定评标办法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目前来说它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这两种方法都要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对于评标方法的原则来说,要遵循平等竞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所谓平等竞争,就是在评标的实际操作中要用同一个标准衡量,保证投标人能平等地参加竞争。对投标人来说,在评标方法中不存在对某一方有利或不利的条款,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投标人在某一方面的优势或弱势而在评标方法的具体条款中带有倾向性。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就是指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分析,要客观公正,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不带成见,真正在投标文件的经济性等方面作出评价。评标方法在工程招标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二、工程招标中评标办法的选择

(一)选择性分析

首先来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选择。它一般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也是国际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而它的特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可以代替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创造条件,减少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机率。在实际的工程招标中如果采取这个方法,一般还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第二,对投标者资格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保证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第三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除此之外,评审投标人还要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证经济实力过硬、施工技术先进、行业信誉较高,能够出色完成建设工程。即便是这样,现在的一些施工企业为拿到工程不计成本盲目压价,而在中标后在建筑材料上以次充好造成豆腐渣工程,类似这样的情况经常会在招标中出现,影响很坏。

而上文所说的第二种综合评估法,它是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这个主要侧重于投标人的经济能力、价格、服务水平等,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合理评审,综合考查投标人对此建设项目施工的能力,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大、难度大、工期较长,施工方案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进度时,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做出恰当的选择。但是它在具体的使用中存在着一些缺点,比如说评标专家的主观性。有些个别评标专家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样就会不断加大投资额,提高工程建设的成本。但是不管怎样只有我们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复合标底法、有效报价平均值法就会有效地避免这些。

(二)策略概述

总的来说,当我们的实际工程如果没有在技术、性能方面做特别的要求,同时对方的图纸及清单比较清晰,像这样的就可以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反如果出现了和上述的条件相违背的时候,就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或出现其它情况时,可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个评标方法都要合理选用,它在使用的时候都会出现缺点和优点并存的现象,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有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有其合的内外部条件,而内外部条件的改善是系统工程,任何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针对性和局限性,更应该理性对待。

三、招投标评标方法对造价的影响

(1)采用综合评估方法评标,报价不是投标人竞争的主要内容。报价仅是综合评估得分中的一项因素,而且为了防止低价(这里的低价一般指不合理的低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对报价得分在综合评估得分中的权重做一定的限定(如规定报价分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40%-60%)。另一方面,打分主观性较强。考虑个人的偏好程度,一个人打分的影响力和他与平均值的偏差的大小成正比,也就是说打分个人的影响力是几个平均打分人之和。这样就必然会使评标结果被干扰了。

(2)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方法评标,在满足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前提下,报价越低则得分越高,尽最大可能达到控制造价这个目标,这是评标方法未来的方向。但是评标方法的使用,不仅受行业规定和习惯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具体情况的影响,如项目的复杂程度、采购目标、招标人是否有特殊要求等。项目越复杂,评标方法的选择就越需要慎重。

(3)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方法评标,不等同低价低质。质量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国内许多项目不重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审查走过场、甚至用摇号抽签的方式代替资格审查,使资格审查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为工程项目的后续工作留下很大隐患。健全的市场管理体制既可以约束投标人的无序竞争、哄抬标价、恶性竞争等各种不良行为,使招投标工作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有效使用提供其需要的市场环境。因此,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各方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要给予公平的严厉处罚,引导和规范市场形成稳定、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国办发【2015】51号文就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健全市场信用体系。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4)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为科学合理,更能体现招标这种方式的本质特点,但它的实施需要更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做基础。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程要进行分析、归纳,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对同类工程造价的预期,更好地控制造价。

(5)在现阶段,一方面,应当结合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和我国国情,正确认识综合评估法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的现实作用,正确并科学地使用综合评估法;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与工程项目招标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同时,继续规范和培育市场、加快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倡导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方法。

总之,在建设工程中如果选用这两种评标的方法,都要结合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的形势和我国现阶段招标市场优缺点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去把握,为工程招标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招投标优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2]王增羽.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J].山西建筑,2011,02

[3]郑宁.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控制[D].吉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