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反窃电工作的困难分析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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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反窃电工作的困难分析及对策研究

谭致远1邓利民1陈广开1邓明斌1

(1.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0)

摘要: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电力企业。窃电问题不仅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给安全用电带来威胁。文章结合广州供电局反窃电工作经验对反窃电工作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对策,可供同行借鉴。

关键词:窃电行为;反窃电;用电异常;取证;电量;第三方鉴定

前言

近年来,广州供电局非常重视反窃电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开展反窃电工作难度也日益加大:一方面是窃电行为日益隐蔽,高科技窃电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反窃电工作长效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反窃电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发现线索难、取证难、追收难、激励不足等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广州供电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信息系统、组建专业队伍、加强内外协同、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及内外奖励机制,加强反窃电工作精益化管理,大大提供了工作效率,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不仅维护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力维护了供用电秩序。

1.广州地区反窃电工作概况

1.1案件数量及金额

自2012年以来,在广州地区每年发现并查处的窃电、违约用电案件在一千宗左右。2013年至2015每年追回的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都在三千万至五千万之间,2016年至2017年在两千万至三千万之间,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总金额呈现下降的总趋势。对广州地区近年来窃电、违约用电行为主要进行统计分析,发现:

(1)违约用电案件中,占比最大的类型是“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占比37.91%)”、“擅自迁移、更动和操作电力设备(占比27.37%)”以及“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占比24.48%)”,这三种类别的案件合计占比89.77%。

(2)违约用电案件中,占比最大的类型是“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占比31.94%)”、“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占比22.27%)”、“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占比21.81%)”、“伪造或开启封印用电(占比21.00%)”,这四种类别的案件合计占比97.02%。

1.2窃电行为主体类别

统计发现,近年来实施窃电、违约用电的行为主体主要有:

(1)城中村居民用户。城中村是窃电、违约用电的重灾区,因人口数量庞大、居住密度高等与城中村建筑多数为违章建筑、供电企业供给用电容量较低形成矛盾,导致城中村居民擅自接线用电、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超容量用电等窃电、违约用电行为频繁发生。

(2)电力用户的租户。用户出租物业,与租户协商的电费电价,通常高于供电企业确定的电费电价,用户可赚取中间差价,因此用户没有窃电、违约用电的动机与动力。而用户的租户,出于经营成本或生活成本方面的考虑,实施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

(3)电能消耗较大的民营工商业用户。从事水泥、纺织、塑料等生产,或经营洗浴中心、酒店、物业管理等电能消耗占成本比例较高的民营工商业用户,为节省成本、谋取更多利润,往往实施超容、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

2.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1供电企业取证难、追收难

由于供电企业只是供用电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取证行为既不是行政执法行为,更不是司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供电企业收缴和扣留用户实施窃电、违约用电行为所用工具的权利。窃电用户往往会转移、藏匿、毁灭相关物证,让供电企业取证面临诸多困难。追收难主要体现在电费及违约金追收上,很多客户拒绝及时缴纳电费及违约金,而通过诉讼程序追收其时间太长,往往会导致很多案件查处后迟迟不能结案。

2.2涉案电量计算难

由于电能具有无形和难以储藏的特性,加之窃电、违约用电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因此,不容易被感知和被计量,从而给确定窃电、违约用电时间与窃电量、违约用电电量计算确定带来了很多难度。供电企业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收集证据以支撑窃电时间及窃电量的认定结果。

2.3专业力量及业务指引不足

一直以来,广州供电局反窃电工作由市场部专业管理,各区局作为执行单位自行开展反窃电工作,稽查中心对各区局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工作模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区局层面技术水平偏低,缺乏技术指导及反窃电业务指引;二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区局难以组织力量查处。

2.4外部环境存在不利因素

一是法律制度对反窃电工作不利。《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前,供电企业检查人员可依据该办法,携带有效证件进入用户现场开展查处窃电工作。该办法废止后,供电企业检查人员由于不能够向用户提供有效的用电检查证件及政策依据,部分用户拒绝供电局人员开展查处工作。二是政府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公安部门出于维稳方面及结案率方面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不介入查处窃电行为。同时由于涉电业务专业性较高,公安部门也有畏难情绪,因此仅出具报警回执,不愿参与取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则因人力、物力有限,亦无法有效对窃电、违约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3.基于反窃电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3.1完善用电异常分析系统,提供智能化反窃电手段

近年来,广州供电局建设并完善了用电异常分析系统,精准锁定窃电嫌疑户。结合近年查出的典型窃电案例,建立了用电异常识别规则:电气特征异常识别规则、用电行为异常识别规则。利用数据挖掘中的聚类算法,建立典型用电轨迹聚类模型,将用户的月电量、日负荷等数据输入模型中进行聚类分析,得到多种典型轨迹曲线,用户用电轨迹曲线主要有单峰型用电、三班倒用电、双峰型用电、错峰用电等类别。系统实现智能模拟追补电量计算,实现快速取证;建立持续改进的用电异常诊断机制。同时结合营销管理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进行分段线损分析,提高线损异常诊断准确性。

广州供电局利用用电分析系统,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重大案件,成效显著。2016年利用用电异常分析系统,查处窃电案件及计量故障案件22宗,挽回3111.65万元损失;2017年利用用电异常分析系统,查处窃电案件及计量故障案件24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目前用电异常分析系统在反窃电工作得到普遍应用,实现由信息系统分析诊断代替人工分析及人工现场巡查,提高了发现窃电线索的工作效率,为开展反窃电工作提供智能化及信息化的手段。

3.2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提高追诉成功率

为了解决取证难、追收难,广州供电局大胆创新,从2016年开始建立了第三方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第三方电量鉴定工作机制。由稽查中心与第三方电量鉴定机构建立合作框架。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在开展查处行动的当天通知第三方计量鉴定机构一同参与查处工作,确定窃电后立即开展现场取证、计量鉴定工作;对于已经查处但是客户拒绝承认我局提供的计算结果的案件,带第三方计量鉴定机构到现场重新进行计量鉴定,并及时出具计量装置鉴定报告及窃电量鉴定报告。广州供电局根据第三方计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与客户协商追费或者提交给法院,提高案件证据的公信力,提高了追费工作的效率。二是建立第三方律师服务机制。稽查中心同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选取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开展窃电案件追费工作,由律师团队协助区局制定追费谈判方案,并协助区局与客户进行谈判,对于无法协商案件的由律师通过发律师函、民事诉讼等形式开展追费。2016年查处的两宗重大窃电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区供电局与客户多次协商都没有成功。引入律师力量后,区供电局律师的协助下与客户谈判,很快取得成功,两个案件追回窃电本金及违约金达856万元。建立第三方律师服务机制,大大提高了追费工作的效率。第三方法律服务机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窃电案件追诉成功率,有力维护企业经营效益。

3.3组建反窃电专业队伍,加强内外协同

为了反窃电技术力量不知、业务指引不足的问题。为了更好开展反窃电工作,广州供电局在稽查中心2016年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反窃电专业队伍——反窃电组,反窃电组中有3名技术、技能专家,反窃电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技能水平高。由反窃电组牵头查处大案要案,统筹协调外单位进行第三方鉴定、追费工作,开展反窃电专业研究及培训工作,同时对基层供电局的反窃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了整合资源、提高发现率,反窃电组承接了95598窃电举报工单的流转机制,再结合常态稽查、专项行动,拓宽了发现窃电案件的渠道,提高了窃电案件线索的收集。

为了能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了内外协同机制。对于涉案金额超过25万的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稽查中心组织计量中心、各区供电局,会同公安机关、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和律师团队等联合行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集中打歼灭战,提高破案成功率。尤其是加强警企联动机制,现场发现窃电案件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及时立案,通过公安机关人员对窃电查处流程以及证据收集的见证,确保证据合法性及有效性。

3.4建立内外部奖励机制,提高各方工作积极性

广州供电局一直很重视对反窃电工作的外部奖励,制定了举报、查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奖励办法,能及时兑现对外部人员的奖励。2014年以来,广州供电局兑现举报、协助查处窃电案件的外部人员奖励超过10次,奖励金额近百万元。该机制调动了社会力量特别是公安机关举报、协助查处窃电案件的积极性。

在2016年前南方电网下属供电企业均没有建立反窃电内部奖励机制。广州供电局充分利用2016年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的契机,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时修订了内部制度,出台了反窃电内部奖励机制。内部奖励分为非物质奖励及物质奖励。非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及申请立功。物资奖励是针对对单宗窃电案件涉案金额达到25万元或者一年中查处窃电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的(不含单宗达到25万元的案件)的,对举报及查处窃电有功人员进行物资奖励。反窃电内部奖励机制该制度充分调动了内部工作人员查处窃电案件及违约用电的积极性。

4.结语

通过完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系统、组建专业队伍、加强内外协同,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内外奖励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广州供电局实现了反窃电工作精益化管理,大大提供了工作效率,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不仅维护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力维护了供用电秩序。广州供电局创新措施值得其它供电局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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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明勇.谈窃电行为及供电企业反窃电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2(32):145-146.

作者简介:

谭致远(1981-),男,广东佛山,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用电检查稽查与反窃电技术研究。

邓利民(1967-),男,广东广州,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陈广开(1974-),男,广东广州,工程师,本科,从事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

邓明斌(1973-),男,广东广州,工程师,硕士,从事营销稽查与反窃电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