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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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海洋潘永松

海洋潘永松/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教育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兴衰的重要标志。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不仅成为我国公民一项不可缺失的权利,也成为我国各地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育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团体为了保障适龄人口能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提供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但由于我国的教育社会救助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不成熟,在运行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将从我国教育社会救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描述。

【关键词】教育社会救助;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曾经指出人类有五种需求尤其是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在社会主义的我国更要为公民的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有力的条件。其次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理论来讲,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谋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分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导致我国目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教育是人们提高社会地位、改变自身命运的重要途径,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更是如此。教育能够有效地消除人口、地区间差异,重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是完善和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本质要求。

一、我国现行教育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救助资金的投入和分配结构不够合理

从我国历年的财政支出结构特点就可以发现:每年我国财政支出在经济建设支出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社会文教费用的支出则增幅不大。尽管教育支出每年都有所增长,而且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温总理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但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正是由于教育资金投入的整体不足,导致我国教育在发展时后劲不足。其次就是我国的教育资金的分配也不尽合理,具体体现在:教育资金地区间的分配不均衡。由于发达地区本身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资源就比欠发达地区优厚,因此其在争取教育资金尤其是科研资金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其次,教育资金的投入格局不尽合理。我国的教育资金的投入大多偏向于高等教育而忽视了初级教育、高中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尽管现如今我国已经推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但由于资金的分配的不合理使得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居民无法较好的享受该项义务,在某些层面来讲也是教育不公现象的原因之一。

(二)部门分割和救助职责不明问题较为严重

在我国社会救助多分散在各个部门,其中教育救助在教育部就有基础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财务司等部门分别管理,而且在中央下拨资金后各地政府官员挪用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其他方面建设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其次,从整体而言,我国的教育救助实施项目比较杂乱,由国家资助、社会团体资助、个人资助等多种形式但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这种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大了教育救助工作的协调难度,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

(三)教育救助的法制建设落后

目前,在我国依然没有一项关于教育救助方面的专项法规。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部门的条例和文件,但其位阶和效力的局限,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教育救助的法制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法制建设的滞后导致教育救助缺乏有力的分析基础和依据,进而影响了政策分析的效果和可信度。

(四)实施程序对申请人的心灵伤害程度较大

目前,我国教育救助资金的获得主要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再回到学生所在的村(社区)委会调查核实,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一道道的程序虽然是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条件满足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尤其是学校申请这块需要将学生的基本信息挂在学校的网页或者学校里进行张榜公示,目的是为了推动全校师生更好地监督但无形中伤害了这些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在同学中难以抬起头来。这种方式不仅使得一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放弃这项政策,更有甚者产生了错误的价值观,影响自己的前途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这也是目前我们急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二、针对我国教育救助制度存在的不足的解决措施

(一)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比例,调整教育资金的发放结构

一方面我们仍要继续加大国家在教育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为教育救助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其次,我们应该动员全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教育救助当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新型救助机制,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发扬互助友爱的良好传统美德,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最后,在继续支持高校科研资金的投入的同时,加大对基础教育、高中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比例,使得我国各地区、各阶段的教育水平能够平衡发展。

(二)深化教育救助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的管理体制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条件。因此,为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教育救助管理中心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的管理,保障教育救助各项内容的统一规划和实施;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道德素质,从而更好地为有困难的群体进行服务。

(三)完善教育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

立法不仅可以避免教育救助的临时性、无序性,更好地保护救助者的权利,而且通过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让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纳入法制建设的进程之中,转变政府把社会救助看作是中恩赐的理念,保证教育救助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四)转变教育救助的实施方法,充分实现“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

改变原来多部门审查批准的繁琐救助程序,建立中央——地方统一的专门负责教育救助的部门,这样不仅能实现教育救助管理的社会化,方便广大学生的申请,同时也可以避免申请人由于自卑、害怕同学瞧不起等心理因素的困扰而不去申请的局面。同时,也应该定期去给贫困的学生做心理访谈,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以便推动我国教育救助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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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海洋(1992——)女,回族,河南省方城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方向)专业本科生;潘永松(1989——)男,汉族,河南省正阳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