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迁改原则及方案制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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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迁改原则及方案制定

王彦明

王彦明

中铁十五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双线客运专线标准。中铁十五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杭黄铁路站前Ⅷ标段的“三电”迁改任务,起讫里程DK213+836.00~DK260.029.11,正线长度46.599km。电力迁改是该标段“三电”迁改中的重中之重,电力迁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杭黄铁路站前Ⅷ标段的土建施工进展。电力迁改是杭黄铁路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含量高、工程难度大、施工复杂、产权单位多以及部分迁改具有比较隐蔽的特点。从杭黄客运专线的电力迁改施工中,总结了以下电力迁改原则及方案制定的施工经验。

关键词:电力迁改;原则;方案制定

一、总体原则

1.杭黄铁路速度目标值高,技术要求高。在实施电力迁改时架空线路必须考虑架桥机的影响;路基要求高、沟槽管线多等特点,必须与并行段合福铁路及后续施工的皖赣扩能改造工程统筹考虑。

2.根据杭黄铁路基施工工艺和要求,过轨埋设管道时必须和相关线下分部的路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影响路基的沉降和稳定;杭黄铁路是全封闭的线路,路外产权单位的电缆井、杆(塔)、电缆标识桩等有关设施,不得设置在铁路用地界内。

3.杭黄铁路沟槽管线多,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一定要根据正式工程的有关要求,密切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避开正式工程的沟槽管线的位置。

4.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均应满足现行国家、铁道部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杭黄铁路技术要求。

5.杭黄铁路为一次电气化,所有电力线路必须按电气化铁路运行要求一次迁改完成,即:所有在杭黄铁路路基、站场上交叉跨越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地埋方式过轨,严禁采用架空方式过轨。

6.由于杭黄铁路路基形成并夯实后不能二次开挖或埋管,在路基地段为保障路基施工质量,必须做好与路基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按照路基设计埋管要求提前做好过轨保护管的预埋工作,以减少对路基本体的破坏。

7.在桥梁地段10kV电力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线发生交叉跨越时,采用电缆沿桥下路埂敷设穿越铁路的施工方案。

8.对站、段、场、所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作地埋过轨处理时,一般不在站、段、场、所内作地埋过轨处理,尽可能改为绕行。

9.在制定迁改方案时,应注意平交改立交等配套工程地点,以便综合考虑迁改方案,避免引起二次迁改。

10.路内电力线路迁改:路内电力线路迁改原则上按照既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迁移。

二、电力线路迁改实施原则

1.沿线不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影响杭黄铁路土建及电气化铁路工程实施及运行安全的交叉跨越或平行的电力线路均需进行迁改。电力线路在迁改前,应对原线路状况做详细的调查,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所有迁改后的杆塔须位于杭黄铁路用地界外,平行电力线路的杆塔距杭黄铁路最邻近股道中心的距离大于杆高加3.1m的要求;交叉跨越时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距离原则上大于杆塔高度,困难时应大于30m,距接触网正馈线带电部分的距离需满足规范要求。

2.原则上按电力线路现状技术条件进行迁改,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原则上不提高技术标准和线路等级,但10kV及以下线路应按当地电力部门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对产权部门已列人近期(五年内)规划改造的线路则应按迁改要求处理。

3.迁改后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导线、电缆、电杆等主要材料和电力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尽可能采用定型产品,并有设备、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对影响杭黄铁路土建及电气化的电力线路尽可能一次迁改到位,避免二次迁改。

5.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杭黄铁路交叉跨越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杭黄铁路交叉跨越不满足跨越高度要求、跨越杆(塔)位于杭黄铁路用地界内时,原则上采用自立型铁塔升高、外移方式迁改;升高、外移后的电力线路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双挂点、双固定或耐张型方式,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导线对轨顶高度采用标高控制方式;导线最大弧垂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跨越杆(塔)采用固定线夹、热镀锌铁横担;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避雷线采用GJ钢绞线。导线截面不低于原线路供电能力,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制定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架空跨越杭黄铁路铁路方案时,充分考虑杭黄铁路连续桥梁地段较多,迁改后与杭黄铁路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杭黄铁路架梁机作业、通过的要求。

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造,以满足规范要求。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宜在出站信号机内跨越。确因升高条件受限制,35kV可采用电缆过轨。

6.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与杭黄铁路交叉跨越。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与杭黄铁路交叉跨越时采用电力电缆穿保护管(热镀锌直缝钢管)用地埋方式过轨。电力线路迁改采用电缆方式过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芯电力电缆。电缆截面应留有发展裕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求。

电缆过轨应穿管保护,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其对路基的影响,每处穿管采用两根钢管保护管(一根穿缆,一根备用),并在保护管两端、杭黄铁路用地界外各设电缆井一处。保护管采用热镀锌直缝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管内电缆外径的1.5倍,管壁厚度≥4mm,路基以下不应设置电缆接头。过轨钢管敷设长度超过40m时,钢管应做防涡流处理(顺钢管开槽)。穿越旱桥时可在桥下采用直埋。

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于1.0m(或按路基专业要求),若需同时穿越排水沟,其埋深不得小于沟底面0.5m;路基外电缆直埋部分其电缆外皮距地面的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0.7m,耕地不得小于1.0m。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电缆从高挡墙上引下及从电杆引下入地(地下0.3m至地上2.0m范围)处应加热镀锌直缝钢管保护。直埋电缆的上、下面应铺垫不少于100mm厚的砂或软土,并加盖混凝土板或砖,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保护管延长不得小于线路中心外5.0m,有排水沟时应延至沟边外大于2.0m处;当同时需穿越有机械车辆通过的道路时应延至道路外侧大于3.0m。电缆应预留一定的裕量,两个端头处预留一定的备用电缆。

在电缆穿过杭黄铁路的地点(用地界外)应埋设电缆标识桩,电缆终端杆上金具应全部更换,并加装拉线,电杆应直立,电缆引下部分及钢管应在电杆上固定牢固。

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

7.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应满足的要求。

平行接近杭黄铁路的电力线路均作外移,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原则上按原线路标准根据地形地貌采用架空方式进行迁改,无径路条件时可采用电缆方式进行迁改。

平移的电力线路选择新的路径方案时,应经济合理,尽可能控制电力线路的长度。如平移电力线路长度有所增加,电压损失增大,可考虑加大一级导线截面。

杆(或塔)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或铁塔),金具采用热镀锌铁横担;导线采用LGJ型钢芯铝绞线。

8.电力线路迁改完毕后,既有的电线路应及时拆除,电杆拔除后的洞穴及时回填夯实,以确保安全。

9.迁改技术要求

根据现行《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SDJ206-87)、《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061-97)、《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7)中有关要求,结合本段杭黄铁路电气化技术条件,同时考虑架桥机施工时的高度(根据桥梁专业所提资料,架桥机架桥施工时高度为距顶13.8米,对架桥地段的迁改还应考虑架桥机施工时的高度的因素)对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拟定如下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

既有线路为水泥双杆或铁塔,靠近铁路第一基改为耐张铁塔,第二基杆塔改为直线铁塔,单回线路迁改线路长度按1.5km考虑,双回线路迁改线路长度按2km考虑。

五、制定迁改方案的其它参考办法

1、35kV及以上线路交叉跨越与铁路升高时,个别线路由于地形困难或者征地原因,造成迁改方案比较复杂,迁改费用太高,可以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共同协商,由建设单位协调,考虑调整铁路架梁的施工方法,交叉跨越区段铁路桥梁不采用架梁机架梁,改用现浇梁等施工方法,达到少迁改或不迁改线路的目的,从而节约迁改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2、35kV线路交叉跨越时,如果现场不满足杆塔升高的条件,可以考虑采用架空线路改电缆穿越铁路下面敷设的方案,采用这种方案迁改费用较高,需要经过各方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比选,经过综合论证后决定,并需征得电力部门同意。

3、10kV及以下线路迁改时,有可能与房屋迁改互相影响,即电线或电缆必须先拆除才能迁改房屋,但是房屋拆除前线路没有路径敷设,这种情况需要与土建单位协商,共同配合,迁改时采取过渡方案,把线路拆除后先临时过渡,待房屋拆除后再按正式路径敷设。

结束语

电力迁改原则及方案制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三电”迁改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工程成本,同时制约着土建主体工程的施工,为了更快更好地为土建主体工程服务,为主体工程扫清施工障碍,电力迁改工程必须配合主体工程进度,提前实施。本文从杭黄铁路客运专线的迁改实践中总结了电力迁改原则及方案制定的施工经验,希望给类似的电力迁改工程施工提供一些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TB10757-2010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北京:中铁铁道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10﹞241号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S].北京:中铁铁道出版社.

[3]李群湛.高速铁路电气化工程[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