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定:一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二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三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理论视野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