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区学校(小学)民办教师问题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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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学校(小学)民办教师问题多

张安东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乐九年制学校239317

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在全国中小学教育系统的各级学校中,普遍存在着教师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在各乡镇、社区一级学校,这一问题尤为明显。主要问题:现着重陈述二十点问题:

一、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给民办教师编制的规定,没有民办教师转正的提法,民办教师的转正是违反政策文件的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给他们编制的规定。通知指出,优先考虑师范生,在师范生紧缺的情况下,可以聘用民办教师,与师范生同工同酬。并且规定了民办教师聘用,同工同酬的前提是考试与考核。

全国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进行考试与考核。而是一刀切地把1986年之前执教的全部转正。这在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这个规定。因此,他们的转正,是违反政策文件的。

而且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是2000年。全国各地有很多民办教师是在2002年才转正的,这显然违反了政策文件。而且,通知中,没有民办转正教师的提法,也没规定给他们编制,也没有转正一说。只是说,优先考虑师范生,在师范生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考试与考核聘用他们,与师范生同工同酬。没有民办教师工资可以比师范生高的提法和规定,没有他们的薪级工资可以多算,可以从执教时算起的规定,也没有民办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比师范生优先的规定,也没有工龄长工资兑现和职称评审就优先的规定。因此,民办教师取得的这一切,统统是违反政策文件取得的。是一些心术不正的教育管理者,诸如校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等人,仅凭性格相投和感冒,违反政策文件给他们的。

所以说,民办教师,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民办教师转正,是违反政策文件的产物。而且,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民办转正教师的提法,还是叫他们民办教师,老民师,更为合适。

二、自私自利,自谋私利,回报国家和社会少,收获多

在2000年之前,各级乡镇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师资不足。因此在2002年左右,由于教育部门当时的政策,一时的权宜之计,对1986年之前执教的民办教师进行了转正。他们的事大学生做不了吗?中专生做不了吗?据不完全估算,他们中90%为初中学历,5%仅有小学文化。可是却出人意料地被评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并兑现职务,有很多达到了八级,有的达到了七级或以上。

三、民办教师有团伙意识、山头主义,存在造假和欺骗行为

1.明明第一学历为:初中,他们填写成:中师,尤其是在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的填写中,弄虚作假是要不得的。他们的中师学历存在两点疑点:(1)时间。与第一学历相隔时间太长。(2)教育程度、效果。

2.学历造假行为,某校有七八个民办转正教师办了假的高中学历,有铜城中学的假学历,有平安中学的假学历。领导可以调查,只要查一下教体局中教科和这两所高中的毕业生档案,就可以知道。假学历在毕业生档案中,肯定查不到。

四、民办教师从不谦虚,总是当仁不让,索取多,付出少,欲望太多

他们要工资,要职务,要职称,要福利,要岗位,要主课,要津贴,要学生,要课堂,要当班主任,要当副书记,要当主角,要当幕后导演,要职位,要地位,要主宰学校,结果是学校的制度、秩序被破坏了,教育部门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被践踏了,生源流失、转学了。他们就顾他们这一个团伙。实行的是丛林法则,将动物世界的那一套巧取豪夺运用于学校。政府和教育部门行政法规被践踏了,国家的教育目标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面对乡镇、社区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反思过去,想想将来,民办教师还拥有这么高的职务、职称、岗位,相对过高的工资。这公平吗?合理吗?这种钱花得值不值?这个钱花得是否达到了目的?这个钱花得有没有效果?这是不是一种浪费?

五、民办教师组成是乡镇、社区学校生源流失、转学的主要诱因

民办教师他们大多为50岁以上,他们的教学方法陈旧、落后,作风简单粗暴,不少人还存在着体罚学生威胁学生的事实。他们中有些人参加教师业务考试,开卷考试,连答案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他们中有些人连汉语拼音都不懂。他们的教学成绩有不少是较差的。因此,可以将他们的教学概括为:高压政策,加班加点,题海战术,变相体罚。学生的课业负担太重了,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这就成为乡镇、社区学校生源流失、转学的一个重要诱因。

六、民办教师的编制不合理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给他们编制的规定。通知指出,优先考虑师范生,在师范生紧缺的情况下,可以聘用民办教师,与师范生同工同酬。并且规定了民办教师聘用,同工同酬的前提是考试与考核。

全国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进行考试与考核。而是一刀切地把1986年之前执教的全部转正。这在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这个规定。因此,他们的转正,是违反政策文件的。

而且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是2000年。全国各地有很多民办教师是在2002年才转正的,这显然违反了政策文件。

而且,通知中,没有民办转正教师的提法,也没规定给他们编制,也没有转正一说。只是说,优先考虑师范生,在师范生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考试与考核聘用他们,与师范生同工同酬。因此,民办转正教师取得的这一切,统统是违反政策文件取得的。是一些心术不正的教育管理者,诸如校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等人,仅凭性格相投和感冒,违反政策文件给他们的。所以说,民办转正教师,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民办教师转正,是违反政策文件的产物。

而且,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没有民办教师转正的提法,还是叫他们民办教师,老民师,更为合适。建议撤销他们违反政策文件而取得的事业编制。

七、民办教师的岗位聘任不合理

在有些学校,还在重用那些50多岁、教学成绩差、普通话不达标、不会用现代化教学媒体的教师,把他们安排在教学岗位,带语文和数学课,有的还当班主任,导致教师群体风气的下降和教学质量的下滑。

八、民办教师职称、职务不合理,显失公平,付出少,收获多

他们的职称、职务、工资与他们的实际专业技术、学历、成果、工作业绩不相符,显然过高。虽然有些学校领导顶风,重用民办转正教师,在岗位聘任上优待他们,但他们的教学成绩和工作业绩是很差的,拖了整个学校的后腿,导致整个学校教学质量下滑和生源转学、流失。后果是很惨重的。

九、民办教师的薪级工资过多

民办转正教师的工龄算得不科学,薪级工资不是从转正时算起,而是从执教时算起。多算了15年,是违反政策文件的,是不科学的。

十、民办教师的工资相对中青年教师工资过高

至少高出1500多元。他们90%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教学成绩差,教学效率低下,教学效果差,拿相对于中青年教师高这么多的工资,是很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公平的。这与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贡献是不相符的。

十一、学历、文化程度不达标

第一学历,据不完全估算,民办转正教师的第一学历90%为初中,5%为小学文化。至于他们的中师结业学历,那已是2000年左右民办教师转正以后的事情了。不是考取的,是被报送去中师的。学校也是五花八门,他们的中师结业学历是令人疑惑的。

十二、中师结业,90%的民办转正教师,中师学习都是报送的,没有入学考试,不符合录取规定,也没有毕业考试,不能认定为中师毕业,只能认为是中师结业,中师结业在学历上不过关

十三、教师资格有水分、不合格、不达标,80%的民办转正教师教师资格不是通过学历取得的,而是通过课程合格证书取得的

教师资格不达标,也没有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也没有专业学历。不符合时代发展、形势发展、教育发展的要求。

十四、民办教师的英语知识和电脑操作知识几乎为零

他们连一个单词都不会写,简单的电脑操作都无法独立进行。他们就成了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一个盲区、专业技术职务中的一个盲区。

十五、民办教师的普通话不达标,都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他们中许多是三级甲等,有很多甚至是三级乙等

十六、教学效率差,教学方法简单、粗暴

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民办转正教师的整个教学活动:题海战术,加班加点,高压政策,变相体罚(甚至直接体罚)。

十七、教学效果差,教学成绩差

十八、民办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差,很多民办转正教师不会使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

十九、民办教师虽然精力旺盛,欲望多,体力强,但他们不少人都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有体检报告可以证明

二十、民办教师的岗位条件不合格

合理建议

1.建议教育部门领导,人社部门领导对各级学校民办教师的岗位条件和岗位安排,岗位聘任进行监督、指导和必要的调整。建议学校领导对民办教师的岗位条件进行考核,对岗位安排、岗位聘任进行监督和调整。

2.建议学校领导可以考虑让这些民办教师从事后勤管理工作,做一些后勤保障工作、保洁工作。可以让他们一边教副科,一边从事后勤保障、保洁工作。

3.建议撤销他们违反政策文件取得的事业编制。

4.建议对他们的教师资格进行重新认定,撤销他们不合格的教师资格。

5.建议政府部门的领导、教育部门的领导、人社部门的领导、财政部门的领导,对乡镇、社区学校中的民办教师的职称、职务、岗位、工资进行重新认定,把握精准原则,把与他们专业技术、学历、工作效果不相符的高级职称、高级职务、中级职称、中级职务撤销,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改为与他们的实际专业技术、学历、成果、工作业绩相等的初级职称、初级职务,对他们的相对过高的、不合理的收入也进行相应调整,把他们与专业、实绩、效果不相符的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工资下调为与他们专业,实绩、效果相等的十一级、十二级。达到有效、合理、公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财政经费的浪费,节省开支,确保财政教育经费对教师收入的有效合理、公平支出。必须把他们通过违反文件政策,弄虚作假而取得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撤销,调整为与他们的专业技术,工作效果相等的初级职称。这是一件公平、公正、合理、公开的事情,为了乡镇、社区学校的发展,为了乡镇、社区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为了财政教育经费对教师收入的科学、合理、有效、公平分配。必须对他们的职称、职务进行重新认定。

请上级领导对乡镇、社区学校民办教师问题予以关注,对乡镇、社区学校民办教师的岗位条件、岗位安排、岗位聘任、教师资格、职务和职称问题、工资相对中青年教师过高等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