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交通道路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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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交通道路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吴海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本文经过现实讨论,揭露了征地拆迁流程出现的冲突,牵扯到赔偿方法、赔偿价格、被拆迁征地人员在拆迁征地中的缺乏等层次。此文指出,拆迁征地是每个利益本体的再调节,利益冲突在这调节流程中不能减少。每一利益主体都能借用其社会材料采取利益博弈,再造新的利益分配制度。但在当前的条件下,被拆迁征地人员的利益损失很大,政府一定安排一些方式保证被拆迁征地人员的利益,这关乎到中国的社会平稳。

关键词:征地拆迁;利益冲突;协调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中国经济逆流而上,这完全表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抵抗各国家不平稳的政治局势和金融局面时所体现出的完美性。此类发展一般是基于我国基本建设的高投入,而此类基本建立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一般需要,也一定要牵扯农村一些地方的拆迁征地。拆迁征地有关被拆迁征地人员的自身利润、基本利润、最大利润与长远利润,可是从许多材料中,仍然可以听说或看见由于拆迁征地所带来的许多社会事故与矛盾,所以,在拆迁征地流程中许多工作一定保持谨慎。对此,在调查科研的过程中对拆迁征地交通道路建设的利益矛盾做了有关解释。

2.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涉及的利益分析

2.1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

政府在拆迁征地中的角色和地位一般牵扯两点:一是政府的金钱收入,二是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我国现在法律要求土地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管制公民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家《土地管理法》与《宪法》都确定我国为了公共利润得要求,能够按照我国法规对地方采取拆迁。换句话说,只有国家可以征用集体土地,所有企业与个人不能征用公民的土地,因此,在拆迁征地中,政府表示国家采取土地所有权出现,政府成为拆迁征地不容或缺的一部分。此外,因为稀缺的土地,现在的土地制度为政府的财政创收带来了契机,政府的利益在拆迁征地中也就成了不容或缺的一环。在拆迁征地流程中,政府连接着单位和公民两方,负担着卖地和征地的两个责任,借用专有权和行政权降低征地成本,借用对土地的垄断权提高土地的价格。政府参加拆迁征地的利益博弈都有着主动权,此流程完全展示了政府的专有权和行政权是企业市场权和公民土地使用权所不能相比的。这也从一个侧方映射出我国完备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创设的长久性和条件的障碍性。

2.2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利益

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的条件下,地方是公民采取自身保护的最终一个“保护”,亦是单纯公民享有每个收益的保护。可是中国公民对土地不但有所有权,且使用权也不是专有,土地农村由村集体组织所有。在拆迁征地流程中,由于祖国要求,公民要退出长期生活和农耕的地方,此类利润的调节对公民来说一般是有形的物品利益和无形的非物品利益的调节。无形的非物质利益一般牵扯人际关系的适应和在调节,社会关系的再迁入与社会“场域”的迁出。此类利益的损失在拆迁征地中是无偿的。而长期居住和农耕的地方被征用就是地方使用权的损失,而此类补救又由于政府的专有权和行政权而十分廉价。按照我国相关材料得出,地方使用转换增值的地方收入分配中,除了开发房地产商取得的很大利益外,政府一般获得60%-70%,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25%-30%,公民只有5%-10%。公民在地方金钱事情上没有彻底还价的可能,被拆迁征地公民和政府间一般不能实现公平、平衡、科学的分配利益。许多公民不但不能从拆迁征地中获利,而且会为拆迁征地的牺牲者。

2.3单位利益

拆迁征地的赔偿价格由政府决定,所征的地方由单位来有偿采用,单位是拆迁征地的最终买单人。单位在拆迁征地流程中是出资人,拆迁征地的成本直接关系到单位的赢利情况;拆迁征地的顺利程度,更是关系到单位投入成本的多少。被拆迁征地公民要价越多,表示着单位投入的金钱越多;拆迁征地拖延时间愈久,表明着单位的收入期愈晚。单位为降低投入的成本,就要插入拆迁征地赔偿款的定制和现实的拆迁征地流程,单位以其投资权或财权参加拆迁征地的利益博弈。政府作为可以带动经济增长来带来投资,对有着投资权和财权的单位就有所喜好,就能与单位接触很多,在本质上形成了单位财权和政府行政权的联合,单位的利益能够取得政府行政权的维护而降低损害或不受损害。这在客观上成为了财权和行政权对地方使用权的绝对优点,单位和政府的联盟去对抗弱小分散的个体公民就能确定单位的利润。

3.交通道路建设拆迁征地利益冲突调节的反思

3.1在政策定制中第一要有公民的参加,在事关赔偿金额、赔偿方法、安置方法等事故上让公民有十足的表决权、发言权与选择权,预防赔偿金额的忽高忽低、赔偿方法的单调、安置方法的粗陋简单。当前国家对地方土地还采取征用的方法,将此转化为国有地方,尤其是公益性用地采取划拨的方法,从作业方法上一般是在国土地方和基本干部间采取,被征用土地的公民本身不参加。但公民在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层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一般采取延长拆迁时间、妨碍工程的开工建立等不良方式来强迫对方退步,而一些土地政府为保证业绩,保证单位与政府的利益,一般采取强制力来进行拆迁,这不利于全部拆迁的有序推动。同时,政府也要充分了解单位的建议,思考单位的拆迁征地成本,提高拆迁征地定制制度工作的透明度,定制每人都可以接受的相对科学的拆迁征地制度。

3.2增强农村进本组织建立,训练公民群体利益的意识。在全部拆迁征地流程中,公民缺乏建设组织,除体制内的公民委员会组织外,可以代表公民利益群体的其他组织几乎没有。在解决和反映问题时,散开的公民群众“搭便车”现象很多,在与对方协商时不能成为一个整体的合力,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把显现利益群体和潜在利益群体联合起来,预防公民群体利益的分级,对于训练公民的参与、组织与责任的意识、培养公民领导和建立地方基层组织有很大的促进影响。

3.3确定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在拆迁征地中的职责。在有关法规法规的帮助下,政府就要转换态度,确定自身的责任,将市场完全发挥影响。例如工商单位用地与经济性用地应采取市场化方法作业的,由征地单位与被拆迁征地公民按市场方法自身解决与协商,最好不介入拆迁征地工程,削弱政府作为拆迁征地中的职责。政府采取“裁判员”的作业,确保拆迁征地工程的公正、公平与合理,保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结语

经济的发展和规划的落后是一对相互制约的矛盾,经济要连续发展一定要有合理科学且超前的计划来确保。拆迁征地也一定合理科学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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