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例精神病司法鉴定状况分析的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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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例精神病司法鉴定状况分析的认识

王天才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铁岭112000)

【摘要】目的:本文主要就我国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方法:选取本院在2016年2月—2017年2月期间受理的42例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就具体的鉴定现状以及鉴定所特点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本次研究中刑事案件占据比例最多为17例(40.5%),在疾病诊断构成方向又以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病最多,有16例(38.09%)。结论:借助于本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就我国司法鉴定所的特点进行有效的反映,其也能够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的进一步推行提供足够多的参考。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状况分析

【中图分类号】R74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33-0329-02

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司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相关的法医工作人员就需要对现阶段司法精神病鉴定现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就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的工作特点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掌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现阶段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才能够保障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得以落实。本研究主要选取了42例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就现阶段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主要选取了2016年2月—2017年2月期间所受理的42例精神病鉴定案件,年龄17~66岁,平均年龄(32.5±5.6)岁,其中男28例,女14例,文化程度:文盲5例,小学8例,初中16例,高中11例,大专及以上2例。职业:农民14例,无业12例,其他16例。

1.2方法

本次研究中借助于自制调查项目表的模式来进行研究,其主要调查项目有:委托鉴定机构信息;鉴定人员的出庭信息;鉴定业务状况、鉴定结构状况和采信率统计等等。

1.3统计学方法

在本次研究之中,主要是通过SPSS20.0数据统计软件来对所有的研究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

2.结果

2.1鉴定案件构成分析

在本次研究中所选取的42例案例中,其包含刑事案例17例,民事案例14例,法定能力鉴定7例,因果关系评定3例,伤残案件1例。

2.2鉴定疾病诊断构成

在本次研究之中,存在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16例,癔症12例,精神分裂5例、精神病4例,此外还存在有精神发育迟滞以及应激相关障碍各2例,人格障碍1例。

2.3鉴定结论采信情况构成

本院主要委托了鉴定案例42例,完成委托率为100%,重新鉴定案例为1例(2.4%)。其采信率可以达到97.6%。

3.讨论

本院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起步比较晚,具体的委托案件数量也相对较少,这也就导致了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缺乏有足够多的经验,因此就要求本院能够对新形势下司法鉴定所的总体运行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状况的认知。近年来本院接受到的精神病司法委托案例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因此说加强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研究力度便具备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阶段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其多是由法院来进行委托、监管与评价,并在对鉴定报告进行总结与分析的基础上拿出意见。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精神病的鉴定工作中还存在有诸多不足之处,并需要就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发展方向以及鉴定技巧进行深入的研究,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案程序进行不断优化与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本次研究中就鉴定案件的构成进行了分析探讨,发现所鉴定的精神病司法案件之中依旧是以刑事案件作为主体,但是近年来民事案件以及因果关系鉴定案件中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多,这也就表明了在现阶段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其鉴定任务、鉴定内容以及鉴定特点也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并要求相关鉴定人员能够对这些变化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就现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

对鉴定疾病诊断构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出现比率最高的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这类型案件所涉及到交通事故或者伤残等类型的案件,并能够很好的表现出近年来我国民事案件鉴定对象的变化特点,也说明了因为头部外伤而导致的精神障碍在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件中的占据比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次研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采信率达到了97.6%,这也就表明了本院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以及人员具备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以及工作态度,并且能够很好的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此外现阶段在鉴定案件之中需要进行出庭质证的案件虽然不常见,但是其在我国的司法工作之中还占据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要求在进行民事案件的鉴定过程之中能够充分考虑到出庭这一可能性。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相关的司法鉴定人员也就需要对现阶段司法鉴定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就司法谨慎并鉴定工作的特点以及鉴定趋势进行了解,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与完善现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才能够取得良好的司法鉴定结果,并且为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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